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全球最新获批医疗器械盘点

摘要

2023年5月,全球批准医疗器械方面,FDA通过3个上市前批准(PMA)途径首次上市的产品。境内公示了4个三类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审批绿色通道,批准了3个创新器械上市,国内医疗器械审批集中在体外诊断试剂,共1040项,占33.56%。

全球医疗器械获批情况



(一)美国FDA批准情况

截至2023年6月8日,5月FDA共批准267个510(k)途径的产品,其中一类器械15个,二类器械246个,未分类6个。
通过对510(k)上市前通知的器械根据美国医学专业用途进行分类,结果发现,5月产品获批类型最多的为骨科器械、放射科器械、一般和整形手术器械、心血管器械与一般医院和个人使用类器械,见图4。
图4 2023年5月通过FDA 510(k)途径获批上市产品类型分布情况

来源: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有3个通过上市前批准(PMA)途径首次上市的产品。

表4 2023年5月PMA首次批准的器械

来源: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境内批准情况

截至2023年6月8日,2023年5月国家局公示了4个三类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审批绿色通道,见表5。

表5 2023年5月进入绿色通道的三类创新器械

来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截至2023年6月8日,2023年5月国家局公示了3个三类创新器械获批上市,见表6。


表6 2023年5月获批上市的三类创新器械

来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截至2023年6月8日,2023年5月国家局共批准首次注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85个,其中国产156个,进口29个。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5月共批准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771个,一类备案医疗器械2143个。
统计数据显示,体外诊断试剂数量最多,共1040项,占33.56%,基本上均为国产,为1027项。除体外诊断试剂,批准注册类别数量排前三位的分别为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无源手术器械,口腔科器械。
表7  5月国产、进口医疗器械批准注册类别数目分布情况

来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从地域分布上,2023年5月国产二、三类注册产品批件最多的依次为江苏省(168件)、广东省(139件)、北京市(94件)三个区域,见图5。

图5 国产获批器械区域分布

来源:火石创造产业数据中心 …

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口腔专场赛圆满落幕

        4月19日,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口腔专场赛暨首届“精智杯”口腔医疗器械创新大赛在浙江绍兴隆重举行,众多领导和口腔界临床、学术精英,近百位行业资深专家、国内外医疗器械头部企业负责人及资深投资人到场参会。

来源:央视频…

医疗器械研发的三大误区

医疗器械研发路上坑多路少,现将常见的三点误区总结如下,望同道共勉。

01

精于调查竞品 忽视临床需求

体现在,一、研发规划中,看别人家有什么产品,也做一个同类,增加两个优势。二,研发规划中,某个产品系列中,出现个类别空档,竞品公司没有做,要去补上这个空档。三,什么产品卖的好就做什么,东一个,西一个,产品之间形不成合力。

   以上归根结底是,缺失对临床需求和行业方向的掌握。其一,医械研发最核心的能力是把握临床需求的能力,而不是工程实现能力。不少企业加班加点,做出来的东西其实临床并不刚需,造成后续的公司营销的困难。其二,产品系列中,看到产品缺口,以为洞悉到了一个大机会,这个补缺思维非常危险,大概率是坑。其三,对于小规模公司一定要避免的,就是在初期阶段,开设关联性小的多条赛道, 比如一个针对神经系统,一个针对循环,一个针对外伤,彼此之间没有合力,研发成果互不积累,供应链互不复用,客户群体互不相通,有限的资源却要分摊使用,结果会怎样,显而易见。

02

红海里也有鱼群,蓝海里也有深渊

体现在,我们调研选择了一个非常有规模的领域,随即也发现进入这个领域的竞争对手很多,竞品也越加丰富。容易考虑放弃这个红海,再寻找一篇蓝海去做。

现实是,当下信息是极其丰富和容易获得的,我们很难找到一篇真正的蓝海。没人关注的蓝海其实是深渊。笔者当年从事的康养产业,几年前被认为是一片大蓝海,因为巨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结构,时代已经到来,但发现医养产品尚处于发生发展阶段,距离规模发展和成熟阶段还有必然的10年,事实上多数公司在陪伴发展的过程中,已然消散。

