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工作方案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药监械〔2021〕15号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进一步加快实施我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精神,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联合推进云南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快速、准确识别,促进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精准化管理,推进医药、医疗、医保的衔接应用和全链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二、任务目标(一)探索建立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实施应用。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创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二)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应用。实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医用耗材代码的映射关联。探索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结算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三)探索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产品召回等环节的应用。(四)推广扩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的产品范围,鼓励各单位主动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三、组织保障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工作小组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76号)精神,成立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协作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协调解决唯一标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单位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四、实施范围(一)实施品种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所列的9大类69个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见附件2),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经征集确定的我省第一批实施的医疗器械品种(见附件3),包括所有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鼓励我省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对生产的品种实施唯一标识相关工作。(二)实施单位国家药监局公布的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单位和经征集确定的我省第一批示范单位(含注册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见附件3),均应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同时,鼓励我省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参与。五、职责分工(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云南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推进工作,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实施工作,协调各单位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环节的应用,做好与国家药监督局的工作衔接。(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使用单位参与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研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衔接中的问题,探索唯一标识在使用单位的应用模式和方法,做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衔接。(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探索唯一标识在医用耗材采购和结算中的应用模式,研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贯标和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的衔接,做好与国家医保局的工作衔接。(四)云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及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加强交流和宣传,定期收集和汇总企业的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五)医疗器械注册人负责对本单位产品创建和赋予唯一标识,完成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上传工作,向下游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提供唯一标识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探索唯一标识在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的应用模式。(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按照实施品种的范围,形成医疗器械经营业务中应用唯一标识的工作流程,探索与医疗器械注册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实施品种的范围,做好唯一标识在临床使用的应用,探索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之间的衔接。六、实施步骤及任务(一)启动实施1.启动实施全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开展唯一标识宣传和培训。(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开展唯一标识编码创建、赋码、数据上传等准备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负责,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3.建立唯一标识应用工作流程,对信息化系统进行优化和改造,验证多码并行操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负责,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深入推进1.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卫生健康管理和医保结算中的应用模式和方法。及时跟进实施唯一标识工作进展,收集相关问题,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开展唯一标识工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根据产品特点和经营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载体、管理手段与追溯层级,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在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医疗器械注册人负责,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3.形成唯一标识扫码入库、出库并进行记录,实施品种“应扫尽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2022年3月31日完成)4.形成唯一标识采购、临床使用、结算等追溯记录,探索唯一标识、国家医保局耗材编码与医疗业务等系统的对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负责,2022年3月31日完成)(三)总结提升1.召开实施唯一标识工作交流会,总结交流唯一标识的应用模式、经验和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情况。(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器械注册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根据前期积累的经验,扩大实施品种,推进更多医疗器械注册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唯一标识。(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数字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监管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唯一标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唯一标识的实施。(二)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涉及多方参与,是跨部门、跨领域实施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发现收集、分析报告重要问题和建议。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三)积极探索,持续推进。通过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创新监管模式,逐步扩大唯一标识实施范围,探索和发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中的作用,有效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率、医疗卫生管理效能,遏制医报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附件:1.国家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0-4.jpg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信息)

2.云南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单位及品种

0-3.jpg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信息)【 文章来源 】云南药监局

【全文整理】。医疗是一家全球医疗器械3C产业平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E认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一站式服务,欢迎咨询。…

医用口罩如何进行医疗器械注册?

  医用口罩属于几类医疗器械?这是许多做医疗器械行业人心中的疑惑,下面,医疗器械注册小编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医疗器械产品主要分为Ⅰ、Ⅱ、Ⅲ类,这个分类主要根据医疗器械本身的安全性进行分类,从而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Ⅰ类产品只是确保了产品的规范,相对要求不会太严格。

  Ⅱ类产品由食药监局对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以控制,要求更高。

  Ⅲ类产品指代需要植入人体,用于支持和维持生命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所以食药监局对此的审批会更加严格,只有通过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拥有注册证。

  但总的来说,某一类医疗器械的审批分类也不是非常严格,比如说医用口罩,在一般时候都会被分到一类产品,而在非典时期等感染率极高的时间段,就会划分到了二类,这是为了确保医用口罩具有明确的隔离作用,而不是单纯的普通口罩。

  根据《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95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因此这时的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器械。

  除此之外,具有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想要生产三类医用口罩的相关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局申请注册,只有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如果您有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认证、医疗器械临床机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医疗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以帮助您的产品及早进入国内外市场,面向全球。…

海南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 降幅近一半

0-57.jpg

  省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免收和降低我省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二、对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按照附件1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药品注册费。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时,按照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四、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

