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无影灯的光源选择

手术无影灯的光源选择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无影灯的光源色温的选择,手术无影灯在使用过程中应使用自然中间色(白色),既不能是偏蓝的色温,也不能是偏红的低色温,应在3500—6700K之间,以使人体组织达到最佳的色彩还原度;

②手术灯的光源显色指数应接近自然光(Ra=100),以使医生能清楚地分辨各种器官组织的实际状态,用以来正确判断手术部位是否病变;

③手术无影灯光源应严禁出现频闪效应,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外科医生和助手往往较长时间在较暗的视野下手术作业,若手术灯出现频闪,会增加手术者的视力负担,引起视觉疲劳,易使作业者产生错觉而带来不良后果;

④手术无影灯的光源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长时间的使用可减少短时间就对手术无影灯进行维护,能有效减少医护人员工作负担。

目前来看,以LED为作为手术室照明光源的手术无影灯有着传统手术无影灯所无法比拟的以下五点优势:

①LED手术无影灯具有更好的冷光效果,冷光源,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几乎无温升,术者、病人没有极为不舒适的感觉,同时避免了由传统光源照射可能产生的脱水风险;

②LED手术灯在使用过程中采用色温超过4300K最接近自然光线的冷白光,其光的品质大大优于传统光源,LED的CRI更是达到了95以上,这一理想指标使得在光斑较暗的地方也能保持95的标准,让术者在手术过程中更能无误地做出判断;

③LED手术无影灯在使用过程中色温可调节,通过控制系统与芯片发光进行混光,实现多种颜色的变化和图像的形成,有效缓解医生在手术中的视觉疲劳,分辨出新鲜及坏死组织,提高手术质量;

④LED灯耐震、耐冲击不易破损,废弃物可回收,没有汞污染,是真正意义上的环保、节能产品;

⑤lED手术无影灯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可达50000h以上,节约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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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选择led手术无影灯的时候最关注的几点小性能

用户在选择led手术无影灯的时候最关注的几点小性能—医疗手术无影灯生产厂家

手术无影灯,LED无影灯产品在现代手术室照明使用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用户在选购led手术无影灯的时候,会先考虑到无影灯性能指数的要求,然后在进行选购,就随小编了解下影响该产品品质的因素有什么吧,期望大伙儿的关注。
1、手术无影灯要有充足的亮度:为了更好地保障手术室的充足的光照环境,一般针对手术无影灯色度的要求要达到40000~100000LUX。
2、手术灯应具有良好的光质:良好的光质才能够确保手术无影灯所提供的光束真实的反映出血液和组织的颜色及其变化。
3、手术灯的无影度要高:led手术无影灯十分重要的质量标准,适宜的无影度才能确保手术过程中不容易出現一切的阴影,不容易妨碍手术全过程。
4、光照温度要低:一般情况下,手术室的温度要控制在10℃以内,因此led手术无影灯作为重要的手术室器材,其操作温度一定要低。

通过以上了解,用户在挑选led手术无影灯的时候,要看它的温度及色度,进而挑选高性价比的led手术无影灯。更多手术灯无影灯吊臂平衡臂信息,电话咨询:15800789959…

齐了!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规章全部在这儿了(1-52号令)

点击规章名称可查看具体内容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1号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号令 被42号令修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3号令 被42号令修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4号令 部分失效)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5号令已失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6号令)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7号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8号令)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9号令)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10号令)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11号令)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12号令)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13号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14号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16号令)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17号令)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19号令)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号令)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1号令)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2号令)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3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4号令)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5号令)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6号令)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7号令)…

最新科创中国榜单出炉,医疗器械有哪些项目上榜?

近日,中国科协公布了2021“科创中国”系列榜单,2021“科创中国”榜单经初评、终评,遴选出“先导技术榜”100项、“突破短板关键技术榜(装备制造领域)”10项、“新锐企业榜”100项、“产学研融通组织榜”10项、“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榜”10项、“开源创新榜”遴选64项、“青年创业榜”遴选90项,共计384项拟入榜项目。

而近期,国新办举行科技创新有关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在会上介绍,2021年,全社会研发投入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4.2%,研发投入强度2.44%,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成功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科创中国的榜单中“先导技术榜”包含了生物医药领域,其中多个医疗器械企业上榜。

 

2021“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电子信息领域)中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榜。

 

2021“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装备制造领域)榜单中,苏州凯迪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榜。

 

