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幅达60%天津市规范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

  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同时,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17元,较调控前降幅60%,据测算全年将减轻群众负担超1亿元。
 
  《通知》指出,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的总和。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服务时,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和增加耗材计价。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限价制定本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日益成为民生痛点,制定种植牙全流程调控价格标准是“种牙贵”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天津市还将陆续落地口腔种植体集采结果,实施牙冠价格联动,进一步降低口腔种植耗材虚高价格,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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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1年度具有代表性的药械化十大政策

2021年,监管部门聚焦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持续推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药械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过盘点,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评出2021年度具有代表性的药械化十大政策,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

01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4年全面修订、2017年部分修改后《条例》的又一次重大修订。《条例》修订最重要的内容,是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明确注册人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进一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02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

加速行业“洗牌”

2021年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随后,国家药监局接连公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配套文件。2021年5月1日起,《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正式实施,新备案系统上线。

03

保安全促发展

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2021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儿童化妆品定义、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规定了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安全评估、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管要求,指导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要求标注在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展示面。

04

规范医美服务刻不容缓

八部门联手整治

2021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6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四大任务,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0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六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这六个方面包括: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审评能力,优化审评机制;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办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国际化水平。

06

化妆品生产经营新规施行“拉网式”监管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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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王者雄: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司长王者雄表示,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将筑牢风险防控坚实防线,持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新跨越。

聚焦医疗器械风险治理

风险防范一直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王者雄表示,今年,监管部门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大不良事件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深入开展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监管部门今年的首要任务。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聚焦风险、聚焦企业、聚焦产品、聚焦处置,及时发现趋势性问题,从源头化解风险。据王者雄介绍,国家药监局将出台加强医疗器械风险会商指导意见,实行风险隐患清单销号制,每季度通报各省份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舆情反映、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发挥专项整治的“利剑”作用,以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反映较多的贴敷类等医疗器械为重点,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加大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测力度,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是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据王者雄介绍,今年,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不断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等63个品种开展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王者雄指出,为保证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各省级药监局要加大抽检力度,以风险高、质控难度较大、问题多发、省级集采中选、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开展省级抽检,跟踪抽检既往国抽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不良事件监测是发现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的重要来源,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王者雄表示,今年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注册人、使用单位主动收集报告不良事件,充分挖掘监测信息系统潜力,及时高效开展风险信号评价和处置。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惩重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

2021年,国家药监局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依然是药监部门的工作重点。

在生产监管方面,省级药监局每季度应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对新批准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做到批准一家检查一家;对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全年至少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及时处置存在的问题;对疫情发生以来跨界转产、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问题较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存在严重缺陷的立即责令停产。

同时,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王者雄表示,要加强对承担防疫物资储备的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情况,以及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情况。为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省级药监局要加强对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必要时开展飞行检查。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将继续加大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抽检力度。2022年,将对在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企业开展多轮次全覆盖质量抽检,及时控制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企业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到位;将对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开展专项抽检。各省级药监局要对辖区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全覆盖抽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持续推进监管能力建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2021年,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施行,配套规章陆续发布;2022年,监管部门将全面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并加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今年,监管部门要着力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王者雄表示,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的意见等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做好注册人制度下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进医疗器械法规制度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监管制度,推动解决监管实际问题。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宣贯工作。“各省级药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宣贯培训,实现监管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全覆盖;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王者雄表示。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已于2021年12月发布,其中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作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药监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王者雄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加强检查员继续教育、廉政教育和管理,对新增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开展培训;各省级药监局要健全完善本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配合做好检查员抽调等相关工作。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监管生产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平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着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省级药监部门要重视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使用,实现数据全面、准确和及时共享。

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确定并发布了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今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作用,及时转化研究成果。

王者雄指出,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既要强化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又要加强各方协同,推进社会共治。监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企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形成医疗器械监管和治理合力。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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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10省份政府工作报告,医卫领域重点都在这!



近日,中国县域卫生融媒体首批盘点了10省份政府工作报告这次将推出第二批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22年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热点和要点。作为县域医卫人,您最关心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

2021年工作回顾: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总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率均居全国第一。

推出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性商业医疗保险,让群众医药负担明显降低。

江苏省2021年举全省之力打赢南京禄口机场疫情、扬州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治愈、零病亡”,快速精准处置部分地区发生的外省市关联疫情,没有出现扩散蔓延,疫情防线进一步织密扎牢。

2022年工作安排: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引领作用,聚焦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亟需突破的领域;大力发展培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消费热点;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中医强省建设,提高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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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一、重点方向

2022年高精尖资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着重提高财政资金的普惠易得和靠前执行,瞄准高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六稳六保”中的“压舱石”作用,促进本市高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2年度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和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重点支持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和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3个方面。

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详见附件1)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高精尖产品研发和应用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4)

2. 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方向5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普惠性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1%,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本市企业围绕解决自主创新问题、提升供应链安全和保供能力、拓展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赛道等方面完成并购行为,收购出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获得并购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为最近1年,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详见附件6)

方向7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对在京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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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江德元:提升注册管理能力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进入黄金发展期,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进入纵深推进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司长江德元表示,2022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部门将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注册基础能力建设,全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推动我国从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

