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耗材集采继续扩围,哪些品类率先实现全国降价?

  01、7类耗材,带量竞价谈判采购
 
  2022年6月21日,山西南片联盟发布《运城、临汾、长治、晋城四市联盟第六轮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竞价谈判采购公告》。
 
  本次采购项目共7包,包括一次性麻醉穿刺套件(硬膜外和腰椎联合麻醉穿刺套件)、橡胶检查手套、PE检查手套、一次性手术衣、医用生物磁性敷贴(永磁愈合贴)、一次性使用产包、一次性使用手术包。
 
  根据采购公告,供应商可于2022年6月21日9:00到6月27日18:00获取竞价谈判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7月5日9:00前,竞价谈判时间为7月5日9:00。
 
  具体采购品类及约定采购量如下:
  (图源:华招器械网)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去年7月,山西太原、晋中、忻州、吕梁等市联盟麻醉类医用耗材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多地执行,涉及镇痛装置、气管插管、喉罩、麻醉面罩、麻醉穿刺包、呼吸过滤器、呼吸回路管等7个品种16个规格468个产品,其中465个型号产品中选价格低于全国最低价,平均降幅57.68%,最高降幅94.7% 。
 
  市域联盟低值耗材集采是山西的一大特色,早在2020年,山西省就已全面开展市域联盟低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2020年初,山西各市医保局分别选择静脉留置针、血液透析器、一次性输液器等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工作,全省11个市首批低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幅超55%,预计年节约费用上亿元。
 
  此后,山西省医保局指导各市组建了三个市域联盟开展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个市域联盟分别为:太原、晋中、忻州、吕梁4市组成“中片”市域联盟,大同、朔州、阳泉3市组成“北片”市域联盟,临汾、运城、长治、晋城4市组成“南片”市域联盟。
 
  各联盟集中采购工作由联盟内市级医保部门轮流牵头承办。已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吸氧管、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一次性导尿管、一次性导尿包、病毒采样器、样本释放剂、全自动核酸提取试剂等诸多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02、低值耗材集采升温,降幅超90%
 
  2020年以来,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犹如一声声惊雷在行业中炸开,每个新信号都会受到高度关注。与高值耗材的商业逻辑不同,低值耗材单价相对较低,但采购量大,准入门槛和市场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
 
  起初,低值耗材价格水分并不是国家重点治理对象,但情况正在改变。
 

药监局:多家械企产品召回,飞利浦、强生…

  2022年6月16-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12起产品召回公告。
 
  其中飞利浦呼吸机再现一级召回,型号为V60,涉及的产品数量为14207台,均在中国销售。
 
  以下为12起召回事件具体情况
 
  01一级召回
 
  1、伟康加利福尼亚股份有限公司 Respironics California, Inc.对呼吸机Ventilator主动召回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特定型号、特定批次产品中,V60呼吸机设备存在影响呼吸机内部电路,在某些小概率情况下,可能导致呼吸机停止运行的问题。生产商伟康加利福尼亚股份有限公司 Respironics California, Inc.对呼吸机Ventilator(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085139)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一级。
 
  2、德恩欧美达公司Datex-Ohmeda, Inc.对呼吸机Ventilator主动召回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内部备用电池存在缺陷问题,注册人德恩欧美达公司Datex-Ohmeda, Inc.对呼吸机Ventilator(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3081051 原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3541051)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一级。
 
  02二级召回
 
  1.贝朗医疗西班牙股份公司B.Braun Surgical

又一批县医院升三级,多省设备采购潮来了

  0170家县医院升三级
 
  6月20日,河北省卫健委印发《河北省“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100家县医院入选“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到2025年,全省至少7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方案》指出,将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千县工程”县医院名单中河北省65家县医院为主体,以其他规模适宜、服务能力较好、具备一定管理基础的35家县(市、区,下同)医院为补充,实施河北省“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文末附名单)
 
  通过加强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快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短板。到2025年,全省至少7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择优纳入三级医院管理,有效发挥县医院县域医疗中心作用,将县域内就诊率提升至90%以上,做好县域居民健康“守门人”。
 
  赛柏蓝器械关注到,改善设施设备条件,被纳入到此次行动的实施范围之中。
 
  一位了解卫健系统的人士此前分析:补短板是医疗基建的主要方向之一,已经成熟的医院或将不会进行大规模的床位扩张、设备采购。一些三线城市的基础建设已经差不多成规模了,现阶段是要继续往下移动。
 
  那么,县医院的提升重点在哪些方面?对医疗器械行业而言,主要机会在哪些领域?
 
