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器械所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用手术机器人质量评价关键技术和平台研究”启动会

2023年3月2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用手术机器人质量评价关键技术和平台研究(2022YFC2409600)”在北京召开启动会。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简称生物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相关负责人、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科研管理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项目咨询专家、项目组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该项目由中检院牵头,联合了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苏州康多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灵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实施。本项目围绕新一代医用手术机器人的质量评价关键瓶颈开展技术攻关,建成覆盖定位精度等八大关键质量特性的检测体系与配套的计量校准方法,培育新标准、新工具,为监管提供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本次会议旨在讨论项目的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明确各课题、子课题承担单位的具体研究任务、考核方式和协作关系,学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要求,督促项目顺利实施。

科研管理处负责人代表中检院致欢迎词,向生物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兄弟单位对本项目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为项目组提供了科研管理政策宣讲。医疗器械检定所负责人暨医用手术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副组长解读了医用手术机器人技术、产业的发展趋势,梳理了监管科学、检验检测与标准化工作的战略需求,鼓励项目组在做好各项研究任务的同时,努力提升在国际标准方面的引领作用和影响力。此后,项目负责人、各课题负责人分别介绍了项目申报情况及整体实施方案、各课题的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项目牵头单位邀请了王树新等9位知名专家学者、财务专家组成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和管理指导。专家组成员围绕项目设计、整体进度安排、课题任务接口、成果验收、结题审计等问题与项目团队进行了广泛交流,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会议,项目牵头单位明确了实施管理政策要求,了解了各课题的研究进展,学习了专家组的指导意见,研究了项目实施方案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加强了团队内部沟通,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中检院…

国家药监局通报6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通报6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一、漯河市德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阿里巴巴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2年3月24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漯河市德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阿里巴巴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p24抗原及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硒法)”,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芜湖瞳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拼多多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擅自变更经营方式、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年11月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芜湖瞳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入驻拼多多商城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存在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材料及销售记录,未在产品页面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擅自增加零售经营方式等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河北嘉越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擅自变更经营方式

2022年12月30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河北嘉越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擅自增加零售经营方式,在拼多多商城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千誉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2年11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深圳市千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销售“强脉冲光治疗仪”未展示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警告后逾期仍不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五、春妙(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找商网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2年9月30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春妙(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找商网销售“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未展示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曾因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责令改正和警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六、厦门走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3年1月17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厦门走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11月变更企业名称,在入驻京东商城的店铺“锁蝶医疗器械专营店”展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未及时更新,其销售的“高频电灼治疗仪”的详情页未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未以文本形式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提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要以对公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合规建设,严格审查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及其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合法资质,严格管理入网经营者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网售业务。

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医疗器械时,请从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网店或商家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无相关经营资质网售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15。

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施策,完善法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市场秩序。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202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4月4日,202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军宁充分肯定2022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他指出,全国监测评价系统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和新冠病毒疫苗风险监测,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科学开展药械妆监测评价,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不断巩固“一体两翼”格局,扎实推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通过对标国际疫苗警戒能力、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科研创新、促进宣传培训,有效提升监测评价能力。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今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扎实推进药物警戒制度实施,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药物警戒工作新篇章。

        会议对2023年药品监测评价工作提出七项要求:一是锚定目标、笃行不怠,充分认识药物警戒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迫切性;二是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持续发挥监测评价对疫情治疗用药用械和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保障作用;三是既谋当下、又计长远,推进药物警戒体系能力建设,以高效能药物警戒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高水平安全;四是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监测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五是筑牢底线、防微杜渐,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提高药械妆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是驰而不息、把握关键,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中药药物警戒、监管科学研究、智慧监测评价水平;七是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努力办好交流宣传培训,激发监测评价社会共治活力。

        会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沈传勇作2022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2022年度相关医疗机构、药械妆企业以及基层监测机构进行表扬。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海南、云南省级监测机构作交流发言。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药品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解放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解放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卫健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度 | “AI+医疗”:医疗器械产业未来增长的核心动力

