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制度或存在三方面问题或影响所有械企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务实创新 助推广东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文显示,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自2018年8月14日开始落地实施,试点工作实施两年以来,全省共有62个试点品种获准上市,已受理70多家企业近300个品种开展审评,另有100家企业近500个品种有意向参与试点。

 
  根据中国医药报消息,江苏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发布《注册人制度助推医疗器械产业深度变革》表示,据统计,2019 年全国共有 22 家企业的93 个产品被列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品种,涉及跨省委托生产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不同情形。
 
  据了解,最早在2018年12月,上海市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显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注册人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与能力的,可以直接委托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对于医械注册人制度对行业的影响,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柳鹏程对赛柏蓝器械表示,国内产能过剩现象明显,很多药械企业产能不饱和,但同时其他企业生产创新产品还要继续设厂,把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剥离之后,可以起到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这是很大改进。
 
  比如以前生产某个品种要自己设厂,在设厂过程中,研发、生产等各种要素都必须在自己手中,医械注册人制度实行后,部分要素可以在别处,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会促进这些要素流动,实现专业化分工,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同时医械注册人制度也可以解决管理难问题,比如外部可能很难了解药械企业具体生产情况,除非相关部门去现场查,而且需要深入具体检查才能查清楚。实行注册人制度后,如果是代工生产,委托的人也要承担重要责任,也会监管工厂,所以现在是委托人和相关部门一起监督。
 
  但是医械注册人制度对器械行业影响可能不及药品行业,药企建生产线的成本平均在6700万左右,器械生产投资可能没有这么大。
 
  或存在三方面问题
 
  2019年8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医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扩大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

3160降到130三省带量采购价格信息公布(附清单)

 8月31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贵州、重庆、海南三省(市)联盟《关于公示冠脉球囊集中采购企业审核结果及企业代表品的通知》(下称《通知》),公示参加本次带量采购的企业名单,以及对应产品最低价。

 
  根据通知,本次冠脉扩张球囊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及审核、代表品遴选工作已完成,参加本次带量采购的械企包括美敦力、雅培、波科、泰尔茂、乐普医疗、山东吉威、微创医疗、贝朗医疗、赛诺医疗等。
 
  同时还公布了械企相应产品的最低价,如:
 
  美敦力的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商品名:Sprinter Legend)最低价为3346.4元;
 
  雅培的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商品名:MINITREK)最低价为3280元;
 
  山东吉威的球囊扩张导管 Powerline PTCA Catheter最低价为3200元。
 
  据赛柏蓝器械梳理,本次带量采购中预扩球囊和后扩球囊类部分产品的最低价格相差近5倍。
 
  对于预扩球囊,山东瑞安泰的某款一次性使用球囊扩张导管最低价为999.99元,上海雨施的PTCA球囊导管最低价为4750元。
 
  对于后扩球囊,业聚医疗的一次性使用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商品名:SapphireNC)最低价为999元,泰尔茂的某款球囊扩张导管最低价为4800元。
 
  3160降到129.9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8月20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贵州省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冠脉扩张球囊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要求, 企业申报报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或“已开展带量采购省(联盟)中选价格”之中的低价。
 

国务院:全国公立医院30天回款本月实施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显示,四川省医保局开设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并监管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的药械采购货款收付业务。

 
  药械货款在线结算分为带量采购结算和非带量采购结算两种类型。
 
  对于带量采购结算,在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合同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对于非带量采购结算,要求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支付给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将款项支付给对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
 
  除了四川省,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对付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国务院官网消息显示,《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国公立医院均为事业单位性质。
 
  我国械企也多为中小企业,8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19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8万家,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9.3万家。
 
  根据医疗器械蓝皮书数据,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主营收入年平均在3000万~4000万元。
 

国家卫健委发文:全国配置这些器械(附清单)

 8月31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下称《技术导则》),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技术导则》强调,发热门诊应当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案,并设定一个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发热筛查区域,以备临时筛查、隔离、转运使用。
 
  同时还发布了发热门诊医疗设备配置参考目录,包含CT、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具体如下:
 
 
  除了国家卫健委,今年7月,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样明确发热门诊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要求和相关仪器设备的配置。
 
  上述通知显示,发热门诊临床实验室开展的检验项目包括:
 
  1.临床血液/体液应开展项目:全血细胞计数、尿液干化学分析、粪便常规检查;
 
  2.临床生化应开展项目:钾、钠、氯、钙、碳酸氢盐/总二氧化碳、血糖、肌酐等;
 
  3.临床免疫/血清学应开展项目:特定流行性传染病抗原和/或抗体、降钙素原、C-反应蛋白;
 
  4.临床分子生物学应开展项目:特定流行性传染病病原体核酸检测。
 
  检测仪器及辅助设备实验室应选择适用于发热门诊检验工作需求的检测设备。仪器的选型原则为小型化、检测速度快、一机多能。推荐使用闭盖穿刺的仪器设备和全自动检测设备。
 
  标准配置为:血液分析仪(闭盖穿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湿式或干式)、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基因扩增仪、生物安全型离心机(如带有密闭盖或密封桶)、显微镜、医用冰箱(冷藏、冷冻)。
 
  安全设备包含生物安全柜以及紫外消毒设备、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消毒设备。
 
  国务院:做好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卫健委: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要求配置这些器械

 8月31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这也是目前最新的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指导规范,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总 
 
  1.1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技术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1.3 发热门诊应当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案,并设定一个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发热筛查区域,以备临时筛查、隔离、转运使用。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筑设计
 
  发热门诊选址
 
  2.1 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宜临近急诊,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便于患者筛查、转运。
 
