盘点:世界十大最顶尖的医疗器械制造强国

一、美国

美国是首屈一指的医疗器械制造大国。美国拥有全球最好发展医疗器械的平台和环境,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原创地之一及最成熟的医疗器械风投市场。美国拥有全世界闻名遐迩的梅奥医学中心(Mayo Clinic,全美排名第一的医院)、拥有全球最著名的Intuitive surgical公司开发的达芬奇手术机器人。值得一提的是,ntuitive Surgical公司是纳斯达克100及标准普尔500指数组成部分。

美国器械市场很早之前就占据了全球 41% 的市场份额。美国本土主要有3个州以医疗器械著称:加利福尼亚州(美西)、明尼苏达州(美中)和马塞诸塞州(美东)。其中,明尼苏达州的支柱产业就是医疗器械,并有数以千计的医疗器械企业,拥有众多国际巨头的总部。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市场,市场价值极高;由于美国人口老龄化,人口肥胖化趋势明显,慢性病和护理市场急剧膨胀;当地医疗保健产品的消费能力强;当地很多学术机构支撑,企业产品的创新程度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拥有世界上绝大多数顶尖医疗器械公司,比如著名的百特医疗(Baxter)、贝克曼库尔特(Beckman Coulter)、碧迪医疗器械(Becton Dickinson)、曾经收购以医用导管闻名的巴德医疗,C.R. Bard Inc.)、波士顿科学(Boston Scientific), 通用医疗集团(GE Healthcare Technologies)、 强生医疗(Johnson & Johnson)、美敦力(Medtronic)、史塞克公司(Stryker Corporation)、康德乐(Cardinal Health)等。

可以说全球顶尖的医疗器械巨头中,美国的医疗器械企业占据了一半左右。根据欧盟医疗器械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欧盟、日本共占据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超八成的份额。

美国世界级医疗器械巨头如下:

1)美敦力:全球领先的美国医疗科技公司,美敦力于1957年制造出第一台便携式体外心脏起搏器,并于1960年制造出第一台可靠的可植入式心脏起搏系统。由此奠定了美敦力全球起搏技术领导者的地位。美敦力已成为世界上占领导地位的医疗技术公司,致力于为慢性疾病患者提供终身的治疗方案。美敦力主要产品覆盖心律失常、心衰、血管疾病、心脏瓣膜置换、体外心脏支持、微创心脏手术、恶性及非恶性疼痛、运动失调、糖尿病、胃肠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脊椎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及五官科手术治疗等领域。

2)美国强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产品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强生公司生产及销售的产品涉及护理产品、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材及诊断产品市场等多个领域。旗下拥有强生婴儿、露得清、可伶可俐、娇爽、邦迪、达克宁、泰诺等众多知名品牌。

3)雅培:雅培公司是全球医疗健康行业领导者。雅培为生命健康带来前沿科技,领先产品遍及诊断、医疗器械、营养品、药品等医疗健康领域。

4)GE医疗:GE医疗集团是通用电气公司四个业务集团之一,是医疗影像、信息技术、医疗诊断、患者检测监护、疾病研究、药物研发以及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全球领先者。

5)嘉诺德:美国药械流通的三巨头之首。 …

六批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名单公告统计汇总

2014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根据该办法及相关法规积极开展了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和检查机构能力建设,锻炼培养了一支专业扎实、素质过硬的器械检查员队伍,在飞行检查、境外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国家保障用械安全的责任担当不断强化,检查员整体能力不断提升。 

致众根据已公开的最新信息,汇总了第一批至第六批被聘为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的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详情如下:

第一批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名单(2016年1月18日)

省份  
姓名  
工作单位  
北京市  
刘欣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  
张秀丽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河北省  
尹艳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  
李宝林  
河北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  
白志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  
周向明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  
王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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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医疗器械行业市场分析(美国视角)


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分析认为,美国医疗器械企业在诊断成像、耗材&植入物、体外诊断、骨科等领域在中国市场存在机会。

作为世界第二大医疗保健市场,中国在许多医疗领域为美国出口商提供了机会。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医疗器械仍然是中国最具活力和潜力的行业之一。当前,中国高端和技术密集型医疗设备仍以进口为主,而国产品牌则主导着中低端市场。

中国的公立医院是医疗设备的主要买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拥有35394家医院,提供超过710万张病床,接待了33.2亿患者。其中,公立医院提供了71.4%的病床,并接待了84%的患者就诊。

