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医美”属医疗!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声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5月4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一是坚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二是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

三是统筹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充分考虑医疗美容行业规律特点,在推进优化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号5月4日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在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的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与此同时,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仍然面临风险挑战,各种行业乱象还时有发生,必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好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市场环境。据此,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记者:《指导意见》对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一是《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有关要求,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三是《指导意见》对加强医疗美容“导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活动以及生活美容等关联领域监管作出安排,通过规范医疗美容上下游和相邻行业市场秩序,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为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记者:《指导意见》在助力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等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这些规定都将为合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提供便利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

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协同联动,优化医疗美容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适应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特点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形成以监管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

(一)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指导确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意愿的申请人勾选“医疗美容服务”等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须申请审批及相应的审批机关,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审批的,在取得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书面承诺情况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美容诊疗特点,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管理,强化诊疗质量控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证”“照”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依托地方政务共享平台、“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许可(备案)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许可审批或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做好后续行业监管,并定期将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对经营范围含有“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但未及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市场主体,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互认、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三、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一)确定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推进医疗美容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系统梳理医疗美容行业风险点,结合本地实际,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明确重点监管清单,并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对监管重点事项实施动态更新。

(二)加强风险隐患通报会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现的与医疗美容行业有关的风险隐患等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开展联合研判、联合会商,构建医疗美容风险隐患发现处置机制,为精准识别、快速打击医疗美容行业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医疗美容行业日常监管情况,可以对多发性问题,和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范畴、抽查比例、频次。联合抽查检查应注意根据监管任务重点,合理配备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确保监管效果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相关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涉嫌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组织开展协同核查处置。对发现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置。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发现可能逃匿或者转移、灭失、销毁证据等情况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协同加快移送进度,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有关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形的,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四、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

(一)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为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

证监会发布:《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药品及医疗器械公司招股说明书指引》共 17 条,明确了行业适用范围,并聚焦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考虑到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的差异,本指引适用于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公司,不包括从事原料药生产、医药行业外包服务(CRO、CMO、CDMO
等)、医药流通业务的公司。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收入或净利润占比
30%以上,或者尚未形成销售收入但主要在研产品属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风险因素
        避免采用笼统、模板化的通用表述,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披露特定风险因素,例如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不确定、产品被纳入药品重点监控目录等。发行人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当结合公司核心产品研发进展、产品市场空间、流动性安排等情况针对性披露相关风险。

        (三)关于业务与技术
        一是强化针对性,结合行业特点对销售模式、生产模式、知识产权、经营资质与业务合规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突出重大性,强调分析行业情况时聚焦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法规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并明确了主要产品的判断标准;三是提高可读性及有用性,对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创新产品的目标市场及竞争形势、集中招标带量采购中标情况、研发及一致性评价情况等细化披露要求。

        (四)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披露与收入确认、研发投入、销售费用有关的信息。
 


关于就《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我会起草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X号–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6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1:《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pdf附件2:《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起草说明.pdf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X

2022年美、澳、英、加四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情况分析

  2022年全年披露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来源中,共有2017476起来源于制造商主动上报,比例高达97.77%
 
  2022年,澳大利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来源主要为制造商和供应商,上报数量为5297起,占90.83%
 
  近两年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高发的产品类型多为糖尿病治疗相关产品,可能与糖尿病患者数量较多有关。同时,澳大利亚的不良事件高发产品类型也包含胰岛素泵等糖尿病治疗相关产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不良事件数据是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数据源之一,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不良事件数据库。
 
  MDCLOUD(医械数据云)统计了2018年至2022年,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加拿大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详见图1)。其中,美国报告的不良事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由1070359起增至2063469起;澳大利亚报告的不良事件数量呈波动上升趋势,由2018年的4643起增至2021年的6075起,在2022年下降至5832起;英国的不良事件报告披露较少,在2018年至2020年呈下降的趋势,在2021年突增至128起,又在2022年剧减至3起;加拿大报告的不良事件数量在近五年维持在个位数以内,2019年和2020年最低,均只有1起,2021年最高,为6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整体情况
 
