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和出席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技术委员会法规交流开放会

        2023年6月14日,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技术委员会(GHWP TC)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法规交流开放会。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GHWP主席徐景和出席开放会并致辞。

        徐景和指出,GHWP是成员国家和地区监管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GHWP已制定40多项技术指导原则,有力促进了成员国家和地区监管能力提升。下一步,GHWP将认真落实2026年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持续开展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趋同、协调与信赖,积极为全球公众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本次交流开放会对GHWP 2026年战略规划、GHWP TC工作成果和未来展望、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求等内容进行讲解。来自GHWP成员国家和地区300余名代表现场参会,交流开放会同步向33个成员国家和地区在线直播。与会代表充分肯定GHWP TC法规交流开放会,认为这为全球医疗器械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国际监管规则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聚焦iPiF:医疗器械专利无效审查动态

(点击视频查看集锦)
三月姑苏狮山旁,知产聚会话IP—由Infotrans、知产链接组织的IP届行业盛会—第二届知识产权行业论坛2023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y Forum, 简写iPiF) 已于2023年3月15-17日在苏州日航酒店顺利举办!


iPiF论坛设置了主论坛及五大行业IP分论坛(医药IP+医疗器械+通信IP+芯片IP+互联网IP),会场汇聚近1000位嘉宾出席,100余位演讲嘉宾贡献精彩内容,另有近30家服务机构在会场设置了展位。作为开年以来大规模的IP线下聚会,iPiF论坛获得了诸多行业嘉宾的支持和肯定,大家表示这是今年以来参会人数最多、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一次业界聚会,三天论坛探讨了诸多行业的IP保护话题,通过此次论坛,各位参会嘉宾、参展商也有效地和客户及业界同仁面对面做了交流!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很荣幸有机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共促行业创新发展!后续论坛回顾和安排将在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法律业务总监周美华在医疗器械分论坛发表“医疗器械专利无效审查动态”的主题演讲。现将周总演讲内容做如下整理,仅供参考!(不意味就任何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服务)

话题:医疗器械专利无效审查动态








发言嘉宾: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法律业务总监周美华


中国十佳专利律师、北京市首批知识产权服务领军人才、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师“杰出代理师”、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第二届行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司法鉴定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三批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广东省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


主编《专利确权攻守之道-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例精解》。


十二年专利代理以及诉讼经验,共计处理过四百余起专利纠纷案件,代理包括格力和奥克斯、沃得和星光农机等多件涉案标的过亿元案件,以及多件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和无效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演讲内容如下:
医疗器械IP分论坛上,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法律业务总监周美华带来了主题为《医疗器械专利无效审查动态》的精彩分享。周美华认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具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及市场增量空间,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不断加强,行业开始步入高端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紧跟着的就是医疗器械专利侵权诉讼的增加,而医疗器械相关专利的无效审查也逐渐成为焦点。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法律业务总监周美华作精彩分享
周美华根据过往的诉讼实践经验,详细梳理了医疗器械行业在各个阶段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针对医疗器械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如何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专利无效策略去帮助企业寻求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见解,并结合多个实际案例进行拆解复盘与论证分析,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与有效策略。


周美华表示:“专利无效是专利侵权中常用的对抗手段,专利无效本身不是目的,更像是一种商业竞争手段。专利策略的合理运用,能够为企业获取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在很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谈判中,专利无效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筹码。”


周美华以案例结合方式,将专利无效的主要适用范围归纳为企业被诉与投诉侵权、企业投资和并购、企业上市、产品上市前专利预警排查、核心技术泄露或被带走、竞争中谈判的手段和筹码这六大场景;同时还对近两年来专利无效案件从年立案数量、审查周期、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立案数量、行政撤诉率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数据对比,并表示,“在诉讼过程或者是其它纠纷过程中,专利无效数据往往能够作为非常重要的策略依据,起到更多的关键作用。”


专利无效重点、难点问题主要来源于对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证据公开时间和公开内容的认定,以及对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周美华给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1、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不能忽视专利技术的发明目的、主体名称、技术术语的定义、使用环境、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功能限定等重要因素;


2、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要重视对于在先无效决定与在先判决的分析, 针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核心差别提交证据,构建合理的无效证据组合,为专利侵权诉讼争取胜诉机会;

召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座谈会

        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座谈会,研究分析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治理工作,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出进一步要求。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国家药监局南方所通报了2022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及处置情况,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情况,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围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交流。

        会议充分肯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始终将网络销售纳入监管重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施策,完善法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市场秩序。第三方平台企业持续加强合规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技术手段创新应用,管理体系和能力不断进步。但同时,部分第三方平台企业仍然存在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履行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如对入驻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报告不及时,停止提供交易服务不坚决等,需要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对公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整改。

        会议指出,打造良好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生态环境,需要法规制度、管理技术、治理能力等支撑,需要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平台企业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举措。第三方平台企业要针对会议通报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继续加强平台合规建设,切实履行第三方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牢记人民健康就是“国之大者”,切实强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治理,努力以更加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有效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和相关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及第三方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肝功能集采有变,7家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

  2月2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补充公示》。
 
  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有关要求,现将拟中选结果进行补充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8日。
 
  申诉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公示期内)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业务办理管理-业务办理查询”界面,新增业务类型“耗材-肝功拟中选结果公示”,并按要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投诉材料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依据,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791-88102300
 
  附件: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拟中选结果补充公示表
 
  文件显示,7个厂家40个品规的中选资格被取消,分别是:北京华宇亿康生物工、宁波天康生物、上海高踪医疗器械、上海九弗生物、长沙楚翔生物、中山标佳生物、珠海鎏联生物。
 