今年2月,由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智能化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研究工作组牵头编写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发布。《白皮书》介绍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背景,总结关键技术进展和成果,分析产业面临的挑战和难点,并提出下一步的发展建议。

智能化带来产业跨越式发展机遇

《白皮书》指出,智能化升级转型是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医疗器械产业是制造强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具有高度战略性、带动性和成长性。该产业具有多样化、创新快、多学科融合交叉的特点,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竞相争夺的领域。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速发展,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品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营业收入已突破10392亿元,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5%,高于我国制造业总体增长水平。但同时,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

我国高端医疗器械存在部分关键工艺受制于人、整机制造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迫切需要利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实现产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升级转型,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与性能提升,为医疗器械产业带来跨越式发展机遇。

AI医疗器械历经三大发展阶段

《白皮书》认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历经三大阶段,技术不断突破,应用逐渐拓展。

1970年—2000年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初尝探索期。机器学习与知识图谱最早的实践领域是临床专家决策系统。1976年,知识工程奠基人爱德华·费根鲍姆在斯坦福大学研发了首个专家系统MYCIN,该系统通过建立临床知识库,尝试模仿医生决策过程,用于性病感染者的诊断,并开出抗生素处方。1978年,北京中医医院关幼波教授与计算机领域专家合作,研发出我国第一个医学专家系统——“关幼波肝病诊疗程序”,将医学专家系统应用到我国传统医学领域。

2000年—2018年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快速发展期。2000年,美国直觉外科公司成功研发出世界首个手术机器人——“达芬奇手术机器人”。2007年,IBM公司开发出Watson系统,进一步提升了临床决策系统的认知能力。同时,随着大型医学成像设备的逐渐成熟,大量复杂高维的医学影像随之产生,为提高医生诊断的效率和准确率,产品应用开始聚焦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领域。

2018年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进入落地应用期。2018年,用于筛查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产品IDX-DR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成为首个获批上市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志着产业进入商业应用阶段。在此期间,深度神经网络取得革命性突破,大幅提升了图像识别和语音识别准确率,破解了传统算法难以准确提取医学数据复杂特征的困境。同时,计算能力的稳步提升使手术、监护等对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医疗场景需求得到满足,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应用多点开花。2020年,冠脉血流储备分数计算软件在我国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多方面赋能医疗行业

《白皮书》强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围绕医疗行业的核心痛点与需求,已经催生出大量的创新用途和场景,正在从提升医学装备供给能力、优化诊疗流程、创新医学手段等方面赋能医疗行业。

赋能医学装备 


将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各类诊断、治疗等医学装备中,可以实现医学装备智能化转型,提升医学装备的供给能力。

人工智能技术在扫描、图像重建等多方面赋能影像诊断设备。医学影像能够以非侵入式的方式直观展示人体内部的组织结构,凭借高效、无创、准确等特点,已成为辅助医生诊断的必要工具。在扫描环节,可基于视觉引导技术为患者定制扫描方案;在患者摆位阶段,可智能检测人体自然图像,根据检查方案及患者体型,利用目标检测算法获取患者扫描部位的关键点位置;在确定扫描协议阶段,可自动选择管电压与管电流扫描参数,在确保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扫描剂量,实现个性化与精准化扫描。在图像重建环节,以MRI为代表的基于空间定位类成像设备,图像重建时间长,成像过程中容易出现呼吸运动伪影,传统的部分傅里叶、压缩感知和并行重建等图像重建方式均存在重建计算复杂、基于经验调参困难等问题;基于数据驱动的深度学习重建方式,能够大幅提升成像效率及成像质量。