  美国
 
  2022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同比增长15.8%
 
  据MDCLOUD统计,2022年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库(以下简称MAUDE数据库)共披露2063469起不良事件,对比2021年的1781548起,增加了281921起。其中,6月份达到全年单月不良事件数峰值,共有217803起。
 
  致伤/致死事件占比较往年同期下降
 
  MAUDE数据库将不良事件的事件类型界定为:故障、致伤、致死、无解释和其他,另有少量事件没有划分。统计显示,2022年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占比最高的事件类型为故障事件,达69.61%,共发生1436248起;其次为致伤事件,共有617132起,占总数的29.91%;致死事件共发生了9841起,占0.48%;此外,还有71起不良事件为无解释及其他事件类型(有177起不良事件无相关信息,不列入统计)。2022年全年,致伤、致死事件数量单月变化相对较小。其中,10月份的致伤事件与致死事件最多,分别达到61275起和1048起;故障事件数量变化呈现波动,6月份达到全年单月最高,共168300起。
 
  而2021年,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中故障事件1059188起,致伤事件712723起,致死事件9317起。对比得知,2022年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故障事件类型比例增长了约10%,致伤事件和致死事件类型占比有所减少,分别下降了10.1%和0.04%。
 
  超95%不良事件由制造商主动上报
 
  2022年全年披露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来源中,共有2017476起来源于制造商主动上报,比例高达97.77%。另有34251起来源于分销商,7341起为自愿上报,4401起来自用户设施,分别占比1.66%、0.36%、0.21%。相比2021年,由制造商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有1662666起,占比93.33%,可以看出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绝大多数来源于制造商,且2022年的上报数量和占比对比2021年都有所提升。

国家医保局公布,2022耗材支付方式改革重点

  带量采购、DRG/DIP重点工作公布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明确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
 
  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
 
  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带量采购方面,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
 
  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
 
  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
 
  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此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建立完成,《通知》强调,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
 

国家卫健委宣布,核酸检测大调整!

5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多次强调建设15分钟核酸检测采样圈、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图源:国家卫健委)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检测“采样圈”,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检测的服务,同时更有利于感染者的早期发现,来提高检测预警的灵敏度,早期发现疫情,有利于疫情的及时控制。


郭燕红表示,目前,在杭州、深圳等城市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核酸检测采样队伍的扩大方面,各地也在进行积极探索,鼓励具有卫生专业背景的人员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培训参加核酸采样工作,不仅仅是现有的医师和护士。


此外,对于核酸采样现场负责信息录入、秩序维护,还有给老百姓进行答疑解惑、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可以由一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担任。


据郭燕红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有1.3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核酸检测,拥有15.3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核酸检测的技术工作。现在每天核酸检测的能力已经达到单管每日5700万管,总的来看核酸检测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事实上,早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提出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之前,全国已有多地逐步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


常态化核酸检测通过预防式的大范围筛选,能够在疫情爆发的早期阶段抑制扩散。2022年4月以来,我国已有超过15个城市宣布常态化核酸检测,常被使用的频次为每周、每3天或每48小时检测。
 
上海、杭州、深圳、武汉、北京、合肥、太原、南昌、无锡、宁波、大连等地已开始推进核酸检测常态化,政策铺开范围还在持续扩大,多地出入公共场合或乘坐交通工具需要提供48小时或者72小时核酸证明。


浙商证券曾经估算,如果要实现15分钟核酸采样圈,全国需设置32万个检测点(含医院已有的),常态化检测后检测量会激增到8300万人份/天。
 
常态化核酸检测铺开的过程中,核酸采样亭概念受到关注。Wind数据显示,截至昨日收盘,A股核酸采样亭概念股走强。


据中新经纬梳理,江西抚州市采购5台某型号移动核酸检测采样亭价格为53800元,平均一台价格为1.08万。


据东吴证券研究所测算,如果未来所有一二线城市(2021年人口5.05亿)实施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高、中、低风险地区分别按照48小时、72小时、一周一次的检测频次以及单人单管、单人单管+混检、混检的检测方式,年总体费用支出约为6670亿元。