0-58.jpg

  附件2

0-59.jpg

  注:1.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文章来源于海南发改委,全文由整理。医疗器械产业集团,是全球优秀的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商。在全球建设、运营医疗器械3C产业平台(CRO高端服务、CDMO先进制造、CMD医械云),打造3C产业生态圈,为全球医疗器械研发者、企业、园区、政府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产业解决方案。…

北京催促10家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提交质量体系核查

0-6.jpg

  关于要求北京市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申请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食药监械管〔2015〕63号)规定,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体系核查申请资料。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下列注册申请人仍未向我局提交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申请资料,请各相关注册申请人按照我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程序》要求尽快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注册申请人基本信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注册申请人基本信息

0-5.jpg

  文章来源月北京药监局,全文由整理。医疗是一家全球医疗器械3C产业平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E认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一站式服务,欢迎咨询。…

国内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赛道迎来“黄金时段”

  近年来,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基于显著的临床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逐渐发展成为热门赛道。布局该领域的国内外企业各具优势,研发技术攻关方向呈现多样化。值得关注的是,本土企业创新实力正不断增强,并有望在国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灼识咨询预测,2022—2030年,我国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将超90%,增速远超全球水平。
 
 
  有效解决传统手术痛点
 
  血管介入是指在医学影像技术的引导下,利用穿刺针、导丝、导管等器械经血管途径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操作技术。血管介入手术的流程主要包括:穿刺、建立通路、造影、球囊预扩张、支架释放、撤出导丝导管。目前,除了穿刺和更换导丝、导管等操作,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可协助医生完成上述大部分手术步骤。
 
  按照功能分类,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可分为两类,一类可辅助医生进行血管介入电生理检查或治疗,另一类可辅助医生完成血管成形术。
 
  按照应用术式分类,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主要分为三类:冠脉介入、神经介入、外周介入(包括主动脉介入)。其中,冠脉介入手术机器人发展较为成熟,多数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企业将产品率先应用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手术。
 
  临床上,传统血管介入手术的痛点亟待解决。传统血管介入手术门槛高、难度大,医生学习曲线长。以神经介入手术为例,由于神经血管呈弯曲状且十分脆弱,医生在手术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类型、不同型号的手术器械,操作流程复杂。传统血管介入手术讲究熟能生巧,医生需要经过长期训练,前期培育成本高且结果不可控;长时间的手术进程也会影响医生的状态,可能会出现一些人为误差,导致患者预后不佳。而且,各地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生的技术水平存在差异,手术效果难以实现标准化。此外,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需要在导管室的X线透视下完成操作,长时间处于辐射环境中,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
 
  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的出现,在不改变医生操作手法的基础上,大大改变了医生的操作模式。医生不再需要直接对人体血管实施操作,而是借助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的主从式设计,实现远程操控,能够到达人手操作难以到达的血管部位,完成更复杂的操作。除了推动实现介入操作标准化、提高手术安全性外,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还可以让医生远离辐射影响,有效提高医生接受度。
 
  多项技术壁垒亟待突破
 
  基于显著的临床优势,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逐渐成为热门赛道,其发展方向呈现多样化。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技术壁垒较高,融合人工智能、机械学、电气学、生物仿真、影像导航等多领域专业知识。从应用层面来看,各家企业的切入点不同,有的专注于冠脉造影标准化,有的关注支架、球囊的精准定位和释放,有的则强调手术全流程覆盖。
 
  力反馈和精准的运动控制是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的研发重点。手术机器人辅助开展血管介入手术时会损失部分感觉信息,医生对力反馈的需求强烈。基于力反馈技术,手术机器人可精确感知介入手术过程中器械的受力情况,并将器械所受的阻力实时传递至医生端,增加医生的触觉临场感。然而,目前力反馈技术尚不能满足血管介入手术的高精度要求,大多停留在实验阶段。
 
  在血管介入手术过程中,医生需要使用导管、导丝、球囊、支架等多种器械,甚至在某些环节,医生需要在一个相对狭窄的空间内协同操作导管、导丝等。因此,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需要满足多器械协同操作的需求,以覆盖血管介入手术的更多环节。在机械结构上,可使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集成导管导丝驱动装置,改善机械臂设计,提高操作自由度。在控制程序上,应充分考虑到器械本身的柔性、不同器械之间的相对运动、介入器械的多样性,通过采用自适应夹持技术、定位传感技术等,使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适配多种型号的导管、导丝。同时,多器械协同不单是机械设计和软件控制问题,血管介入机器人还需要具备较好的力反馈、多模态影像融合等功能,相关企业应着力开发新的人机交互方式及操作界面。
 
  此外,手术影像导航也是企业应当关注的研发重点方向。手术影像导航被誉为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的眼睛和大脑,可融合CT血管造影(CTA)、核磁共振成像(MRI)等多种医学影像技术,重建患者的三维血管模型,有助于医生多角度观察病灶整体形态及其与周围结构的关系。同时,影像导航可用于定位病灶位置和规划手术路径,通过将原始的医学影像信息与