中国的医疗设备市场预计将以6.2%的年增长率复合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384亿美元。进口医疗器械占中国市场的三分之二以上,2019年为192亿美元,其中,美国供应商占中国进口医疗器械的28.5%,达54.6亿美元,在诊断设备和高价值耗材方面表现出色。

就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来说,诊断成像和耗材约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

2020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概况 数据来源:惠誉

自2021年1月以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FDA的对应机构)对选定的III类医疗器械实施了唯一设备标识(UDI)。到2022年3月1日,这项措施将扩大到涵盖所有III类医疗器械。业界认为,UDI的实施将使中国的医疗器械法规与国际标准及执行相协调,并通过加强可追溯性和上市后监管来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美国出口商还应该了解中国可能影响其长期计划的政策,例如带量采购(volume-based procurement, VBP)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定价。此外,公立医院现在面临着来自政府部门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限制其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

诊断成像

中国政府通过实施国家医疗战略“健康中国2030”,把改善公民福祉作为目标,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分级医疗体系作为工作重点,该战略将建立医疗机构和加强临床实验能力纳入计划。此外,三孩政策的实施也将增加对超声波成像设备的需求。

美国公司的机会包括数字CT扫描仪、数字X射线机、心电图(ECG)、脑电图(EEG)、肌电图(EMG)、MRI设备和超声扫描仪。

耗材与植入物

截至2020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到2025年将超过3亿。中国政府数据显示,患有中风、冠心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超过3亿。医疗保险范围的扩大使得神经病学和心血管领域对植入物的需求更甚,而这些领域中高价值耗材仍然依赖进口。

美国公司的市场机遇存在于颅骨植入物(如钛板、颅骨锁、颅骨钛网)、神经相关植入物的骨填充物以及心血管相关植入物(如支架及相关导管、金属丝和球囊)。

体外诊断

中国一直注重医疗成本控制、精准诊疗、疾病预防。卫生部门通过增加投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公众健康管理,以提高了医院检测中心的能力。美国公司的市场机会存在于免疫诊断,基因测序和即时检验(POCT)中。

骨科

到2020年底,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已超过14亿,并且正在迅速老龄化,肌肉骨骼疾病,特别是关节炎和骨质疏松症的发病率更高。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扩大,对骨科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美国公司存在关节相关产品(如人工髋关节、膝关节、肩关节和肘关节)以及脊柱相关产品(如钛网、脊柱融合器)的市场机会。

来源: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官网 医疗器械创新网  整理:奥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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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解读新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五大要点


2021年12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新《一类目录》),进一步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备受业界关注。

为帮助监管人员、备案人更好理解、执行新《一类目录》要求,2022年1月21日,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医药报社、天享(北京)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新《一类目录》线上公益宣贯会在京举办。会上,来自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专家对新《一类目录》的修订情况及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解读。

要点一

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备案质量效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2014年,《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2014年版《一类目录》)发布;2017年,全面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版《分类目录》)发布,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撑。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2014年版《一类目录》和2017年版《分类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产品分类和备案需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急需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及地市级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器械备案的人员在工作中需要参考多个文件,比如2014年版《一类目录》、2017年版《分类目录》、《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2014年5月30日以后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中有关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界定意见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工作效率;二是部分产品备案不规范问题突出,如冷敷贴、冷敷凝胶、液体敷料等产品的具体组成成分复杂,备案资料中超出2014年版《一类目录》和2017年版《分类目录》内容较多,特别是对添加了消毒抗菌成分、植物提取物等成分的产品,备案人员难以判定。

因此,国家药监局紧跟行业发展及监管需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分类相关目录、文件及产品分类界定信息,研究借鉴欧盟、美国、日本有关低风险医疗器械监管的法规、分类规则、市场准入流程及上市后监管措施,并结合我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新《一类目录》修订工作。

要点二

全面梳理总结 扩充细化产品信息

新《一类目录》以2017年版《分类目录》为主体框架,全面整合2014年版《一类目录》、2017年版《分类目录》及既往发布的相关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梳理汇总2018年至2020年共五批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信息后,对于经核实确有产品备案的信息,原则上予以保留,并规范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产品名称;对于经核实无相关产品备案的信息,未纳入新《一类目录》。