人工智能技术助力各类手术机器人、放射治疗装备向精准化、微创化、快捷化、智能化及可复用化方向发展。手术机器人基于立体视觉技术进行检测跟踪,术前可提供个性化手术方案,术中可以自主规划运动路径及范围,实现机械臂的精准定位与控制,提升手术精准度及效率。放射治疗是肿瘤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放射治疗前,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规范靶区的勾画,自动化分割图像,提高多模态图像融合的准确性,减少个体化差异,更准确地确认肿瘤位置和边界,发挥精准规划的作用;放射治疗过程中,放射治疗装备采用图像引导技术,监控肿瘤及正常器官,根据器官位置的变化调整治疗位置,使照射野紧紧追随靶区。

优化诊疗流程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推动诊疗流程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医学中的诊断治疗高度依赖医生个人经验和操作水平,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减少医疗误差、改善医疗质量。例如,在检验医学中,医生对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前,需要人工完成取样制片、革兰氏染色、显微拍照等步骤,其中多个环节需要经验丰富的检验人员操作,操作不规范将极大地影响诊断结果。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辅助完成检验检测环节全流程质量控制,有效减少人工差异,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通量和准确率。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与5G等无线通信技术结合,可全面优化诊疗流程。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机构5G网络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5G医疗健康应用的规模化推广,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搭载5G通信模块,可以实现医生、医疗器械、患者之间的远程协作。同时,通过融合云存储、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共同搭建软硬一体的医联体诊疗平台,可助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加持下的手术机器人已经在各类手术中推广应用,但外科医生仍然需要在机器人旁边进行操作和监控;随着5G网络技术日臻成熟,远程控制信号、音视频画面、力反馈信号传输时延可以被缩短至毫秒级别,医生可以远程使用手术机器人完成各种挪动、摆动、紧握等精细的手术动作,同时能够实现患者体征数据的实时展示。智能手术机器人使得远程手术在医联体之间常规开展成为可能,为优质医疗资源再分配提供新方式。

创新医学手段 


人工智能技术推动诊断方式从有创向无创转变。传统的创伤式检查手段,感染率高、操作频繁、易受干扰;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基于自身技术特点,推动部分疾病诊断方式向无创发展。以冠脉血流储备分数(FFR)计算过程为例,FFR为诊断冠心病的金标准,一般通过有创穿刺放置压力导丝的方式测量准确数值,从而评估冠脉阻塞严重程度,操作步骤相对复杂。虽然血管堵塞在CT造影图像中能够清晰显示,但基于图像无法定量计算FFR来判断堵塞程度是否已达到手术指征;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基于形态学特征,从CT图像中提取血管的解剖学形态信息与生理学信息,建立血管的流体动力学模型,从而在任意冠脉上的任意位置计算FFR。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可将部分疾病的发现时间提前。癌症作为一种起病隐匿的恶性疾病,病情发展到晚期时,随着癌细胞的转移,严重侵袭患者机体的重要器官功能,治疗难度大。目前,癌症筛查主要依靠组织活检、影像学检测等医学手段,对于早期体积较小的病灶,影像检查灵敏度有限。不同于以上筛查方法,人工智能辅助液体活检作为一种新的无创检测手段,通过检测血液中游离的循环肿瘤细胞或者循环肿瘤脱氧核糖核酸片段等物质,反映肿瘤组织中的基因突变图谱,可检测到传统医疗手段无法发现的隐藏关联性,不仅使疾病的发现时间提前,还促使疾病早筛向更准确、便捷、高效的方向发展。

产业生态基本形成

《白皮书》表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生态已基本形成。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应用价值高、覆盖范围广,吸引多领域企业、单位参与。医疗机构、医药制造业等传统医疗卫生行业是数据、需求等资源和场景的提供方,互联网企业、人工智能算法研发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医疗信息化企业等共同主导产品研发,反哺赋能传统医疗卫生行业,形成产业生态闭环。各个环节的参与方以自身核心能力为切入点,横向拓宽产业应用领域,纵向推进产业环节发展,积极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图谱。