  取消一部分中选厂家和产品的同时,也顺位递补了一些企业

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4月9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的并列标准已全部发布,专用标准正陆续发布。GB 9706.1-2020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源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稳步推进新标准实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确保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前实施新标准。
 
  二、注册备案相关标准执行要求
 
  (一) 产品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产品无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实施。
 
  (二)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标准,产品注册备案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是自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用电气设备,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审评审批。
 
  已获准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用电气设备,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在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产品变更注册。
 
  二是自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办理备案的第一类医用电气设备,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已备案的第一类医用电气设备,办理变更备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办理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专用标准,已获准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用电气设备应当在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产品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

禁止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械广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2条,其中多项条款涉及医药领域,如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办法》明确,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广告。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或者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科技部:2022年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类国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022年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类国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最新发布汇总

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7个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类国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三、“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四、 “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五、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六、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七、“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科奖在线

整理:致众TACRO…

京津冀“3+N”医药集采联盟开展四类心脏介入耗材集采价格平均下降近80%

  日前,京津冀“3+N”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开展了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冠脉扩张球囊、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四类医用耗材集采。至此,冠脉介入手术使用的主要耗材都纳入集采,实现了全覆盖。此次中选耗材价格平均降幅78.29%,预计4月份中选结果将在天津市率先执行。
 
  此次集采,预计天津每年可节省采购金额6.04亿元。随着多轮耗材、药品集采的开展以及集采经验的逐步丰富,京津冀“3+N”医药集采联盟吸引了更多省份和企业加入,此次参与集采的省份达到21个,中选企业52家。下一步,三地医保部门将对患者需求进行摸底,持续扩大集采产品覆盖范围和采购量级。今年内,依托京津冀“3+N”集采平台还将推进起搏器、开放吻合器等多类产品集采,进一步减轻群众药耗负担。

手术无影灯使用的进口吊臂和国产平衡臂,有什么区别?

手术无影灯是医疗设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吊臂和平衡臂则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在选择手术无影灯时,常常会涉及到德国进口吊臂和国产平衡臂的选择,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从外观上看,德国进口吊臂和国产平衡臂的外形设计相似,都是由多个关节组成,可以灵活地调整角度和方向,以适应手术现场的需要。但是,在细节上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德国进口吊臂通常采用高品质的铝合金材料,表面处理精良,可以有效地防止污垢和细菌滋生,具有更好的抗腐蚀性和耐用性;而国产平衡臂则多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整体更加稳定,能够承受更大的负荷。

其次,从性能上看,德国进口吊臂和国产平衡臂的性能相对来说非常接近,两者都能够实现精准的位置控制和平衡调节,确保手术无影灯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的状态,不会对手术过程产生干扰。同时,两者都能够实现静音设计,不会产生噪音干扰医护人员和患者。

最后,从价格上看,德国进口吊臂的价格通常会比国产平衡臂更高,这也是很多医疗机构选择国产平衡臂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德国进口吊臂在材料和工艺方面具有更高的品质保证,但是国产平衡臂在性能上几乎可以与其媲美,并且在价格上具有更高的性价比,可以为医疗机构带来更多的实惠和效益。

总的来说,德国进口吊臂和国产平衡臂在外观、性能和价格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医疗机构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手术无影灯配置方案。…

人口老龄化加速我国人工肩关节市场扩张空间大

  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该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在我国,人工肩关节市场在巨大需求的推动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本土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以尽快突破技术瓶颈。
 
  技术难题有待解决
 
  人工肩关节主要包括肱骨部件(如肱骨头、肱骨柄、肱骨衬垫、肱骨托等)、关节盂部件(如肩盂衬垫、肩盂托、肩盂头、固定螺钉等),通常由钴铬钼合金、钛合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材料制成。
 
  人工肩关节置换术包括人工肱骨头置换术(又称为人工半肩关节置换术)、人工全肩关节置换术和人工肩关节表面置换术三类。该类手术在肩关节骨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肱骨头缺血性坏死、不可修复性肩袖撕裂等关节疾病治疗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有研究表明,人工全肩关节置换术早、中期(10年内)随访结果优良率可达90%以上;50岁以下患者接受人工半肩关节置换术后10年的假体生存率约为82%,术后20年的假体生存率约为75%。虽然人工肩关节置换术后假体生存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但与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存在的问题一致,假体磨损、松动是术后常见问题,且翻修术操作难度较大。
 
  尽管人工肩关节置换术的研究起步时间与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相差不大,但由于人工肩关节结构较复杂、活动范围较大、置换要求较高等,目前人工肩关节的长期置换效果整体不如人工髋关节和人工膝关节。
 
  根据医械数据云统计,目前,国内已获批上市的人工肩关节类产品有近20件,国产品牌的占比仍低于国外品牌。已获得人工肩关节类产品注册证的本土企业有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宽岳新晟实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浦卫医疗器械厂有限公司、北京优材京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相信随着相关企业对人工肩关节类产品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上述技术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市场规模增势明显
 
  《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人工肩关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归属于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米内网等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24年,我国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有望达到607亿元,2019—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51%。
 
  人工关节类植入医疗器械是市场增速较快的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细分领域之一。米内网等机构研究报告显示,2015—2019年,我国人工关节类植入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由2015年的40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65%;预计到2024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187亿元(详见图)。人工肩关节作为人工关节类植入器械市场的重要分支,也有望以较快增速进一步发展。
 
 
  此外,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医疗需求不断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从2.31亿增加至2.67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从16.70%增长至18.90%。可以预见,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人工肩关节等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众成医械研究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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