来源:赛柏蓝器械…

生物制药装备耗材产业迎来投资新机遇

  生物制药上游供应链主要包括原材料(试剂、耗材)、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生物技术支持和相关配套服务,是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核心基础环节。
 
  近年来,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生物制药领域新技术层出不穷,对上游供应链市场的需求明显提升,相关上游供应链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技术进步驱动上游供应链变革
 
  根据Meticulous Research的统计,全球生物制药工艺装备和耗材市场增长迅速,2018年市场规模为112亿美元,预计到2023年将增至223亿美元。随着下游生物医药治疗技术的进步,上游制剂工艺装备和耗材市场不断发展。下游制药行业的发展不仅驱动了上游行业的技术革新和标准提升,连续性生产、定制化个性化需求、产能的扩容和相关耗材的持续需求,更是给上游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生物药,又称为大分子药,其发展催生了各类新型技术的应用。根据技术平台的差异,生物药可以分为单抗、双抗、ADC药物、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多种产品。根据Evaluate Pharma的统计,全球医药市场整体销售额中,生物药占比由2012年的38%提升至2020年的52%,预计到2026年将进一步提升至57%;而在销售额前100名的药物中,生物药数量则由2012年的32个提升至2020年的44个,预计2026年将达到51个。在全球医药终端市场,生物药整体占比稳步提升。
 
  同时,过去近十年,国内外批准生物药的数量也在明显增加。根据Pharmaprojects数据,2021年,全球新上市药物活性成分(NAS,不含疫苗)共84个,相比2020年的74个实现了大幅增长。从NAS(不含疫苗)的5年获批平均值来看,2017—2021年为63.0个,相比2012—2016年的41.6个增加超过20个。Pharmapr oj ect s的数据显示,全球研发管线数量(包括临床前和临床阶段)在2022年达到20109个,历史上首次突破2万个。其中,生物药管线数量占整体管线数量的44.7%。
 
  根据Informa Pharma Intelligence的数据,2011—2020年间全球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管线中,复杂生物药产品的整体占比由25%稳步提升至40%,同时展现出相比传统药物更高的上市成功率(LOA)。作为生物药的代表,单抗药物的LOA为12.1%,比小分子药物(7.5%)、多肽药物(8.0%)、蛋白类药物(9.4%)等药物类型的LOA更高;基因治疗产品(10.0%)和ADC药物(10.8%)也展现出相对小分子药物更高的LOA;近期取得技术突破的CAR-T产品(17.3%)和siRNA/RNAi药物(13.5%),则成为生物药领域LOA领先的产品。
 
  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年度批准新药数据来看,2017年后美国维持每年至少10个以上生物制品许可申请获批的水平。2019年以来,我国生物药发展迅猛,国家药监部门受理的大分子药物注册申请数量基本保持每年近一倍的增幅。
 
  相对于下游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生物药上游供应链的国产化程度较低,中高端产品有着较大的替代空间。笔者测算,生物药工艺开发和生产阶段所需的通用设备,如灌装系统、超滤系统等硬件国产化率较高,约在30%以上;培养基、层析介质等耗材和软件类产品的国产化率约为10%~20%;高端设备和国产技术发展较晚的耗材,比如滤膜等的国产化率则低于5%。
 
  更高的研发管线占比、更多的获批产品、更广泛的市场需求,生物药、生物治疗技术存在巨大的商业化潜力,有望对上游的制药装备、耗材等产生巨量需求;而生物药(特别是细胞基因治疗)相比传统化学合成药物迥异的研发和生产模式,将驱动生物制药整体上游行业的变革。

新冠检测企业上半年成绩单:九安医疗净利增超27000%,有公司跌九成

  近日,多家新冠检测上市公司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上半年,多家新冠检测上市公司凭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业务业绩“爆表”,其中,九安医疗净利增超27000%。
 
  有公司净利增超27000%
 
  根据公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安医疗)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德生物)均披露抗原检测业务为公司取得的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15日,九安医疗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亿元至155亿元,同比增长27466.36%至28196.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亿元至15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上年同期亏损478.74万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九安医疗称,报告期内由于iHealth试剂盒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公司本报告期业绩较去年同期也出现大幅上升。
 