红海最大的魅力在于市场规模足够大,只要有一点优势,就能分得收获,红海并不意味着避而远之,有时是风险最可控的选择。

03

炫耀技术复杂度,轻视应用便捷性

   部分医疗科技公司,钟情于与高校联合开发产品,有些目的在品牌宣传,实则依然依靠公司团队,并非合作高校。但有的公司,将产品研发切实落在了高校师生的肩膀上,以区别于其它。其实高校合作产生过很多产生极大商业价值的产品,比如脑机接口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

但我们发现真正将实验室技术落地成为产品,并产生商业价值的公司,几乎都是单独成立一家公司,专注在产业化,进而获得商业成就。而半高校、半产业的组织,多长期不见起色。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就是,高校的目的是学术成果,论文发表,项目课题。企业的目的是产品化,商业化。两个组织的使命有着天然的不同。所以,道不同、业难谋。也因此,高校热衷于技术的复杂度,以体现技术能力和文章水平。而复杂的技术操作,成了落地应用的天敌。

我们希望构建一个,临床需求为引领,竞品调研为校对;创建优势争红海,勇于创新试蓝海;高校合作取长补短,商品化导向是关键的良性研发格局,最终将好的产品服务于更多病人,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望共勉。

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

1亿元采购大单尘埃落定,迈瑞、东软、联影…

257台DR、彩超…1亿元设备采购大单中标结果公布
1亿元设备大单尘埃落定!
东软、联影、理邦…
5月27日,《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影像类)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公布,257台DR、彩超…总预算高达1亿元的设备采购大单最终中标结果公布!
据采购公告了解,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包,具体产品包括:医用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平板型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在招标的时候就明确表示: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最终,257台DR等设备以7934.18万元成交,东软、联影、理邦、迈瑞、飞依诺等国产医疗设备品牌齐中标。
分包1:医用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平板型DR)
第一中标供应商 : 江苏天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703.2万)
品牌:东软,规格型号:NeuVison 480,数量:24台,单价:29.3万元;
第二中标供应商 : 南京海利泰贸易有限公司(800.4万)
品牌:迈瑞,规格型号:DigiEye330T,数量:23台,单价:34.8万元;
第三中标供应商 : 江苏瑞艾斯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21.1万)
品牌:联影,规格型号:uDR 560i-A,数量:23台,单价:35.7万元;
分包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第一中标供应商 : 南京铭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397.2万)
品牌:迈瑞,规格型号:DC-85NOVA,数量:28台,单价:49.9万元;
第二中标供应商 : 南京美力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338.4万)

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行业研究:高端医疗正起航,国产设备迎拐点

一、2022年持续看好“科研试剂进口替代、国产高端医疗设备迎来拐点、医疗消费升级”三条主线

1)医疗器械及服务2020 年及 2021 年 Q1-3 业绩回顾:

根据申万医药分类,医疗器械板块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71.96 亿元,同比增长 67.35%;21Q1-3 实现营业收入 1883.62 亿元,同比增长 35.76%,增速较 2020 年度有所下滑;医 疗服务板块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44.63 亿元,同比增长 15.22%;21Q1-3 实现营业收 入 752.05 亿元,同比增长 46.03%,增速较 …

控制不确定因素 压实注册人责任——确保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依法开展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条例》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加速落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允许研制机构和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生产产品,实现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和生产许可的“解绑”。但“解绑”意味着医疗器械产业链上的更多相关方参与其中,也意味着权利、责任和义务的重新分配,给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因素。

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深入推进医疗器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实践。注册人应当深刻理解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能力,承担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本文结合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和上市后监管经验,探讨《条例》背景下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要求。

注册人须承担责任 不能是“皮包公司”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条例》以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为主线,延伸重构和明确区分医疗器械全产业链上各相关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是一个很强大的主体,才能承担起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这一要求与医疗器械监管国际通行规则高度契合。在欧美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中,规定医疗器械制造商(与医疗器械注册人相近的主体)可以委托供应商设计、生产、组装或加工产品,但制造商必须保留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权,并承担法定责任。