  根据《方案》内容,原则上,“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县医院每年建设1-2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加强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重症、急诊等专科防治能力。要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型诊疗模式。
 
  此外,要依托县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进一步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依托县医院建设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
 
  《方案》还指出,对不在名单范围内,但能力提升明显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医院,可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推荐纳入;对在名单范围内,但工作进展不明显,经评估与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三级医院服务能力目标差距较大的县医院,坚决予以剔除。
 
  被选中的县医院将加紧提升,设备配备方面的不足也将补齐,新一轮的采购需求已在路上。
 

卫健委通知:257台医疗设备,只要国产

  2.52亿元采购大单结果公布
 
  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厅本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布。
 
 
  采购公告显示,本次江苏省卫健委总预算近2.52亿元,采购的医疗设备包括影像类、床类呼麻类、检查检验五官类、精神卫生监护类、院前急救类等五大类设备,共计3974台设备,其中257台影像类设备注明只要国产。
 
  影像类
 
 
  检查检验五官类
 
 
  床类呼麻类
 
 
  精神卫生监护类
 
 
  院前急救类
 
  最终,2.52亿采购项目,以1.84亿元全部中标。其中中标项目最多的是迈瑞医疗,共中标11个项目,463台设备总价高达4896万。
 
  全部中标名单具体如下:
  制图:赛柏蓝器械

5月我国医疗器械对外贸易总额为121.37亿美元同比下降15.83%

  国内进出口总体概况
 
  2022年5月我国医疗器械对外贸易总额为121.37亿美元,同比下降15.83%。其中,出口额为55.25亿美元,同比下降34.43%;进口额为46.91亿美元,同比增长26.40%。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众成数科整理
 
  易伙伴分析
 
  1、洲际
 
  我医疗器械进出口市场主要位于亚洲、北美洲和欧洲,其出口额分别为20.8亿美元、16.86美元和11.59亿美元,进口额分别为8.47亿美元、14.91亿美元和23.18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众成数科整理
 
  2、各RCEP成员国家
 
  2022年5月我国与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总额达20.67亿美元,占我国医疗器械贸易总额的17.03%。其中,我国与日本的贸易总额达6.83亿美元,占比为5.62%,占比同比下降11.46%;贸易总额占比增幅最大的是文莱,2022年5月贸易总额同比增长69.05%至118.57万美元。

国家市监局:严查滥用权力垄断耗材、药械配送采购

  国家级新规出台:8月1日起,严查地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
 
  据新华社报道,《反垄断法》近日已完成修订,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日(6月27日)配套印发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改善了现行规定中执法刚性较弱、执法权威不足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增加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对其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这一条款。
 
  众所周知,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屡禁不绝。其中,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来实施违法垄断,近年来更是常见。
 
  对此,新增的这一条款正好堵上了现有规则的“漏洞”,进一步打击药械采购、配送环节中,某些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利用特权指定某家企业独揽配送大权的违规行为。
 
  无疑,随着新版《反垄断法》落地,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配套修订,全国范围内对于药械采购、配送的垄断行为,将会迎来更严格的清查风暴。
 
  垄断药械采购配送
 
  两地卫健局被国家点名
 
  就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了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公开点名12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案件。
 
  其中,就有2例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
 
  一、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1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7月23日,当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附名单在后)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深度 | 2021年医保重点政策法规出台情况及对医药行业影响分析

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医疗保障部门的角色定位也实现了从事后付费者向战略购买者的转变。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医保政策密集出台。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对医药相关行业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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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两办法”颁布实施、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

药品经营企业在把握处方外流商机的同时,需关注经营模式的合规性问题

建立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1年2月19日,医保领域内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两个部门规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两定办法)于2021年1月8日发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不仅如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扩充细化了法律责任。《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两定办法中具体规定了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范围、条件、材料要求,组织评估、谈判协商,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即可申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等要求,简化申办环节和评估程序,缩短医药机构等待时间,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两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即允许符合规定的电子处方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但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等同。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曾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药品经营企业在把握处方外流商机的同时,需关注经营模式的合规性问题。