完整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生态包括标准规范、支撑环境、基础设施、智慧中枢、智慧应用等多个环节的合作方。

2020年1月,科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冠脉血流储备分数计算软件获批上市,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开启商用篇章(详见图1)。近两年,随着监管路径逐渐清晰以及产业发展逐步成熟,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的步伐加快。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有47款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获批上市,覆盖心血管、脑部、眼部、肺部、骨科、肿瘤等疾病领域,预期用途包括辅助分诊与评估、定量计算、病灶检测、靶区勾画等。

近年来,我国医疗人工智能投融资金额和笔数持续增长(详见图2)。据CB Insights统计,2017年—2021年,我国医疗人工智能领域投融资金额复合增长率高达86%,累计达37亿美元。同时,我国医疗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融资轮次逐年后移,2017年,我国医疗人工智能投融资尚处于萌芽阶段,种子/天使轮及A轮类的初创公司占比高达79%;随着产业发展,2021年,种子/天使轮投融资占比降为54%,B轮、C轮等比重不断增大。2021年,主营眼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的鹰瞳科技在香港挂牌上市,成为我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第一股。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迭代速度快、数据驱动、可解释性差等特性,给原有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带来挑战。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明确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上市审批路径。2019年7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全球率先发布《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明确审评关注要点;2022年3月,发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定义范围、管理级别、技术审评要素、体系核查要求等;2022年5月和6月,分别发布《肺结节CT图像辅助检测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明确了两类典型产品的专用要求。

标准规范的建立是产业良性发展的前提。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于2020年7月发布《基于眼底彩照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辅助决策产品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和《基于胸部CT的肺结节影像辅助决策产品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两项测试技术文稿,为推进产品性能检测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7月,YY/T

北京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揭牌

        4月3日,“北京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在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揭牌。

        服务站以促进创新发展为核心,以服务本市创新产品研发落地为使命,发挥政企联络枢纽、沟通交流平台、服务支持基地、培训指导园地和宣传展示窗口“5项功能”,搭建人员培训平台、定制咨询平台、资源共享平台“3个平台”,实施产品检验、生产检查、注册核查“3个优先”,打造创新企业实训基地、创新产品培育基地、创新成果展示基地“3个基地”,面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审批前置、服务前移、创新产品优先,最大限度提升“两区”政策惠及面,形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推动创新产品研发更快、上市更快。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14部门联合发文,医疗反腐重点公布!

2023年医疗反腐纠风行动启动。

01

整治各种形式的“带金销售”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相关职能调整情况,此次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

官方解读指出,本次《通知》是机制调整到位后首次对纠风工作进行部署,对于做好今年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通知》,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主要集中在行业管理、行业组织以及医药产品销售采购这三个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


医药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

去年6月,《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完成并落地执行。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行业组织方面,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伴随着医疗反腐深入,传统的现金贿赂模式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对于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的监管正在不断升级,目前多地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有大批相关人士落马。

医药产品销售采购方面,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在“带金销售”问题上,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企业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一旦被评为“失信”,相关企业涉案产品有可能面临被暂停挂网的处罚。严重情况下,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将被中止挂网、投标资格。


作为采购方,医疗机构也面临着严格监管。在集采方面,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中,增设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截至目前,今年已有多家医院因采购进度未达标被通报。



02

强化重点耗材医保监管

《通知》明确指出,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首先,要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具体包括: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


4月2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公布了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耗材:

相较以往,此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更加重视大数据监管。《方案》指出,2023年国家医保局将在大数据监管方面着重发力,开展大数据监管试点,构建各类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线索,并下发各地核查。要求各部门认真完成国家下发的核查任务,并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


此外,5月1日起,新版《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提出将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飞行检查结果纳入对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对飞行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督导,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回头看”。

多项举措下,未来医保监管的死角将越来越小。

为了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通知》还提出要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



03

第六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孙磊: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助推产业创新发展