承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对医疗器械注册人是一个重大考验。注册人必须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任何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措施,必须把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理念深入渗透到委托生产的每个环节,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在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中,个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时缺乏责任意识,试图成为“皮包公司”,只享受制度红利,不承担主体责任,带来一些技术纠纷和产品风险。同时,研发机构型注册人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承担能力不强,一旦产品上市后出现质量缺陷问题,不具备先期赔付能力,无法承担因质量缺陷造成伤害的赔偿连带责任。因此,有必要加强跨行业交流沟通,让更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风险管理,为医疗器械注册人承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保驾护航。

注册人须依法用好选择权 不应“钻空子”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

《条例》赋予医疗器械注册人“选择权”,注册人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理性选择“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国际上大部分企业对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贯彻“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理念,委托专业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对涉及核心技术的医疗器械或组件则自行生产,以避免因委托生产而发生核心技术泄露或被模仿的知识产权纠纷。

结合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践,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自行生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此前已建立“人机料法环”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按照原来的生产模式自行生产。第二种是自行生产+委托生产。例如,此前生产诊断试剂的企业有了生产诊断设备的需求,企业原有生产模式不适用于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新产品委托生产。第三种是完全委托生产。例如,科研企业和跨国企业委托专业受托生产企业,以加快创新或进口产品上市速度;再如,集团内合理配置资源和创新要素,研发型子公司委托生产型总公司生产,子公司专注于研发,总公司专注于规模化生产,实现集团内分工协同、互补共赢。

在上海市试点过程中,个别企业“钻空子”,为获得优先检测、优先审评等试点期间的鼓励政策,刻意分拆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这种行为浪费了审评审批资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全国推行,也可能出现有企业为获取不同地区的政策红利,刻意将企业一分为二的情况。对于此类“钻空子”的企业应当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两方主体都必须满足《条例》相关要求,不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目前,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的关键因素。如果有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侵犯知识产权,会使注册人创新受阻。例如,一些技术密集的初创型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且无法承担自建厂房的成本,若选择委托生产,则需要将设计开发相关技术文件转移给受托企业,受托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受托品种相关机密信息,委托过程可能存在注册人委托的高端产品技术机密泄露的风险。上海就发生了一起受托生产企业利用双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约定不清的漏洞,用注册申请人的研发资料提出产品注册申请的案例。为避免发生此种情形,技术密集的初创型小企业应当在双方协议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委托专业的不持有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合同制造商也能降低泄密风险。

注册人须具备相应能力 不可当“甩手掌柜”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从《条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职责要求可以看出,注册人应具备三方面的能力。

一是有人。结合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义务,注册人应当建立具有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及上市后服务的管理团队。其管理能力应与产品研制和生产相适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监督和控制,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例如,日本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确保产品质量的“铁三角”,包括总经理、上市后安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

二是有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有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整套制度,包括技术文件有效转移、委托生产衔接、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以及产品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三是能管理好受托生产企业。注册人要有能力“选”,即能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受托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要有能力“放”,即能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并对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一致性。要有能力“管”,即能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双方委托生产中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责任划分等权利义务。注册人负责医疗器械的上市放行,对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受托生产企业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放行,对生产行为负责。

上海市在试点过程中,个别企业抱着“甩手掌柜”心理,试图通过委托生产将需要注册人具备的能力也委托出去,这种做法背离了注册人制度初衷,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另外,有些科研机构对产品生产工艺的认识和风险管控能力还停留在研发阶段,缺乏实际生产管理经验。为保证注册人制度顺利实施,监管部门必须推动研发机构从“科学家”向“企业家”转变,指导其配备具有法规事务、质量管理、上市后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理解,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切实履行注册人义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应当深入学习《条例》相关规定,学好用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水平,促进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医药报

浙江出台医疗器械“23条”:20天为企业减费超170万元

  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1日,记者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药监局”)召开的“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 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20天内该省共受理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73个、延续注册23个、变更注册17个,共计减免注册费用超过170万元。
 
  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药监局对于该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举措,围绕“全面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多渠道提升检验检测效率、全方位提升许可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在缩短审评审批时限方面,该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50个工作日,到2024年力争进一步缩减至40个工作日,同时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在降低注册收费方面,按照现行标准的7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优化流程后,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时限提速最大75%,注册费最大减费60%。
 