纵深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进入“十四五”,改革创新依然是新发展阶段的主旋律,唯有紧握改革创新这把“金钥匙”,才能打开高质量发展的大门。“2022年,要继续推动医疗器械法规制度研究及转化,全面落实注册人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江德元表示。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17个注册管理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已陆续发布,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少量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正在制修订过程中。今年,涉及注册管理的《条例》配套规章制修订进入收尾阶段,国家药监局已部署部分省级药监局牵头开展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各法规制度研究工作组正加快形成研究成果,推动注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出台,全面固化改革成果。

据了解,新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进入发布程序。江德元表示,各省级药监局要根据辖区内临床试验监管情况和特点开展临床试验机构和项目监督检查,强化对辖区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者的法规培训。国家药监局将健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衔接机制,进一步厘清技术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管理。

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202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江德元表示,各省级药监局要按照注册人制度要求,全面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协同做好委托生产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严格现场检查;国家药监局将对注册人主体责任落实、注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注册人制度全面规范实施。

江德元提出,对于注册人制度、医疗器械自检、临床评价要求等改革举措,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强跟踪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报告。

同时,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完善注册电子申报审批系统,实现从受理到制证全程电子化,提升医疗器械政务服务水平。各省级药监局要抓紧做好注册信息化系统建设,尽快实施电子申报和技术审评,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江德元表示,国家药监局已经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各省级药监局要高质量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消除辖区内注册风险隐患,严格审评审批要求,清理“高类低批”、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等产品。

加强注册基础能力建设

据江德元介绍,2022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标准提高计划,落实强制性标准优化评估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分类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序开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面实施。

新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江德元表示,各省级药监局要对目录调整的物理降温设备等备案产品进行清理规范,同时加强对市级监管部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2021年1月1日起,首批9大类69个品种正式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同年9月,在首批品种基础上,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被纳入第二批实施UDI范围;今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批实施品种应当具有UDI。“今年,要在评估第一批UDI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第二批品种有序实施UDI,研究第三批实施品种及要求。同时,完善UDI数据库功能,开展UDI全链条应用场景研究,持续深化UDI在医疗器械监管和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应用。”江德元表示。

监管科学研究也是今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去年6月,国家药监局在全面总结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发布了第二批重点项目。今年,监管部门将推进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断及治疗产品评价研究等6项重点项目的研究,及时产出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支撑医疗器械科学监管。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并组织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管委会相关工作,加强对相关国际监管法规的研究,了解国际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发展方向。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江德元表示,2022年,监管部门将坚定不移地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推动我国从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1年,我国共有35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创新产品获批数量再创新高。今年,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做好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卡脖子”技术产品,探索重心前移,通过早期介入的方式予以优先审批;建立定向沟通机制,主动了解关键技术研发动态,对国产高端医疗器械、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产品,提前介入,加强临床评价等工作指导,推动产品早日上市。同时,持续跟踪产业和科技前沿,争取“全球新”产品在国内同步上市。

近年来,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监管部门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发挥各方平台作用,促进科学成果转化应用。“今年,国家药监局要发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作用,丰富研究成果,加速融合政产学研用进程。”江德元表示。

2021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启动运行,推动创新产品更快上市。今年,监管部门将继续利用创新服务站、审评检查分中心,支持区域医疗器械产业创新。

江德元表示,国家药监局将继续指导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做好临床急需少量进口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研究试点,力争批准更多采用临床真实世界证据的产品上市,加快形成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体系框架。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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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发文,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

  01、财政厅:除2种情况,优先国产
 
  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采购目录》)。
 
  新版《采购目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对该省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情形作出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医疗机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情形。
 
  具体而言,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2类情形,且在采购活动前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01、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0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对于未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说明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已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进口产品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因此限制潜在的同类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更不能限制或者拒绝同类国内产品中标、成交。
 
  02、多地下令,严格限制进口
 
  相较于“国产优先”,近来年,越来越多的省份对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几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其余严格按照国家采购政策,需优先采购国产产品。
 
  宁夏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4类情形(除备案和不审批的特殊情形外),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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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医疗器械“23条”:20天为企业减费超170万元

  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1日,记者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药监局”)召开的“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 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20天内该省共受理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73个、延续注册23个、变更注册17个,共计减免注册费用超过170万元。
 
  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药监局对于该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举措,围绕“全面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多渠道提升检验检测效率、全方位提升许可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在缩短审评审批时限方面,该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50个工作日,到2024年力争进一步缩减至40个工作日,同时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在降低注册收费方面,按照现行标准的7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优化流程后,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时限提速最大75%,注册费最大减费60%。
 
  浙江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董耿表示,《实施意见》保留适当的注册门槛,有利于该省医疗器械产业进一步摆脱“低小散”局面;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创新,有利于“高精尖”医疗器械项目的快速获批,满足临床需求,抢占市场先机。
 
  “《实施意见》的出台加速了产品上市,降低注册费用也是重大利好,对于企业规划、销售预期都非常重要。”微创龙脉医疗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荆强说。
 
  下一步,浙江省药监局将出台细化的实施细则,举办宣贯培训活动,确保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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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武汉港基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2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5。
 
  一次性使用连通板,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6。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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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国卫财务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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