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甲五年耗材、试剂配送,全部打包给一家

  “两票制”之后,新型院内耗材打包配送模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覆盖全国大型三甲医院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SPD模式面临的挑战与质疑也越来越多。
 
  年销售额小于2亿元不得分
 
  境内最大医院配送权打包出售
 
  7月6日,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规模最大的三甲医院——巴州人民医院宣布,将未来5年全院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全部打包给一家配送商,从而降低医院的管理成本与资金占用。
 
  据公告,该医院对投标企业的遴选要求分为两大部分,商务部分以及技术部分。其中,价格得分就占据了20分。显然,想要赚医院的钱,首先要帮医院“省钱”。
 
  值得一提的是,在配送商遴选要求中,企业的仓储面积及公司规模占据了不小的分值,稍不达标,直接不得分。
 
  例如
 
  1.年销售额2亿以上才能得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在医院所在地纳税连续3年,交税3年以上得2分,没有不得分;3、仓库面积每150㎡得0.1分,满分2分(3000㎡)。
 
  做一组数据对比,在近期一些耗材配送商遴选标准中可以看出来,该院要求仓储面积3000㎡、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这对于绝大多数配送企业几乎难以达到。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耗材配送商遴选要求
 
  对配送商进行打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才能获得配送资格,而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仓储面积1000m²以上等,才可以获得满分。
 
  广西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耗材试剂配送商遴选要求

江苏医保局正式发布:高值耗材治理任务来了

  单价2000元以上耗材,被重点治理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任务。
 
  要求到2025年,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基本健全,联盟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招采环境有效净化,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规范有序;省平台与医疗机构系统互联互通,医用耗材招采、使用、结算监管有力有效;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成果显著,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方案》明确了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包括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省重点治理第二、第三类注册管理及单价超过2000元的医用耗材,并逐步扩大到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全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
 
  优化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督和再监督一体化功能,推进全省“一个平台”建设。实现省平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保支付平台联网同步,数据共享。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上尽上、应采尽采。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开展医用耗材有条件限价挂网采购。鼓励网上议价,推进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在平台开展实质性议价,鼓励医联体或多个医疗机构联合开展阳光议价采购。
 
  强化议价行为监管,实行议价结果红、黄、蓝监测。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动态调整省平台挂网价。
 
  全面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编码在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联盟带量采购等环节应用。依据国家编码完善省级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分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医用耗材新技术产品,退出不适合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产品。
 
  带量采购方面,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组成全省阳光采购联盟,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方式,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且竞争性强的医用耗材实施联盟带量采购。
 
  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临床优先,保证质量和供应,以真量换实价。加强中选品种采购使用监测,促进联盟采购成果落地。探索长三角地区或更大范围联盟带量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向省平台报送阳光采购专用结算账户。动态监管公立医疗机构专用账户信息,定期比对分析医用耗材采购订单与结算信息,对货款结算不及时的进行提醒、预警,对长期或恶意拖欠货款的进行约谈。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支付方式改革,高值耗材价格被严控
 
  DRG/DIP的实施从源头上改变了医院

国家卫健委:高端医疗装备,有新政策

  高端医疗装备组团研发
 
  7月1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根据《“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部署,推动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去年12月,国家十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提出将大力扶持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健康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等七大医疗器械领域。
 
  《规划》提出五大专项行动,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即为其中一项。
 
  根据《意见稿》,示范基地包括开展临床应用示范和示范基地建设两个部分,临床应用示范是示范基地建设的组成部分和前提条件。
 
  临床应用示范由医疗机构牵头,采取“1+N+N”联合体方式申报,即1家牵头医疗机构+N家医疗装备企业+N家联合医疗机构。
 
  示范基地建设由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下,含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牵头申报,组织医疗机构、医疗装备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
 
  其中,临床应用示范,由知名医疗机构牵头会同区域内医疗资源,与龙头生产企业等合作开展新型产品诊疗技术及综合外科复合手术室解决方案研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产合作新模式,对推动创新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基地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知名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合作,探索建立健全医疗装备从技术开发、产品生产、示范验证到应用推广的创新体系,营造包括政策、金融、监管、学科交叉、医疗示范等于一体的激励产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形成主导产品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网络协作紧密高效、产业生态体系完善的医疗装备制造业集聚区。
 
  国家层面对示范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有何支持?
 