医疗器械成巨头新增长引擎,第三方物流迎来重大监管新规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以下简称《附录》),以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俗称: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附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对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的质量负责。
 
  IVD 质量管理有特殊要求
 
  此次发布的《附录》共7章48条,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质量责任等方面,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录》明确: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从事现代物流运输、贮存业务的基础条件与管理能力,具有与委托方进行电子数据实时同步的能力,具有实现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并运行覆盖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受托运输、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附录》要求: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运输、贮存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设置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对于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植入和介入类等医疗器械,《附录》特别提出: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委托运输、贮存产品为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对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要求。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发货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附录》明确,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物流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落地实施,推进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鼓励企业集约化、一体化、数字化发展,采用新技术发展现代物流,提升医疗器械供应保障服务能力。
 
  医疗器械三方物流尚无龙头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共有513家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该类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环渤海地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最多的省份(直辖市)是江苏省、湖北省、上海市及北京市。
 
  为了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保证用械安全,近年来,各省(市)也出台了多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专项监管政策。
 
  例如,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提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要求企业除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外,还须满足一些硬性条件:提供医疗器械贮存服务的库房使用总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可以设置多个分库房,但其中主库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分库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具备与业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需具备现代物流储运设施设备;具备医疗器械信息化物流综合管理系统,至少应当包括仓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提供医疗器械冷链运输服务的,还应当建立冷链运输追溯系统。
 
  而上海市对于仓储的硬性要求是: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应具有与产品储运要求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设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储运体外诊断试剂的,冷库体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

这78个药品、4个高值耗材单独计算DRG点数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医保局、卫健局及社保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该市2022年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按DRG付费及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病组定额结算相关问题做相应的安排。
 
  佛山是珠三角的重要地级市,经济发达,人口近1000万。市内佛山市人民医院是著名的大三甲医院,佛山市中医院更是以中医骨科在全国中医院同行中声名鹊起。此外,佛山南海、顺德部分镇级医院的规模也不小,医疗资源及营收几乎可以等同于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地级市中心医院。
 
  在广东省内,除了佛山及汕尾两个地级市实施DRG外,其余19个城市都是实施DIP付费。
 
  因此,佛山市2022年DRG付费结算相关问题做出安排,可以当做一个发达地级市的医保支付改革样本看待,值得关注。
 
  《通知》显示,佛山根据国家相关DRG的规范和要求,在遵循与国家ADRG核心分组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佛山CHS-DRG细分组方案(2022版),共分为848组。
 
  DRG单独计算点数
 
  费用较高的双通道药品对DRG病组稳定性影响较大的药品
 
  医药云端工作室注意到,佛山将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耗材予以单独计算点数。药品以广东省“双通道”药品范围中中费用较高、对DRG病组稳定性影响较大的药品为主,优先选择急救、抢救、罕见病、恶性肿瘤相关用药。
 
  但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双通道药品,都纳入DRG单独计算点数的范围。截止到目前,广东省将291个国谈药物纳入双通道管理,而此次进入佛山单独计算点数的药品不过78个。
 
  具体详见下表:
 
 
  医药云端工作室梳理发现,列入DRG付费单独计算点数的78个药品中,有阿达木单抗、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等一波最早的生物药,目前国内已有多家类似物上市;
 
  也有一票PD-1产品,如信达的信迪利单抗、君实的特瑞普利单抗、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等。

旺盛需求亟待满足体外膜肺氧合进口替代正在加速

  体外膜肺氧合(ECMO)又称为叶克膜、人工膜肺,是一种体外循环支持系统,主要用于治疗心肺功能衰竭,帮助患者缓解由循环障碍导致的低氧血症。ECMO的核心部件包括人工心脏(血泵及泵驱动)和人工肺(膜肺/膜式氧合器)等,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供应商主要为欧美厂家。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首个国产集成膜式氧合器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本土ECMO企业正发力突围。
 
  ECMO适应症广泛
 
  根据转流途径的不同,ECMO通常分为两大模式:静脉-静脉(V-V)转流和静脉-动脉(V-A)转流。其中,V-V转流仅具有呼吸辅助功能,插管方式包括经左股静脉、右股静脉或经右颈内静脉、右股静脉;V-A转流则可同时提供呼吸辅助和循环辅助,静脉引血途径可选择股静脉、颈静脉或右心房,动脉回血途径可选择股动脉、颈动脉和升主动脉。
 
  ECMO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转流途径不同的ECMO对应的适应症也有所区别。例如,V-V转流适合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支气管胸膜瘘、难治性病毒性/细菌性肺炎、急性肺损伤、难治性缺氧/高碳酸血症等;V-A转流则适合于严重肺栓塞、难治性心源性休克、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开胸术后休克、低温症等。
 