为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中国科协设立了2021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面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聚焦“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遴选出一批具有产业先导意义和广阔应用前景关键核心技术,为试点城市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成长型企业、产学研融通组织、投资机构和青年科技人才。

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通过 支持发展医疗健康等优势产业

        中新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陈杭)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北京市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医疗健康、专业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旅游、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聚的开放平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为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运行机制和改革创新措施,推动形成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北京将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过一审,此次是第二次审议并通过。《条例》共十一章六十八条,旨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吸引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

        王爱声表示,条例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吸引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拓展学术国际交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面向国际科技创新前沿,聚集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搭建高端开放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

        条例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加强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场景。

        王爱声表示,条例要求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推进建立相关数据交易标准和流通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支持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建设

        王爱声表示,条例规定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财富管理、再保险等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等。

        条例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设,促进金融科技项目落地;支持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创新金融科技业务。

        鼓励开展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

        王爱声表示,条例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干细胞、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优化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通关审批流程;支持在自贸区设立咨询、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动专业服务业开放;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条例要求,自贸试验区发展医疗健康、专业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旅游、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聚的开放平台。(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指导原则体系构建进展如何?审评专家带您了解



数字医疗(Digital Health)是指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与医疗器械的交叉融合,涉及软件、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计算、云计算、5G、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数字医疗具有自身特点,其监管问题已成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研究的焦点之一。

我国自2012年4月发布《关于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基本要求的说明》以来,大力推进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指导原则体系构建工作,陆续发布多项数字医疗指导原则,涵盖分类界定、产品命名、技术审评、体系核查等方面。

今年3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指导原则体系构建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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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要求

2015年8月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为第一版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在指导企业准备注册申报资料和规范审评要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当时行业发展水平较低,第一版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的审评要求整体低于欧美国家和地区,但也有自身特色,如重大软件更新判定原则更细致,突出核心算法并根据算法成熟度区分要求,现成软件根据使用方式(部分使用、全部使用)区分要求并提出遗留软件概念,引入软件质量度量要求等。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基于前版修订,主要有五方面考量:一是行业发展水平已有较大进步,审评要求需要适当调整;二是审评经验积累较为充足,需要归纳总结;三是国际监管研究进展较快,需要参考借鉴,特别是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相关文件成果;四是需要满足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指导原则体系构建的规划要求;五是需要与医疗器械新法规相协调。

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指导原则体系的基础,也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概念、基本原则、现成软件、质量管理软件、医疗器械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技术考量、医疗器械软件研究资料、注册申报资料补充说明、附录等内容;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三类独立软件(本身即为医疗器械的软件,SaMD)和含有软件组件(医疗器械内含的软件,SiMD)的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企业进行完整生存周期控制的软件)、现成软件(企业无法证明或未进行完整生存周期控制的软件)的注册申报,也可用作医疗器械软件、质量管理软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所用软件,非医疗器械软件)的体系核查参考。

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明确,需结合软件特性,采用基于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方法实现医疗器械软件科学监管。“基于风险”是指医疗器械软件的监管要求取决于其风险程度,软件风险程度越高,生存周期质控要求越严格,注册申报资料越详尽。软件风险程度采用软件安全性级别表述,分为轻微、中等、严重三个级别,可结合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中考虑软件质控要求,并将风险管理、配置管理、缺陷管理、可追溯性分析贯穿全程。

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较前版主要有以下修订:

首先,明晰概念以帮助理解。软件概念众多,相互交叉,同词异义、异词同义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理解和操作难度。因此,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着重介绍医疗器械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支持软件、软件生存周期、软件测试、软件验证、软件确认、软件可追溯性分析、软件更新、软件版本、软件算法、软件功能、软件用途等概念和要求,以及现成软件、现成软件组件(医疗器械软件的组成部分)、外部软件环境(医疗器械软件运行环境的组成部分)、遗留软件、成品软件、外包软件等概念和要求。

其次,扩展内容以提升能力。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结合审评工作实践和国际监管研究进展,新增互操作性、测量功能、非医疗器械功能、植入物产品设计软件、使用期限、通用计算平台、中间件、人因与可用性等要求;调入2017年发布的《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关于云计算的要求、《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关于接口和访问控制的要求;可追溯性分析由高风险医疗器械软件扩至全部医疗器械软件,现成软件由应用软件扩至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中间件、支持软件;细化重大软件更新判定原则;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软件可靠性、功能安全仅作为建议,异常处理、新技术仅作原则性说明,待时机成熟时纳入考量;鼓励提交产品市场宣传材料,该材料仅作为审评参考材料以补充产品信息,既非审评对象,也不作为审评决策依据。