  《意见稿》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

国家药监局:注销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武汉港基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1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7;Micro Vention,Inc.以下1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弹簧圈系统,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3133397。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7月5日

药监局:经导管人工肺动脉瓣膜系统获批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经导管人工肺动脉瓣膜系统”注册。
 
  该产品由肺动脉瓣膜和输送系统组成,其中输送系统包括输送导管系统和压缩装载系统。肺动脉瓣膜由自扩张镍钛合金支架、猪心包材质的瓣叶和裙体及缝合线组成。肺动脉瓣膜的设计能够使瓣膜支架锚定更加稳定,适用于不同解剖形态的肺动脉瓣环范围更大的患者,同时使支架输送更安全,血液流动更顺畅。输送系统的设计使瓣膜可被均匀一致地压缩,提高了装载效率,降低了瓣膜释放时径向折叠风险。
 
  该产品适用于严重肺动脉瓣反流(≥3+)的有自体右心室流出道的先心病术后患者(年龄≥12岁,体重≥30kg),且需符合一定的临床使用条件(详见产品适用范围)。产品的上市将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该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第三批耗材国家集采发布正式文件(附解读)

  脊柱国采1号文件下发
 
  7月11日晚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公告》,联盟地区2021年有使用脊柱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与人工关节的2年采购周期不同,本次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已自行开展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采购协议期内的省份,可顺延执行本次集采结果。
 
  按照《公告》安排,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进入骨科脊柱类耗材填报系统,在“产品系统申报”菜单,填报本企业申报产品系统;在“供应区域”菜单,确定本企业骨科脊柱产品系统在联盟地区的供应区域范围,具体到地市级地区;在“企业间关系”菜单,填报企业间关联关系(含同一实际控制人、存在控股关系、多家企业委托一家企业申报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新产品维护及部件确认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至7月22日17时。部件归类时间:2022年7月14日9时至7月23日17时。产品系统组建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至7月24日12时。供应区域范围确定和企业间关联关系填报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至7月20日12时。
 
  参加申报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产品系统和供应区域范围相关信息的新增、删减或变更。
 
  14大产品系统带量采购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式等组建产品系统进行采购,共分为14个产品系统类别。
 
  1.颈椎前路钉板固定融合系统,主要部件包括固定板、螺钉、融合器,可选部件包括钛网等。
 
  2.颈椎后路钉棒固定系统,主要部件包括棒、螺钉、螺塞、横连接,可选部件包括枕骨板/枕骨夹(含枕骨钉)、枕骨棒、钩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受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的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受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62号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删除了“委托生产管理”一章,并不再保留有关出口医疗器械备案的规定,已于2022年5月1 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停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事项。据此,自通告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等2个事项的申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理:奥咨达…

国家卫健委宣布,核酸检测大调整!

5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多次强调建设15分钟核酸检测采样圈、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图源:国家卫健委)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检测“采样圈”,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检测的服务,同时更有利于感染者的早期发现,来提高检测预警的灵敏度,早期发现疫情,有利于疫情的及时控制。


郭燕红表示,目前,在杭州、深圳等城市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核酸检测采样队伍的扩大方面,各地也在进行积极探索,鼓励具有卫生专业背景的人员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培训参加核酸采样工作,不仅仅是现有的医师和护士。


此外,对于核酸采样现场负责信息录入、秩序维护,还有给老百姓进行答疑解惑、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可以由一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担任。


据郭燕红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有1.3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核酸检测,拥有15.3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核酸检测的技术工作。现在每天核酸检测的能力已经达到单管每日5700万管,总的来看核酸检测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事实上,早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提出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之前,全国已有多地逐步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


常态化核酸检测通过预防式的大范围筛选,能够在疫情爆发的早期阶段抑制扩散。2022年4月以来,我国已有超过15个城市宣布常态化核酸检测,常被使用的频次为每周、每3天或每48小时检测。
 
上海、杭州、深圳、武汉、北京、合肥、太原、南昌、无锡、宁波、大连等地已开始推进核酸检测常态化,政策铺开范围还在持续扩大,多地出入公共场合或乘坐交通工具需要提供48小时或者72小时核酸证明。


浙商证券曾经估算,如果要实现15分钟核酸采样圈,全国需设置32万个检测点(含医院已有的),常态化检测后检测量会激增到8300万人份/天。
 
常态化核酸检测铺开的过程中,核酸采样亭概念受到关注。Wind数据显示,截至昨日收盘,A股核酸采样亭概念股走强。


据中新经纬梳理,江西抚州市采购5台某型号移动核酸检测采样亭价格为53800元,平均一台价格为1.08万。


据东吴证券研究所测算,如果未来所有一二线城市(2021年人口5.05亿)实施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高、中、低风险地区分别按照48小时、72小时、一周一次的检测频次以及单人单管、单人单管+混检、混检的检测方式,年总体费用支出约为6670亿元。

来源:赛柏蓝器械…

医疗新基建三大方向明确,国产医疗设备迎来机遇

日前,国泰君安发布研究报告,分析了医疗新基建的新机遇。

医疗新基建大势所趋

报告指出,中国医疗资源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2018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5.4%,每万人口医院床位为43张/万人,每万人口医师、护士及助产士数量与其他国家相比也相对较少。