  2.2 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
 

辽宁省药监局通知:整治医疗器械代理商

 8月31日,辽宁省药监局消息,省药监局组织开展对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省药监局已于近期启动对对我省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的监督检查。

 
  目前,已对部分地区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从代理产品的审批手续、代理经营品种、与国外生产企业信息传递机制或制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上报、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检查。
 
  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与义务,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对省内其他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进行“双随机”检查,监督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进口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曾联合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行动为全过程整治,医疗器械是重点,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将检查生产源头、企业资质、产品标准、产品质量。
 
  同时,对不合格产品将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
 
  查经销商查,倒抓企业
 
  对于经销商的检查除了本身合规之外,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倒抓企业,广西省药监局此前曾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制定了《关于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配送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指出,对委托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许可库房地址外贮存医疗器械、超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走票”、“挂靠”等行为。
 
  检查应以在使用环节抽查到的委托企业经营医疗器械品种为起点,倒查至生产企业环节。检查中发现涉及委托方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什么是“走票”、“挂靠”行为?首先是赚差价。在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会经常出现,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其以市场竞争为基础从价较低的生产企业进购医疗器械,随后以高价卖给医院,从而获取高额的差价。

利润公布!国内械企70强来了(附名单)

 2020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的爆发,使得部分医疗器械各个国家成为急需补给的产品,大到CT、呼吸机,小到口罩、到测温仪。经过此轮疫情的考验,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格局开始重新洗牌。

 
  国际市场从3月初开始一直处于疫情高峰期,从一开始的欧美发达国家逐渐蔓延至发展中国家,各大公司相关抗疫设备的产能和交付在3月之后开始向国际市场倾斜。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以完善我国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加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
 
  国家发改委和卫健委先后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和《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建设任务;
 
  要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呼吸、感染等科室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聚合酶 链式反应仪(PCR)等设备,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全面做好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等工作。
 
  2020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本次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省预算指标总计为300亿元。
 
  2020的后半场仍然是医疗器械快速提升的重要时期,上半年的成绩是基石也是历史,需要总结经验再出发。
 
  营收、利润排行来了
 
  2020年上半年国内A股上市械企业绩整体上涨。截至2020年8月末,国内71家A股械企总营收为835亿,同比增长约44%;总净利润为226.6亿元,同比增长34%。上半年有21家械企,营收超10亿元。
 

中纪委发文:整治医疗腐败,约谈经销商

 

 
  中纪委5次发文,彻查医疗腐败
 
  9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以案为鉴 成都严肃整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一文。
 
  上文显示,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原设备物资供应科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违规方式为相关人员在药品供应、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8万余元。
 
  如2013年至2019年,上述人士通过透露采购计划、提供招标参数等方式,帮助某医用设备耗材供应商沈某持续承接区一医院医疗设备和耗材业务,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16.84万元。
 
  这已是今年中纪委第5次发文强调整治医疗腐败。
 
  8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反腐三人谈丨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严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文,要求捕捉腐败问题,聚焦治理高值耗材,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点领域正风反腐观察 深挖彻查医疗腐败》称,要坚决查处医疗领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
 
  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观察 | 如何治理医药领域贿赂顽疾多方联手 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文,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文章显示,有医药代表坦言,用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
 
  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要闻《贩卖医药数据,暗做药代》一文,揭露涉及医药销售人员的统方牟利案。
 
  经销商、科室负责人被约谈
 

医保局发文挤压全省耗材价格

 带量采购是一盘大棋

 
  1、挤压全省耗材价格
 
  9月4日,青海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发布《我省出台政策挤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一文显示,青海省将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切实解决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问题。
 
  据了解,9月1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青海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将按照国家明确的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以临床使用量大、单价相对较高、市场竞争相对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高值医用耗材生产、流通、采购、使用、支付和监管等各环节、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疏堵并举,合力治理。针对高值医用耗材规格品种多、质量价格差异大的实际,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合理选取产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稳妥治理。
 
  同时积极探索跨省联盟联合议价采购和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还将对高值耗材制定合理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准入谈判、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省内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对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医疗机构违规线下招采和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保部门拒绝支付。
 
  2、耗材带量采购背后的问题
 
  除了青海,四川、河南、贵州、安徽、陕西11省联盟、京津冀3+6联盟等,均在不断推进或已完成部分耗材的带量采购,同时国家带量采购也已箭在弦上。
 
  带量采购是解决患者看病贵,也是解决回扣问题的有效方式,但是实施过程中或许也有部分问题需要考虑。
 
  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相关负责人发布《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思考》提到,以下问题或许仍然值得思考:
 
  其中一方面是集中带量采购与市场集中度的关系。
 
  带量采购的重要目标,是建立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前提,以公平而充分的交易竞争为必要条件。
 
  集中带量采购制度中的“量”是关键性影响因子。“以量换价”的机制,就是必须有一定的“量”,才能换到一定的“价”。
 

国家文件:所有城市储备医疗器械(附目录)

 涉及每一个城市,每一家械企,每一级经销商。

 
  1、所有城市采购医疗器械
 
  日前,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根据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近日我委向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有关省份下达了2020年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亿元,重点提升康复器械、骨科植入物等领域和方向的检验检测水平,补齐新技术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短板。资金使用覆盖在“长三江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建设区”等21个省份的医疗产业。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项目进一步提升快速检测体外诊断试剂、便携式医学影像设备、体温体征检测监护设备、车载医用电气设备等检测能力。
 
  除了这21个省份外,全国所有城市的设备配置计划和资金已经下发。
 
  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共安排456.6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在项目安排上,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水平,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治设施设备,应急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2医院急需更换医疗器械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公布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中指出,着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方案提出五大建设任务,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在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的任务方面,将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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