  浙江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董耿表示,《实施意见》保留适当的注册门槛,有利于该省医疗器械产业进一步摆脱“低小散”局面;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创新,有利于“高精尖”医疗器械项目的快速获批,满足临床需求,抢占市场先机。
 
  “《实施意见》的出台加速了产品上市,降低注册费用也是重大利好,对于企业规划、销售预期都非常重要。”微创龙脉医疗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荆强说。
 
  下一步,浙江省药监局将出台细化的实施细则,举办宣贯培训活动,确保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

国家药监局召开GB9706系列标准实施工作推进会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工作推进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各方责任,确保新版GB 9706.1及配套标准的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年4月以来,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陆续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陆续实施。作为医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标准,该新版系列标准共有76项,数量多、变化大、影响广、要求高,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标准发布后,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了调查研究、宣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推进检验资质认定等一系列工作,着力推进标准实施准备工作,会议对此予以肯定。会议同时指出,有效实施标准,行业企业、检验机构、监管部门都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徐景和对实施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深刻认识新版系列标准实施的重大意义。标准的变化不仅给医疗器械产业带来重大影响,也对相关检验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新版系列标准平稳有序实施。二是全面落实注册人备案人标准实施的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须深入学习,掌握标准要求;注册人备案人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新版系列标准,确保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快完成新版系列标准相关产品检验和注册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检验责任。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检验机构积极申请检验资质认定;各检验机构要参加新版系列标准相关培训,确保检验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用有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对明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系列标准相关检验申请,各检验机构要予以优先办理。四是全面落实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深入分析本辖区内实施新版系列标准工作的现实条件,制定具体措施,对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新版系列标准全覆盖培训,调动辖区检验资源,加快推进检验能力提升,确保新版系列标准的有效实施。
 
  会上,中检院(器械标管中心)介绍了GB 9706系列标准制修订情况、宣贯培训情况和标准检验资质能力调研情况;上海、广东、江苏省(市)药监局围绕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分享了开展培训宣贯、提升检测能力、全面调研摸底、加强协同联动等工作推进情况,并就当前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中检院(器械标管中心)、器审中心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海南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 降幅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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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免收和降低我省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二、对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按照附件1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药品注册费。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时,按照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四、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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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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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文章来源于海南发改委,全文由整理。医疗器械产业集团,是全球优秀的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商。在全球建设、运营医疗器械3C产业平台(CRO高端服务、CDMO先进制造、CMD医械云),打造3C产业生态圈,为全球医疗器械研发者、企业、园区、政府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产业解决方案。…

医疗器械成巨头新增长引擎,第三方物流迎来重大监管新规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以下简称《附录》),以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俗称: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附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对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的质量负责。
 
  IVD 质量管理有特殊要求
 
  此次发布的《附录》共7章48条,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质量责任等方面,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录》明确: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从事现代物流运输、贮存业务的基础条件与管理能力,具有与委托方进行电子数据实时同步的能力,具有实现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并运行覆盖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受托运输、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附录》要求: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运输、贮存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设置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对于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植入和介入类等医疗器械,《附录》特别提出: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委托运输、贮存产品为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对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要求。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发货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附录》明确,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物流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落地实施,推进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鼓励企业集约化、一体化、数字化发展,采用新技术发展现代物流,提升医疗器械供应保障服务能力。
 
  医疗器械三方物流尚无龙头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共有513家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该类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环渤海地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最多的省份(直辖市)是江苏省、湖北省、上海市及北京市。
 
  为了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保证用械安全,近年来,各省(市)也出台了多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专项监管政策。
 
  例如,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提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要求企业除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外,还须满足一些硬性条件:提供医疗器械贮存服务的库房使用总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可以设置多个分库房,但其中主库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分库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具备与业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需具备现代物流储运设施设备;具备医疗器械信息化物流综合管理系统,至少应当包括仓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提供医疗器械冷链运输服务的,还应当建立冷链运输追溯系统。
 
  而上海市对于仓储的硬性要求是: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应具有与产品储运要求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设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储运体外诊断试剂的,冷库体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
手术灯无影灯平衡臂吊臂 / 上海·奉贤区 / 唐先生 1580078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