同时,城市间医疗资源不均衡矛盾较突出,中国不同城市圈内各城市的医疗卫生竞争力指数相差巨大。体现在两方面:

  • 一是区域内不同城市间的不公平性问题较为突出。报告显示,在18个都市圈中,部分都市圈内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存在显著差距。


  • 二是全国半数TOP100医院位于北上广。具体来看,52家医院位于北上广,16个省份有1-5家医院上榜,仍有12个省份没有医院上榜。




此外,新冠疫情暴露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性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能起到网底作用,“重医轻防,医防分离” ,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ICU等出现短缺等情况。


另一方面,老龄化扩大医疗需求,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从2005年的10055万人,到2020年已增至19064万人。


医疗资源发展不充分与不均衡的现状,加上新冠疫情与老龄化共同的刺激,医疗新基建大势所趋。


一、疫情之下补公共卫生短板


首先,在医疗资源现状方面,数据显示,中国ICU床位数及设备配置率相对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中国人均ICU床位数远低于发达国家。根据OECD数据,2020年,中国每十万人ICU床位数为4.5张,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如德国28.2张、美国21.6张、法国16.4张、日本13.8张。




2、ICU床位数地区差异较明显。根据重症医学会2015年对华东地区ICU建设现状的调查,华东/中南/华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每十万人ICU床位数分别为4.03/3.52/3.16/3.07/2.97/2.38张,西南、西北、东北等地人均ICU床位数较低,ICU建设急需加强。




3、ICU床位设备配置率有待提升。根据重症医学会的调查,华东地区ICU建设靠前,但仍存在部分ICU设备配置率不高的情况,如IABP(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消化内镜、ECMO(体外膜肺)等。


政策方面,2020年5月,发改委、卫健委、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提出多项具体建设指标,以实现公共卫生补短板:




假设省级平均建设2个基地,直辖市选择2个医院建设,地市级平均选择2个医院建设,县级选择1个医院建设,则预计需要建设ICU床位14.52万张。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0年中国仅有重症医学科床位63527张(4.50张/10万人),则与14.52万张的建设要求相比,有约8万张ICU床位建设缺口。


二、医院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百万元以上设备数量保持高速增长,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增速保持在20%,但百万元以上设备数量占比仍较低,2020年医院/基层医疗机构100万元以上设备仅占总设备台数的3.15%/1.00%。与海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AED、腹腔镜机器人、PET、MRI、CT、超声等医疗设备的配备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在满足基本医疗资源可及性后,下一阶段将迎来医院高质量发展,中高端设备渗透空间广阔。


2021年7月,发改委、卫健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联合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打造优质高效医疗体系,各级医疗中心成为看点。




三、强基层


2016年以来,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量增加明显,但就诊人次增速却明显慢于床位增速,同时床位使用率也明显低于高等级医院,说明分级诊疗政策还有待继续发力,要使患者留在基层,提高低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增加设备及人才供给)将成为工作重点。


2021年10月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2022年1月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加上中央和地方相关的政策补助,以及人才不断涌入,“千县工程”正扬帆,基层医疗机构大有可为。


医院建设高潮已至
国产医疗设备迎来机遇


报告数据追踪显示,医院建设高潮已至。2020-2021年新建/改扩医院的立项数量显著高于往年,分别为425、612项,同比分别增长73%、44%,2021年暂时达到高峰。结项时间来看,2021-2022年结项数量分别为384、409项,同比分别增长68%、7%,目前2022年为结项高峰且后续可能还会增加。总体来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已形成合力。强省恒强,但补短板省份同样凸显。


在医疗设备方面,医疗新基建为医疗设备采购带来发展机遇。当前多种临床常用医疗设备国产化率仍较低,但是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全力支持国产设备。国产医疗设备质量加速赶超,优秀国产目录种类渐丰,增量市场有助国产份额提升,优质国产设备厂商有望充分受益。

来源:大健康派 

6月1日起,第三类医疗器械全面监管





三类医疗器械,全面覆盖唯一标识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已经进入最后一公里。

 

此前,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其中明确,6月1日起,在《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6号)规定的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

 



根据《公告》,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最小销售单元、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对于已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维护信息的医疗器械,要在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补充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字段,同时在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中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关信息,并确认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的一致性。

 

《公告》特别指出,医疗器械注册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基于唯一标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等有关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在经营活动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带码入库、出库,实现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

 

医疗机构要在临床使用、支付收费、结算报销等临床实践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全程带码记录,实现产品在临床环节可追溯。

 

《公告》还强调,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规范管理。省级医保部门也要加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关联使用,目录准入、支付管理、带量招标将更加透明。

 




未按要求执行,罚款十万 







5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
 
根据第七十九条,未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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