        4月1日,第六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2023)在北京隆重举行。会上,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主任孙磊带来主旨报告,介绍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展以及所取得的改革成效。文字整理如下。

        自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来,5年时间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5年来,器审中心全面完成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一个科学高效的审评机制已经形成。同时,器审中心勇于成为监管科学的先行者和践行者,以“科学、冷静的思维,积极、开放的态度”面对新技术的挑战,持续鼓励创新,打造了中国式现代化医疗器械审评体系1.0版。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疫情发生以来,器审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在全球率先发布核酸、抗原、抗体三大类新冠诊断产品审评要点;24小时不间断开展审评,确保了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以及重症救治所需ECMO等治疗、监测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上市审批;实时跟踪变异株对试剂盒检出能力的影响,持续开展已上市检测试剂检测能力评估,为精准开展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器审中心率先建立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覆盖分中心所有人员和工作,强化对审评质量的控制和审评流程的管理;加快推进指导原则和审评要点制修订,建成涵盖风险高、数量集中、关注度高的专业领域和产品的多层次指导原则体系,覆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达86.9%,全方位、多角度发挥对产品研发和技术审评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推进监管科学研究。率先将监管科学研究与审评工作深度融合,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牵头建立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和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加速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率先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真实世界数据研究,6款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获准上市;对高端医疗器械装备开展深度研究和主动支持,率先将真实世界数据引入IMDRF法规文件。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深入参与IMDRF发起的多个项目研究工作,倡导发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MDCE)工作组并担任主席,牵头起草4项成果文件全球发布,率先实现我国主导医疗器械国际标准认可规则制定的历史性突破;一批与审评相关的IMDRF成果文件同步转化为审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指导推动分中心建设。将分中心建设与器审中心发展融合谋划,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顺利组建运行;率先实现器审中心审评任务统一分配,并构建区域内创新产品主动服务机制。同时还持续强化器审中心文化建设。

        在系列努力下,器审中心审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2022年,按审评时限审结率达99.7%;产品注册审评平均用时95个工作日,同比降低2.1%,其中医疗器械第三类产品审评平均用时缩减至99个工作日。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还面临高端设备被“卡脖子”的问题。为此,器审中心建立了审评前置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有可能实现关键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可能完成国产替代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产品,建立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重心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的工作机制,全面助推产业创新发展。

        器审中心将以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为统领,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评能力建设,助力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着手打造现代化审评体系2.0版。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超全!医疗器械带量采购,全国执行情况汇总

带量采购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19年国务院颁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截至2022年末,国家层面已开展四次医疗器械的带量采购,聚焦心内介入与骨科等高值耗材领域。今年已进入医疗器械带量采购的第四年,随着带采规则逐渐成熟,国家医保局进一步要求各地区以省及省联盟的形式加速带量采购覆盖,不断扩大纳入品种。作为医改下的新常态,带量采购加速将对医疗器械行业产生更为广泛与深远的影响。

图:医改前后医疗器械流通结构变化

医械带量采购全方位展开

带量采购已覆盖医疗器械的各主要品类,在高值耗材、低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领域全方位开展。

#01 高值耗材

2019年安徽、江苏两省率先试点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打响了我国医疗器械带量采购“第一枪”,随后各地区以省级或省际联盟形式加速推进、扩大试点。目前已涉及逾10大类,超20个品种。

表1: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回顾

#02 低值耗材

2020年开始,全国各省相继开展低值耗材带量采购,其中胶片、留置针、输液器等集采区域范围相对广泛,其它低值耗材也逐渐被纳入集采,但仍处于省市带采的探索阶段。

表2:低值耗材带量采购回顾

#03 体外诊断

诊断试剂的带量采购相对较晚,由于产品品类相对复杂,部分产品存在仪器匹配问题等特点,集采成熟模式尚需进一步探索,但随着耗材类产品相继集采,体外诊断无疑是集采的下一步重点,预计2023年也将是体外诊断试剂集采的大年。