再次,细化要求以便于操作。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删除适用范围、禁忌症、临床评价三个重复条款,细化接口、用户界面、云计算、开发测试环境等要求,可追溯性分析单独设立条款,核心算法改为核心功能并明确全新的算法、功能和用途均需评价,增加结论以体现企业主体责任;自研软件更新研究报告由两类细分为三类,将增强类软件更新研究报告拆分为完善型和适应型软件更新研究报告,前者细化要求,后者简化要求,同时调整纠正类软件更新研究报告体例。现成软件研究资料细分为现成软件组件研究资料和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前者根据使用方式细化要求,后者统一要求。删除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真实性声明要求以避免重复,延续注册删除轻微软件更新、重大软件更新特殊情况以简化要求。独立软件结构组成信息由交付形式(如光盘)改为交付内容(如安装程序),产品技术要求模板调整了条款顺序;软件组件产品技术要求补充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性能效率等要求。GB/T 25000.51适用范围由独立软件扩至医疗器械软件,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自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含检验报告),不再要求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体现。

最后,审评与体系核查相结合。强化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关联性,细化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含敏捷开发)质控要求,包括软件测试、软件验证、软件确认、软件可追溯性分析等内容。以软件版本命名规则为切入点,实现审评与体系核查的联动,注册申报资料所述软件版本命名规则需与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一致,软件更新的版本变更需符合软件版本命名规则,若不符合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CAPA)并记录。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全部源代码均需测试,但可采用多种测试方法予以实现,源代码追溯分析活动追溯至软件单元(列明名称)即可。质量管理软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需进行确认,可参照成品软件、自研软件的适用要求开展确认工作。考虑到某些植入物产品设计软件对植入式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影响较为显著,虽为质量管理软件,也需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明确遗留软件判定时间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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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管理

2017年1月发布的《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重要补充,有力推动了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水平的提升。鉴于当时行业发展水平不高,该指导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审评要求低于欧美国家和地区。《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第二版网络安全指导原则)基于前版修订,遵循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的修订思路,并强化二者的协调关系。

第二版网络安全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指导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通用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概念、基本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生存周期过程、技术考量、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研究资料、注册申报资料补充说明等内容;适用于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注册申报,包括具备电子数据交换、远程访问与控制、用户访问三种功能其中一种及以上功能的第二、三类独立软件和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同样适用于自研软件、现成软件的注册申报,也可用作医疗器械软件、质量管理软件的体系核查参考。该指导原则明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基于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方法实现科学监管,并需充分利用网络安全漏洞披露机制。

第二版网络安全指导原则较前版主要有以下修订:

首先,重点介绍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医疗器械相关数据、医疗器械电子接口、医疗器械网络安全能力、网络安全验证与确认、网络安全可追溯性分析、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更新等概念和要求。

其次,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评工作实践和国际监管研究进展,新增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漏洞评估、远程维护与升级、医疗数据出境、遗留设备等要求,补充重大网络安全更新判定原则以便操作。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以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为抓手,帮助行业提升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水平,由前版19项能力升级为22项能力。

再次,细化网络安全研究资料要求。网络安全研究资料由统一要求改为基于软件安全性级别区别要求,中低风险产品降低要求。自研软件网络安全研究报告参照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体例,补充数据架构、网络安全能力、网络安全补丁、需求规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漏洞评估等要求,增加结论以体现企业主体责任。现成软件研究资料细分为现成软件组件研究资料和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前者根据使用方式细化要求,后者与第二版软件指导原则要求相同,无须重复提交。延续注册删除轻微网络安全更新以简化要求。

最后,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不要求单独建立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生存周期过程,而是将其作为医疗器械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整体考虑,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即可,后续待时机成熟时予以考量。同时,鉴于网络安全事件具有特殊性,审评和体系核查均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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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科学监管

江苏修订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多项疫情防控产品免费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06-09

根据国家有关最新规定和我省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发布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苏财综( 2016 ) 108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苏发改收管发( 2019 )引号)要求,现对目前执行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 (苏药监财 【 2 0 19 ) 7 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修订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第 77 …

北京全力打造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中心

首个在美国获批上市的中国本土自主研发抗癌新药“泽布替尼胶囊”;治疗慢性丙肝病毒感染、治愈率和安全性与国际一线方案相当的“盐酸可洛派韦胶囊”;国内首个用于治疗原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患者的血管内狭窄的生物可吸收支架;国内首款“无创血糖仪”产品……近年来,随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多个优质优价、疗效确切、引领产业发展、填补相关空白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从北京诞生。