新《一类目录》包含2017年版《分类目录》中19个子目录,不涉及“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及21医用软件”子目录,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组合包类产品。与2017年版《分类目录》中第一类医疗器械有关内容相比,新《一类目录》中一级产品类别由112个增加到119个;二级产品类别由345个增加到368个;产品条目由406条增加到496条,新增90条;品名举例由2091个增加到2629个,新增538个。

新《一类目录》中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核心判定要素,同时尽量覆盖目前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和品名举例。品名举例原则上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当新《一类目录》中产品描述项下使用“通常由……组成”时,相关内容只给出了产品的代表性组成结构,产品备案时,应当使用“由……组成”,并写明产品的具体组成;当产品描述项下使用“一般采用……制成”时,相关内容只给出了产品的代表性材质,产品备案时,应当使用“采用……制成”,并明确产品的具体材质。

要点三

建立“黑名单” 明确禁止添加成分

基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地方药监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新《一类目录》建立了“黑名单”——增加了《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附录(见表),明确新《一类目录》中“09-02-03物理降温设备”“09-03-08光治疗设备附件”“14-10-02创口贴”“20-03-11穴位压力刺激器具”中的产品不能含有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类产品禁止添加的成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录表格中所列成分,即除了附录列举的成分之外,其他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也不能添加。上述四类产品备案时在产品描述项下应当详细列明产品的具体组成成分,不可使用“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或者类似笼统描述。

要点四

明确实施要求 四类产品应在4月1日前完成备案变更

新《一类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2016年以前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全部废止。2017年版《分类目录》依然有效,但2017年版《分类目录》及既往分类界定结果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新《一类目录》为准。

新《一类目录》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进行了概括性的表述,不代表相关产品备案内容的完整表述。在判定产品管理类别时,要结合产品实际情况,根据新《一类目录》中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根据新《一类目录》无法确定产品管理类别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流程申请分类界定,确认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人可根据分类界定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产品应当按照新《一类目录》实施备案。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需分以下情形处理。

按照新《一类目录》产品仍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09-02-03物理降温设备”“09-03-08光治疗设备附件”“14-10-02创口贴”“20-03-11穴位压力刺激器具”中的类别产品应当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要点五

进一步限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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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开会,释放耗材集采六大重要信号



“


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

种植牙地方集采联盟,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价格回归合理,集采不追求“最低价”,坚决反对跑步竞价;

必须确保回款……



”

国务院开会,耗材集采最新消息传来!

2月11日上午10点,国新办召开了《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介绍了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的最新情况。

一同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人周健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先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负责人李茂忠先生。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又释放了哪些耗材集采重要信号!

一、2022年底,耗材集采品种达5个以上

本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现已实现冠脉球囊、人工晶体两个品种省份全覆盖。

下一步,将重点聚焦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种,力争到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覆盖高值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

二、集采将成为公立医院采购基本模式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集采成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模式。

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也就是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

三、上半年推出种植牙地方联盟集采改革

针对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强调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高值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局也给出了具体时间表。

骨科耗材的集采工作已于2021年开展,主要集中于人工髋关节和膝关节,同年,河南联盟开展了创伤类骨科耗材的招采工作,今年进一步延伸到脊柱类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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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注销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贝朗梅尔松根股份有限公司 B.Braun Melsungen AG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92401509。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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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4月9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的并列标准已全部发布,专用标准正陆续发布。GB 9706.1-2020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源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稳步推进新标准实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确保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前实施新标准。
 
  二、注册备案相关标准执行要求
 
  (一) 产品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产品无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实施。
 
  (二)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标准,产品注册备案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是自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用电气设备,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审评审批。
 
  已获准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用电气设备,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在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产品变更注册。
 
  二是自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办理备案的第一类医用电气设备,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已备案的第一类医用电气设备,办理变更备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办理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专用标准,已获准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用电气设备应当在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产品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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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骨科耗材全国集采报量,关联医院HIS系统

  近日,业界流出一份国家高值耗材联采办文件《关于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清实际使用情况,请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
 
  这预示着眼科及骨科耗材即将纳入新一轮的国家带量采购。
 
  《通知》显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4时 —31 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 日17时;省级医保部门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 日 17时。
 