  应用需求逐年增长
 
  近年来,全球ECMO应用需求量不断增长。全球体外生命支持组织(ELSO)统计数据显示,2017—2021年,全球ECMO使用患者登记数达85490例,且该数字还在快速增长。
 
  我国ECMO应用需求也在逐年增长。中国医师协会体外生命支持专业委员会(CSECLS)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上报至CSECLS的ECMO应用例数共计6937例,较2019年的6526例增长6.3%(详见图)。
 
 
  CSECLS数据还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开展ECMO的机构共计500家。为满足旺盛的治疗需求,国内开展ECMO的机构数量仍有待进一步增加。
 
  从患者年龄与适应症分布情况来看,成人患者占绝大多数。同时需要注意,非儿科专科医院开展的儿科ECMO例数正逐渐增多,因此应当重视ECMO在儿科危重患者救治中的作用。
 
  ECMO治疗费用高昂
 
  目前,全球市场上常见的ECMO产品主要来自迈柯唯、索林、美敦力等巨头。各ECMO厂家所使用的膜肺材料均为固体中空纤维膜丝,该材料主要由3M公司旗下Membrana公司供应。
 
  在我国,ECMO设备单套售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ECMO实际治疗费用除了包括ECMO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开机启动费用、一次性使用耗材费用、检测费用、药物费用以及专业人员管理费用等。其中,ECMO的一次性使用耗材包括离心式血泵、灌注管路和膜肺等,耗材套包视患者情况更换,每份价格在3万元至6万元不等。另外,ECMO治疗的具体费用还与患者病情以及是否伴有并发症有关。
 
  同时,ECMO设备操作较为复杂,对医疗人员水平及医院资质都有很高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9月印发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旨在加强ECMO技术管理,规范ECMO的临床应用。
 
  ECMO国产化势在必行
 
  由于目前ECMO设备及核心耗材市场基本由国外

《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进入和营商环境报告》首发

  《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进入和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发,这是中国首个系统性展示医疗市场宏观环境和各省市落地政策的报告,为海外创新医疗企业了解中国重大政策机遇和具体落地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方向。
 
  《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进入和营商环境报告》一方面从宏观角度描绘中国经济和医疗器械市场大环境,向全球范围内的外资医疗器械企业展现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梳理重点省市在创新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临床应用、报销待遇、吸引外资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结合海外企业在华发展的成功案例,从而帮助海外企业了解中国市场的重大政策机遇和具体落地路径,启发更多全球医疗技术创新项目根植中国。
 
  21世纪以来,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整体步入高速增长阶段,年复合增速超过10%,增速领跑全球医疗器械市场。2021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达到560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预计未来10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仍将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030年市场规模预计约1450亿美元,占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19%。
 
  此次首发的《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进入和营商环境报告》,是医疗行业第一次就吸引海外创新技术的政策,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展示;是在扶持创新型医疗企业在华发展,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也符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致力于推动外资在华高质量发展。
 
  进博会创新孵化专区(医疗领域)于2021年首次设立,今年专委会加强了孵化辅导、投资资源的对接,致力于为创新医疗技术企业提供高效有用的全方位生态扶持。一方面,专委会领衔40多家全球行业领导企业的高管,组成“导师团”,囊括了碧迪医疗、美敦力、强生、GE医疗、西门子医疗、雅培等。把他们对于全球创新生态的精深理解、多年积累的中国医疗市场资源,向参展创新企业倾囊相授,并开展了多维度的探讨和辅导。另一方面,创新孵化专区招募阶段,就引入了德福资本、高瓴资本、中信资本、浩悦资本、华平投资等数十家国内头部医疗投资机构及万疆创新医疗,上海用正、北京劢迪可可等医疗科技行业专业服务公司,以专业投资角度为创新企业提供指导。
 
  据悉,医疗器械专委会未来将从四大方向上持续提升价值和影响力,把医疗创新孵化专区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疗创新平台和孵化沃土。具体包括进一步提升医疗创新孵化专区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创新项目所覆盖的医疗专业领域并提升技术规格;切实跑通创新项目落地中国的路径,形成可复制的模式;以及嫁接更多维度的资源,积极推动“赋能共创、圆梦中国”。(完)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04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2022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04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46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4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3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10月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人名称
注册证编号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1
胸腰椎后路钉棒内固定系统
厦门中科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223131305
2
脊柱内固定系统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223131306
3
颅颌面内固定螺钉
上海伍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223131307
4
金属骨针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223131308
5
带袢钛板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223131309
手术灯无影灯平衡臂吊臂 / 上海·奉贤区 / 唐先生 1580078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