▍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京成效斐然近日,记者参加国家药监局组织的“共建十四五,守护药品安全”走基层采访活动时,北京市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张殿祥表示,自《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出台以来,北京市企业研发的27个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居全国第一;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申请数量、进入创新审批通道数量及获准注册数量居全国前列,分别占全国约1/5、1/5和1/4。13个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获批,部分产品在医疗康复领域和疫情防控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2020年至今,北京市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桑枝总生物碱片、苯环喹溴铵鼻用喷雾剂、盐酸可洛派韦胶囊、奥布替尼片等7个创新药和清肺排毒颗粒经典名方接连获得国家药监局上市许可,占今年同期获批国产创新药总数的1/4。这些亮眼的数据,正是近年来北京市全力打造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积极服务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有力佐证。▍北京“一北一南”医药健康产业聚集区凸显各自优势目前,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223家,药品研发机构6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41家。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60家,数量居全国第五、直辖市第一,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91家,数量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15%。对于为数众多的监管工作对象,张殿祥表示:“北京市药监局在工作中牢牢确立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两个目标’:即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追求产业高质量发展‘高线’。”产业发展渐成产业集群。目前,北京基本形成北部基础研发、南部高端制造“一北一南”的产业聚集区,北部(海淀、昌平)发挥中关村科学城和未来科学城在医药健康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方面的科研优势,形成对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南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在土地规划利用中,引导企业和项目集中布局,提升高端制造业聚集优势。记者了解到,这“一北一南”产业聚集区,见证了大量研发检验、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创新化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发展壮大,对北京市医药工业的贡献率达68%▍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医药健康产业需要以强大的检验检测系统为支撑,才能确保其有序发展。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正是这种有力支撑的典型。北京市药品检验所长、书记杨文良介绍:“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不仅是一家检验机构,同时也是一家科研机构。”该所有诸多的科研成果,其中,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对于中药材、饮片及中成药质量的控制有突出贡献。在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方面,对银杏叶药材、银杏叶提取物及舒血宁注射液的指纹图谱中的多个成分进行定性、定量描述,使得质量控制更加准确,更能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在六味地黄系列品种、板蓝根颗粒等的研究中形成一整套科学、经济、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可实现对中药材、饮片及中成药质量的全面控制。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是综合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先后建成国内第一家10米法医疗器械电磁兼容实验室、第一家具备生物安全柜检验能力的实验室、第一家医用防护产品检验实验室、第一家经CNAS认可的血细胞参考测量实验室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近年来,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为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相继支持企业完成植入式脑起搏器(获得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手术导航机器人、主动脉介入瓣膜、腹主动脉覆膜支架、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国进口首台和中国自主研发首台)等科研项目。▍企业前行于自主创新之路 增进民生健康福祉家用医疗器械是医械守护人们健康的“第一站”。北京的医疗器械企业受益于注册人制度等政策红利,不断精进创新,解决了用户用械的诸多痛点。以前我国医疗器械相关政策是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模式,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必须由企业自己研发、自己生产,同时监管部门还会对企业的生产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厂房设施、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流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合法合规性及符合性。这种模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产业创新发展。以博邦芳舟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多年来与清华大学合作完成了无创血糖仪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9月10日,博邦芳舟及其受托生产企业富泰京正式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于10月份通过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并最终成功获批,拿到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下首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续顺利取得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实施,使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有效“松绑”,博邦芳舟借助受托生产企业的自动化、精细化生产管理,有助于控制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有效降低了一次性投入所占比例。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文整理】。是一家全球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一站式服务,欢迎咨询…

北京药监回复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咨询

  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咨询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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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企业申请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应如何审查?

  各区市场局指定专人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对备案人提交的产品备案资料严格把关,重点核对产品备案信息中“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等项目,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系统,确保按照规定备案,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坚决防止出现高类低备、尺度不一、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备案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要建立退出机制,收回《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申请在哪办理?

  备案人可以采取窗口申报和网上申报途径办理。窗口申报应当按照备案资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网址:http://210.75.218.151/bfdaww/(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

  窗口申报: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市场局。

  六、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在哪可以查询?

  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信息查询-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可以查询备案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于北京市药监局,全文由整理。医疗是一家全球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E、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一站式服务,欢迎咨询。…

手术灯无影灯平衡臂吊臂 / 上海·奉贤区 / 唐先生 1580078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