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 | 发布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用户使用全攻略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模块”已于2020年6月1日登录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从6月1日起,国家中心不再接收纸质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所以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应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上报。2020年已经递交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建议持有人在系统内重新提交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号令)第三十八条 持有人应当对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对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资料和国内外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价该产品的风险与受益,记录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撰写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第三十九条 持有人应当自产品首次批准注册或者备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 60 日内完成上年度产品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其中,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应当提交至国家监测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应当提交至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由持有人留存备查。获得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下一次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本注册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并由持有人留存备查。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首次撰写及提交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时间和数据汇总范围做如下说明
一、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
持有人需通过本系统上报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持有人在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报界面,可以查询到已在基础数据管理中维护并且审核通过的第二类及第三类产品。可以查看产品相关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持有人可以对当前需要定期风险评价的产品进行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新增、修改、删除、查看。
持有人用户登录系统后,单击系统菜单中【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报告上报】菜单项,进入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上报页面。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报产品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1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报产品列表页面
在报告上报页面中点击【注册证编号】超链接,进入到此产品的上报页面如下:上报列表页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四个功能按钮。
在定期风险评价上报列表中点击【新增】按钮,可以对当前需要定期风险评价的产品进行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新增,点击【修改】按钮,可对待提交或审核未通过状态的报告进行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对待提交或审核未通过状态的报告进行删除,点击【查看】按钮对所有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进行查看。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报列表页面如图所示:
图1-2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报列表页面
1.1 报告新增
注意:对于需补交2019年定期报告的产品,请各注册人注意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新增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先提交2019年定期报告,再提交2020年定期报告!
在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上报列表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后,在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数据起始汇总期,数据截止汇总期,本期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产品情况说明,简述本期报告结论,是否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年生产量,年销售量,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报告上传)。如果“是否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选择“是”,则需要对“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进行选择,可以进行多选。如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选择了“与安全性问题相关的召回”,需要填写“召回次数”和“最高级别”;如果选择了“其他措施”,需要填写“其他措施描述”。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信息会暂存在系统中。如果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报告提交成功后,将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由省级监测机构或国家级监测机构进行审核(详见2、报告审核)。
当前系统暂未对定期报告的“数据起始汇总期”,“数据截止汇总期”,“报告提交日期”强制校验,具体相关要求请参照相关法规。
为保证定期报告的数据汇总期的连续性,对于某产品首次填写的定期报告,数据起始汇总期默认为该产品的注册批准日期,并可以修改。从第二期报告开始,数据起始汇总期等于上一期报告的数据截止汇总期增加一天,且不能修改。数据截止汇总期不能大于当前日期。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新增页面如图所示:
图1.1-1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新增页面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