此外,《条例》、两定办法及《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均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政协议管理的函〉的回复函》中医保管理服务协议为行政协议的定性。近日,备受关注的永嘉江南医院诉浙江省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行政诉讼一审落下帷幕。未来因医保管理服务协议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将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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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在集采新常态下,中选企业如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适应集采药品监管新环境,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同年6月4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经过3年努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集采竞价规制、质量、供应、配送、使用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也日趋完善和优化。截至目前,已开展6批药品带量采购(第7批药品带量采购已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共采购234种药品,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采购总额的30%。2021年针对骨科高值耗材开展了集采,并开展胰岛素专项采购,首次将集采拓展到生物药领域。此外,地方在参与国家组织集采的同时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从采购品种看,地方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类药品板块均有涉及,冠脉球囊、眼科人工晶体两个品种也已经实现了省份全覆盖。

集采提速扩面已成为必然趋势。根据2月1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到2022年底,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份覆盖350个以上药品品种,5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目标。集采对药企营销体系和营销策略产生了深远影响,中选企业相应品种销售人员裁撤、分流的消息不断传出,甚至与集采品种同质化的产品管线销售也面临冲击。集采与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等制度将逐渐形成合力,从根本上对传统带金销售模式带来冲击,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集采常态化制度化也直接影响药企发展战略的选择。从中选品种数据看,集采加速了国产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原研专利过期药的市场份额面临萎缩。低层次同质化的竞争亦非生存之道,我国仿制药市场进入“以价换量”时代。是积极拥抱集采,还是聚焦集采份额以外的市场机会和院外市场,或是加大创新力度,抑或是重点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小的OTC药品,是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决策或平衡的问题。

此外,在集采新常态下,中选企业如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适应集采药品监管新环境,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2021年,多家集采中选药企出现断供或配送率低等问题。拟参与集采的药企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药品上市后变更事项预留充足时间,对供应链异常、原辅料断供等情况设置相应预案。中选药企也要为适应属地药监部门全覆盖监督检查、中选产品全覆盖抽检的严格监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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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政策

医药零售龙头企业的DTP药房或将成为承接国谈药品的主力,迎来发展机会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9月10日,再次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

国谈药品落地政策对国谈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生产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指导意见》明确“施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范围”。《通知》指出,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这消除了医疗机构的顾虑,为破解国谈药品“进院难”扫清部分障碍。另外,“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扩大了药品销售渠道。

国谈药品落地政策也为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带来机遇。药店要想承接处方流转所带来的国谈药品市场,需要满足医保“双通道”政策所要求的软件、硬件、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一般零售药店很难满足条件。医药零售龙头企业的DTP药房或将成为承接国谈药品的主力,迎来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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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医疗服务价格也会向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等医疗供给不足的学科项目倾斜

2021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计划通过3~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影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加成”后,各地以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为导向,提高了技术劳务为主的服务价格。集采挤压价格水分,客观上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时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价格项目管理、价格管理总量调控、价格分类形成、价格动态调整、价格监测考核等一系列机制。改革的理想结果是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从改革趋势看,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仍有提高空间,医疗服务价格也会向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等医疗供给不足的学科项目倾斜。而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则会进一步降价。收入结构中手术科室业务占比高的医院,在价格改革中受益会更大。另外,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也有望破解目前医疗机构申请新增项目节奏慢、程序长、中西医项目比例失衡的难题,客观上起到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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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发布

“十四五”期间“互联网+医疗健康”将会走上发展快车道

202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医保规划),总结“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明确了未来五年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协同治理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此后,各省(区、市)也陆续发布了当地“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上市械企一季度“成绩单”纷纷发布,寻找亮点



近日,各家上市械企陆续发布一季度“成绩单”,迈瑞医疗、万东医疗、阳普医疗等医械龙头,几家欢喜几家愁,在疫情的影响和催化下,各家细分领域产品线营收比例可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迈瑞医疗

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3亿元,同比增长20.10%;实现归母净利润21.05亿元,同比增长22.74%。迈瑞医疗表示,利润增速快于收入主要得益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带来了规模效应的不断体现。

财报显示,迈瑞医疗的三大主营业务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以及医学影像均实现稳定增长,其中体外诊断业务和医学影像业务增长较快。