  九安医疗进一步表示,报告期内受美国疫情发展的影响,当地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公司iHealth试剂盒产品获得了美国的FDA EUA授权,并以公司自主品牌“iHealth”通过美国子公司网站及亚马逊美国电商平台进行to C端的销售,同时承接政府订单及商业订单。2021年年报显示,该产品可由个人自行采集前鼻腔拭子样本进行操作,15分钟快速出结果。
 
  15日,明德生物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亿元至27.5亿元,同比增长314.11%至374.50%。
 
  不过据推算,明德生物第二季度环比业绩已出现滑坡。15日,便有投资者提问公司第二季度收益下滑的主要原因,明德生物在投资者问答平台上回应称,公司第二季度新冠核酸检测产品较第一季度平均价格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等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号召。
 
  据其介绍,2022年5月广东联盟集采实施后,明德生物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和抗原检测试剂中标价格均有所下调。
 
  15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域医学)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到16.8亿元,同比增长46.33%至58.61%。
 
  金域医学表示,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13日,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安基因)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亿元至37亿元,同期增长106.52%至131.56%。
 
  据了解,达安基因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达安基因表示,业绩变动的原因是,报告期内达安基因作为国内新冠核酸诊断产品的核心供应商之一,启动充足的产能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产品,保障市场供给。同时持续加强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布局。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及核酸检测仪器、相关耗材的需求持续,对公司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12日,疫苗龙头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泰生物)发布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亿元到27.5亿元,同比增加246%到281%。

双臂医用外科吊塔的介绍

随着医用吊塔,ICU吊桥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医疗企业对于医用吊塔,ICU吊桥选择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体现出医用吊桥的使用水平,对医用吊桥的加工工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只要大家严控医用吊桥加工生产环节,相信定能很好的满足各医疗行业的不同需求。双臂电动吊塔已普遍应用到普外科、泌尿科、妇科、胸外科等手术治疗器械领域。双臂电动吊塔作为治疗设备的承载平台,为您的手术工作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服务。该设备采用天花悬挂方式,高承载能力,塔体和横臂能旋转340度,并配置机械刹车可以防漂移,塔身配置有多层设备平台以及医气终端、电源输出插座,塔体高度可电动升降控制,其操作方便,使用简单。

双臂电动外科塔介绍
电动外科塔是现代手术室常用的一种新型实用的医疗辅助设备,其结构紧凑,设计合理,即能电动升又能在直径范围内转340度,降低时医护人员抬手可及,升高后不影响任何工作,并配置机械刹车离漂移,可根据医护人员要求,轻松移动和固定塔体位置。必备的医用气体、吸引、强弱电、网络输出终端集中在平台功能箱体上,平台可承载一定重量的医疗仪器,是医护人员理想的仪器平台工作站。

双臂腔镜塔介绍

双臂腔镜塔是在单臂腔镜塔的基础上专为大型手术室而研发的高承载能力设备,采用天花悬挂方式,塔体和高强度双臂能旋转340度,并多关节配置机械刹车防漂移,塔身配置有多层设备平台以及氧气、负压、空气、二氧化碳等医气终端及电源输入和网络插座等,其操作快捷到位,轻松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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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检查药械企业每天43次企业问题频出

 8月10日,据中国质量报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药械化”领域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2019年平均每天开展检查43次。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对深圳市药械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情况、药械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药械化抽样检验情况、药械化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公示。
 
  2019年,深圳市共组织开展药械化日常监督检查15845家次,平均每天开展监督检查43次;共开展药械化抽样检验11318批次,查处药械化案件804宗,罚没金额逾2000万元。
 
  2019年,深圳市共查处医疗器械案件99件,货值金额725.71万元,罚款金额775.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07.6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户,责令停产停业9户。
 
 
  全面整治械企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件》。据官网披露,国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在本次通报中,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涉案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及捐赠“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七种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共计95盒,货值共计93322.42元。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召回“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65盒,召回比例较大,依法对当事人罚没合计约140.8万元。
 
  企业问题频出
 
  赛柏蓝器械基于公开信息统计,“无菌”和“植入”企业在飞检中问题频出,属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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