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药”右美沙芬片还在被一些人滥用。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成都新都公安查获了4名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的情况。此外,调查发现,仍有少部分药店违规销售右美沙芬。
药店违规销售右美沙芬
据报道,近日,成都新都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并查获了某小区内四名未成年人过度滥用右美沙芬的情况。这几个年轻人提前网络邀约,然后聚集在一起配合白酒口服了14-28片右美沙芬,被民警发现时正手舞足蹈、精神亢奋,其中一位出现神智不清逐渐丧失认知的状况,被送医救治。据悉,他们食用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属于处方药,这群人是通过网络灰色渠道、线下药店违规出售等渠道购买的。
记者走访了成都青羊区、成华区的多家药店,成功买到多盒右美沙芬,每盒价格从15元到19元不等。因为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属于处方药,患者要出具处方单或电子处方才能开具。但在成华区万年街道、保和街道的两家药房,记者没有开具任何处方,也没有出示身份信息就可以买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后,当天,万年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两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调查有关情况。经核查,问题属实,两家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药房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药房立即作出整改,要求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随即,执法人员对辖区周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下一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查处处方药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曾有药店知情售卖被罚10万
在多地通报的案例中,就曾有药店为了谋利,明知购买者用于“嗑药”仍违法销售右美沙芬最终被罚款10万元的典型案例。
据江西公安发布内容显示,今年5月,瑞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嗑药”,还把嗑药后的状态录成视频发到网上。这些人处于一种高度亢奋的状态,走路东倒西歪,对着空气指手画脚,如同醉酒一般。经调查,民警发现该药是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片,购买于城东某药店。
因该药品属于国家处方药,民警将该线索移交到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民警联合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查处。发现该药店存在进购药品未入库,未做好销售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多种违法行为。
经询问,药店负责人许某对其在无医生处方且明知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片”是用于嗑药的情况下,仍卖给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和市监局工作人员的教育下,许某了解到滥用处方药的危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瑞昌市市监局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类似的案例也发生在海口。7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线索举报,开展联合行动,对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一家零售连锁门店突击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违法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行为。
据介绍,有线索显示,海口市龙华区一家零售连锁门店存在不凭处方就可一次性购买2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
当天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药店的药品进销存原始数据、进货渠道、留存处方一个个核对、查验。
经查,发现该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且经营数据造假,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引发药物滥用并造成危害。
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该药店有关凭证、物证,并对药店负责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精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对该药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强化药物管控
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是一种常见的止咳药,主要用于干咳,适用于感冒、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的咳嗽治疗。青少年长期服用或一次性大剂量极有可能成瘾,且后期用药量会一直增加,极易造成身体危害。停用后则出现心烦、坐立不安、头痛、头晕、失眠、流涕等戒断反应,明显对右美沙芬形成药物依赖。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例出于娱乐目的,故意滥用大剂量右美沙芬而死亡的案例。
关于药物滥用问题,2021年,国家药监局已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须严格按照处方药的相关管理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药品的管理。
《通知》中明确,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提出,药品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寄递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引发药物滥用或造成危害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和涉嫌犯罪案件,要认真开展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案企业和药品信息。
对于麻精药品的监管,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有效管控,202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内容综合自红星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