万东医疗

一季度销售额和净利均不及预期,营业收入2.1亿,同比减少12.25%;归母净利润2463万,同比减少49.73%;扣非净利润2355万,同比减少49.37%。

万东医疗表示,公司加大在高端影像设备领域的投入布局,重点研发项目进展顺利,包括长板DR、CBCT-DR、无液氦MRI等引领研发项目。

阳普医疗

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5.80万元,同比减少22.12%,收入主要来源于真空采血系统和微生物转运系统业务,其中,真空采血系统销售收入8,365.30万元,微生物转运系统销售收入3,146.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0.65万元,同比减少213.90%。

乐普医疗

公司营业收入为254,911.12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0,017.99万元,降幅为7.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39.3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720.83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9.83%。

财报提到,上年同期新冠疫情相关检测试剂产品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较大,为6.1亿元,报告期内新冠疫情相关检测试剂实现收入12,959.50万元,扣除此因素外的公司原有基本业务 收入增幅为15.17%。

正海生物

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18亿元,同比增加1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1.997万元,同比增长25.07%。正海生物主营业务为生物再生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爱博医疗

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增幅55.54%;归母净利润0.59亿元,增幅为63.00%;爱博医疗表示,第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区域较广、时间较长,导致白内障和近视患者就诊量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务增速。

01

疫情影响持续显现

投资者会议上有械企提到,目前疫情影响,“工人不足,只开了20%的产能,物流也受到挑战”,同样,产品研发受到阻滞,导致产品进入医院时间延后。

在各家公布的一季度财报中,提到最多的字眼便是“受疫情影响”。

万东医疗在其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指出,受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影像类设备项目落地滞后,市场整体同比下滑。伴随着防控形势的严峻,原材料供应、配套生产、物流运输也存在诸多困难。

另外,进入后疫情时代,疫情“红利”也在逐渐消失。乐普医疗去年同期新冠疫情相关检测试剂产品贡献公司较大营收,达到近6.1亿元,而在今年一季度,新冠疫情相关检测试剂实现收入仅为12,959.50万元,扣除此因素外的公司原有基本业务收入增幅为15.17%(一季度总营收降幅7.28%)。

可以预见,疫情的不确定性仍将是影响医械企业营收的重要因素。

02

眼科器械成为不多的亮点

眼科器械作为国内的热门赛道,近年来成为资本重点关注对象。相对来说,眼科市场作为细分领域市场,并不算拥挤,也成为本次公布财报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

以彩瞳、离焦镜等为主要布局产品的爱博医疗,在一季度实现1.31亿元营收,同比增长5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63.00%。

眼科属于高精尖学科,行业门槛高,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领域,对材料、光学设计和加工工 艺的精细化程度要求高,尤其材料是决定此类植入类医疗器械成败的关键。随着国内相关材料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工工艺的愈发成熟,国产替代将进一步加快。

5月1日起!所有城市,医疗器械监管大调整

最严格的监管要求袭来  







5月1日开始,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执行。




国家指出,两个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检查职责、检查方式、结果处置、调查取证等监管要求。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医疗器械生产报告制度,规定生产产品品种报告、生产动态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年度报告等要求。


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于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完善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健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明确了注册人跨省委托生产情形下的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明确跨区域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方面联合和协助规定,新增经营环节延伸检查和联合检查相关规定,并完善了境外检查以及信息公开和责任约谈等管理制度。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把控,分类明确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明确质量责任和管理方面的要求。






经营监管,注意这些变化  







1.分类管理原则要求: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予经营备案,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2.企业主体责任原则要求:


为了突出企业经营环节责任,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3.监管原则要求:


通过综合运用抽查检验、飞行检查、责任约谈、安全警示、信用档案等制度,丰富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4.追踪溯源原则要求:


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5.在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经营办法》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要求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同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


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一是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严格控制采购和销售环节的资质审核,确保医疗器械的合法流通。


二是重点突出了进货查验、销售环节的记录要求,保证产品的可追溯,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三是强调了对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储运要求,确保产品运输质量。四是对经营企业的售后服务提出要求,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6.《经营办法》通过哪些举措强化监管?


新《经营办法》通过如下措施强化监管:一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


二是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并组织实施。三是进行延伸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四是风险会商研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情况,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做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处置工作。


信用档案建设。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7.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有何区别,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医疗器械有哪些规定?


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的区别点主要在于销售对象不同。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或者其他有合理使用需求的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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