表3:体外诊断带量采购回顾

医械带量采购发展趋势

随着器械领域带量采购的不断探索与扩展,医疗器械带量集采的整体思路已日益清晰。以省及省联盟为主,集采加速覆盖,降价逐步回归理性。

#01 趋势一:纳入品种无禁区

集采纳入的医疗器械产品种类广泛,已突破常规“禁区”的概念,即使技术壁垒较高的起搏器、电生理、化学发光等产品也被列为集采对象。

  • 市场规模为集采纳入决定性因素:集采聚焦临床用量大、市场规模可观的医疗器械产品,如图4所示,均已被纳入集采,其中包括非医保项目的种植牙、ok镜、人工耳蜗等产品。

  • 高单价产品为重点监控对象:单价较高的器械单品为集采重点监控对象,故而高值耗材的集采开展最为成熟和广泛。

  • 同品类横向拓展

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口腔专场赛圆满落幕

        4月19日,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口腔专场赛暨首届“精智杯”口腔医疗器械创新大赛在浙江绍兴隆重举行,众多领导和口腔界临床、学术精英,近百位行业资深专家、国内外医疗器械头部企业负责人及资深投资人到场参会。

来源:央视频…

医保局发文,大批医院实行DRG,器械「豁免」升温!

DRG/DIP改革全速铺开,创新器械“开口”。

01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全部纳入DRG实际付费范围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持续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住院提速扩面推行DRG付费,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范围。完善新药新技术和特殊病例除外处理机制,深化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管理。研究在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


持续优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新模式。完善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费用预算清算机制,强化BJ-GBI质量评价,发挥以质量为核心的医保价值支付作用。做好与DRG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有效衔接,做好与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等政策的高效联动。


提升智能监管,推进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能审核监控,适时探索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智能审核监控。


当前,全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如火如荼,部分试点地区已提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任务。


广东省医保局去年发文称,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等6个试点城市已完成国家DIP、DRG试点任务,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其余市2022年全部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河北省医保局研究出台《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计划2022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全覆盖,2023年底实现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改革任务。


《上海市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提出,2022年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提前2年完成国家医保基金全面覆盖任务。同步探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RG/DIP付费,2022年开展可行性研究,2023年开展试点,2024年面上推广。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02

创新器械,留出“三年”时间窗口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药品、耗材由医院的盈利项变为成本项。医院发展模式骤变之下,新药、新技术的发展成为需要特殊关注的一环。


去年7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决定试行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


根据试行办法,药品及医疗器械申报需要符合“三年内(指含申报年度及之前的两个自然年度,下同)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医疗器械;三年内因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三年内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三年内由于价格调整新增的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临床效果较传统药品/医疗器械有较大提升”,“全市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例达到50例以上,罕见病不受例数限制”等限制条件。


尽管申报条件颇为严格,除外支付政策的出台依然给创新产品打开了窗口,一时之间成为关注焦点。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其中肯定了北京、河北邯郸等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的 CHS-DRG 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有关机制。


据了解,河北邯郸明确了付费异常高值和异常低值的病组可按项目付费,确定特殊治疗、特殊用药,高值耗材的清单,可以不纳入DRG分组,确保全覆盖。


除上述地区外,佛山、徐州、三明、杭州、日照等多地也出台了相关举措,探索特殊支付政策配套方案。例如,杭州市对试点医院因开展达芬奇机器人手术、TAVI、飞秒、TOMO等项目导致个别病例费用高于病组均费的情况,对医院追加补偿。佛山、徐州针对极高费用病例以及特需服务项目实施豁免支付;三明市针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除外清单制度。


根据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CHS-DRG) 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针对已在医保经办备案的新技术项目,技术规范明确可暂先按项目付费执行一年后,再根据数据进行测算,修订该病种分组的支付标准。针对疑难重症,技术规范明确可提高疑难重症DRG组的权重值,降低轻症DRG组的权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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