  从药品、耗材报量到发布正式采购文件的时间间隔来看,估计5-6月份将会有正式公告。
 
 
  填报范围填空式覆盖未集采的空白地带
 
  本次填报的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
 
  骨科类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 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无论是眼科还是骨科,基本上都将之前集采未覆盖的领域全部覆盖,特别是人工晶体,在各省及联盟集采已经覆盖集采过1-2轮的基础上,提升至国家集采的层面,估计是对地方层面集采降幅不太满意。而骨科耗材则是将运动医学类耗材绝大部分覆盖,并连带一些周边小耗材及操作器械。
 
  报量方式:按医院HIS系统实际数据填报,书记院长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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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透气性如何评价与分级?中产协解读

  口罩的主要功能是防护,防护性和透气性一直以来难以兼得,透气又安全的口罩该如何评价与分级,满足老人、儿童、孕妇等人群对口罩的透气性能的需求?
 
  3月18日,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主办,浙江蓝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承办的《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对目前医用口罩市场环境及用户需求、口罩用材料创新趋势进行分析,旨在推动《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团体标准的应用实施,为规范口罩行业发展、促进口罩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长李桂梅在致辞中表示,口罩防护用品作为关联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团体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供给端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推动口罩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副主任黄景莹在对《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标准解读时表示,建立统一的口罩透气性评价和分级,有助于在现有口罩产品标准体系下,指导企业规范标识其口罩的透气性能;有利于帮助消费者更快速的识别和选购口罩产品,也有助于营造口罩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对于打造口罩品牌、提升口罩产业发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团体标准截图。
 
  “此项标准结合当前滤材、口罩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口罩透气性评价的指标、分级和对应试验方法等级的标志,适用于各类阻隔型和防护型口罩。口罩成品可在其销售包装显著位置标志其口罩类型及透气性等级,不同等级透气性对应不同标志。”黄景莹说。
 
  口罩透气性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材料,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陈鹏介绍,宁波材料所携手中国石油和蓝禾医疗协同创新,经过两年技术攻关研发出超级水驻极工艺熔喷布,突破了普通医用外科口罩要求病菌高效过滤和超透气两大难题,把水驻极处理工艺和新型功能材料相结合,开发出高过滤效率低空气阻力的超透气熔喷无纺布,为超透气口罩产品开发奠定了基础。
 
  蓝禾医疗董事长曹军表示,针对防护口罩呼吸阻力高、易憋闷、勒耳等核心痛点,蓝禾医疗超透气系列口罩采用行业先进的水驻极工艺和新型功能材料,突破了行业内超透气与高效过滤无法兼容的壁垒,适合儿童、老人、长时间佩戴口罩等对呼吸性有高要求的特需群体佩戴。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公布的口罩透气性分级标识。
 
  据介绍,标准号T/CNITA 01004—2023《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已于2023年2月8日发布实施,企业如果需要执行本标准,首先需要其口罩成品符合明示执行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按照本标准规定,在其销售包装上注明本标准编号、口罩类型(阻隔型或防护型)、透气性等级及标志。
 
  当天,会上还进行了口罩透气性标识启动仪式。普通透气、优级透气、超透气——口罩透气性分级标识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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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健委发文,大型医疗设备进院有变

  01、全国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模式生变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的通告》,对2022年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许可情况作出公布。
 
 
 
  据《通告》,宁波市第一医院(方桥院区)配置非容积调强型直线加速器(LA)1台的申请,遭到了浙江省卫健委的拒绝。
 
 
  宁波市第一医院不仅是一所三甲综合医院,也是浙江省区域医疗中心,并连续3年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百强榜”。
 
  院内现有近16亿元的医疗装备,包括达芬奇手术机器人、PET-CT、3.0T磁共振、320排CT、SPECT、胸阻抗断层成像仪等高端大型医疗装备。
 
  如此规模的医院,本就是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主战场”,也最能发挥其用武之地。可以说,优质大型医用设备于它们就好比是“打仗的武器”。
 
  如今配置的申请却遭到拒绝,这本身就是一种信号。
 
  02、多家大三甲,大型医用设备进院被严控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浙江省卫健委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许可情况,一次性拒绝了7家医院共计10台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申请,其中大部分都是三甲医院。
 
  详细情况如下:
 
  01、不予许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甲)、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余姚市人民医院(三乙)新增配置3.0T磁共振成像系统(MR)各1台的申请;
 
  02、不予许可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新增配置128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台的申请;
 
  03、不予许可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三甲)、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增配置1.5T磁共振成效系统(MR)各1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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