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开会,释放耗材集采六大重要信号





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

种植牙地方集采联盟,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价格回归合理,集采不追求“最低价”,坚决反对跑步竞价;

必须确保回款……



国务院开会,耗材集采最新消息传来!

2月11日上午10点,国新办召开了《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介绍了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的最新情况。

一同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人周健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先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负责人李茂忠先生。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又释放了哪些耗材集采重要信号!

一、2022年底,耗材集采品种达5个以上

本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现已实现冠脉球囊、人工晶体两个品种省份全覆盖。

下一步,将重点聚焦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种,力争到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覆盖高值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

二、集采将成为公立医院采购基本模式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集采成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模式。

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也就是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

三、上半年推出种植牙地方联盟集采改革

针对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强调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高值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局也给出了具体时间表。

骨科耗材的集采工作已于2021年开展,主要集中于人工髋关节和膝关节,同年,河南联盟开展了创伤类骨科耗材的招采工作,今年进一步延伸到脊柱类耗材。

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4月9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的并列标准已全部发布,专用标准正陆续发布。GB 9706.1-2020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源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稳步推进新标准实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确保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前实施新标准。
 
  二、注册备案相关标准执行要求
 
  (一) 产品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产品无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实施。
 
  (二)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标准,产品注册备案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是自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用电气设备,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审评审批。
 
  已获准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用电气设备,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在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产品变更注册。
 
  二是自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办理备案的第一类医用电气设备,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已备案的第一类医用电气设备,办理变更备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办理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专用标准,已获准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用电气设备应当在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产品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

国家药监局注销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贝朗梅尔松根股份有限公司 B.Braun Melsungen AG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92401509。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3月13日

浙江省卫健委发文,大型医疗设备进院有变

  01、全国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模式生变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的通告》,对2022年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许可情况作出公布。
 
 
 
  据《通告》,宁波市第一医院(方桥院区)配置非容积调强型直线加速器(LA)1台的申请,遭到了浙江省卫健委的拒绝。
 
 
  宁波市第一医院不仅是一所三甲综合医院,也是浙江省区域医疗中心,并连续3年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百强榜”。
 
  院内现有近16亿元的医疗装备,包括达芬奇手术机器人、PET-CT、3.0T磁共振、320排CT、SPECT、胸阻抗断层成像仪等高端大型医疗装备。
 
  如此规模的医院,本就是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主战场”,也最能发挥其用武之地。可以说,优质大型医用设备于它们就好比是“打仗的武器”。
 
  如今配置的申请却遭到拒绝,这本身就是一种信号。
 
  02、多家大三甲,大型医用设备进院被严控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浙江省卫健委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许可情况,一次性拒绝了7家医院共计10台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申请,其中大部分都是三甲医院。
 
  详细情况如下
 
  01、不予许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甲)、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余姚市人民医院(三乙)新增配置3.0T磁共振成像系统(MR)各1台的申请;
 
  02、不予许可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新增配置128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台的申请;
 
  03、不予许可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三甲)、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增配置1.5T磁共振成效系统(MR)各1台的申请;

口罩透气性如何评价与分级?中产协解读

  口罩的主要功能是防护,防护性和透气性一直以来难以兼得,透气又安全的口罩该如何评价与分级,满足老人、儿童、孕妇等人群对口罩的透气性能的需求?
 
  3月18日,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主办,浙江蓝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承办的《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对目前医用口罩市场环境及用户需求、口罩用材料创新趋势进行分析,旨在推动《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团体标准的应用实施,为规范口罩行业发展、促进口罩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长李桂梅在致辞中表示,口罩防护用品作为关联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团体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供给端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推动口罩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副主任黄景莹在对《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标准解读时表示,建立统一的口罩透气性评价和分级,有助于在现有口罩产品标准体系下,指导企业规范标识其口罩的透气性能;有利于帮助消费者更快速的识别和选购口罩产品,也有助于营造口罩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对于打造口罩品牌、提升口罩产业发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团体标准截图。
 
  “此项标准结合当前滤材、口罩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口罩透气性评价的指标、分级和对应试验方法等级的标志,适用于各类阻隔型和防护型口罩。口罩成品可在其销售包装显著位置标志其口罩类型及透气性等级,不同等级透气性对应不同标志。”黄景莹说。
 
  口罩透气性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材料,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陈鹏介绍,宁波材料所携手中国石油和蓝禾医疗协同创新,经过两年技术攻关研发出超级水驻极工艺熔喷布,突破了普通医用外科口罩要求病菌高效过滤和超透气两大难题,把水驻极处理工艺和新型功能材料相结合,开发出高过滤效率低空气阻力的超透气熔喷无纺布,为超透气口罩产品开发奠定了基础。
 
  蓝禾医疗董事长曹军表示,针对防护口罩呼吸阻力高、易憋闷、勒耳等核心痛点,蓝禾医疗超透气系列口罩采用行业先进的水驻极工艺和新型功能材料,突破了行业内超透气与高效过滤无法兼容的壁垒,适合儿童老人、长时间佩戴口罩等对呼吸性有高要求的特需群体佩戴。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公布的口罩透气性分级标识。
 
  据介绍,标准号T/CNITA 01004—2023《口罩透气性评价与分级》已于2023年2月8日发布实施,企业如果需要执行本标准,首先需要其口罩成品符合明示执行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按照本标准规定,在其销售包装上注明本标准编号、口罩类型(阻隔型或防护型)、透气性等级及标志。
 
  当天,会上还进行了口罩透气性标识启动仪式。普通透气、优级透气、超透气——口罩透气性分级标识正式启用。

眼科、骨科耗材全国集采报量,关联医院HIS系统

  近日,业界流出一份国家高值耗材联采办文件《关于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清实际使用情况,请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
 
  这预示着眼科及骨科耗材即将纳入新一轮的国家带量采购。
 
  《通知》显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4时 —31 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 日17时;省级医保部门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 日 17时。
 
  从药品、耗材报量到发布正式采购文件的时间间隔来看,估计5-6月份将会有正式公告。
 
 
  填报范围填空式覆盖未集采的空白地带
 
  本次填报的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
 
  骨科类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 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无论是眼科还是骨科,基本上都将之前集采未覆盖的领域全部覆盖,特别是人工晶体,在各省及联盟集采已经覆盖集采过1-2轮的基础上,提升至国家集采的层面,估计是对地方层面集采降幅不太满意。而骨科耗材则是将运动医学类耗材绝大部分覆盖,并连带一些周边小耗材及操作器械。
 
  报量方式:按医院HIS系统实际数据填报,书记院长双签字确认

降幅达60%天津市规范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

  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同时,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17元,较调控前降幅60%,据测算全年将减轻群众负担超1亿元。
 
  《通知》指出,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的总和。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服务时,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和增加耗材计价。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限价制定本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日益成为民生痛点,制定种植牙全流程调控价格标准是“种牙贵”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天津市还将陆续落地口腔种植体集采结果,实施牙冠价格联动,进一步降低口腔种植耗材虚高价格,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

盘点|2021年度具有代表性的药械化十大政策

2021年,监管部门聚焦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持续推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药械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过盘点,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评出2021年度具有代表性的药械化十大政策,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

01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4年全面修订、2017年部分修改后《条例》的又一次重大修订。《条例》修订最重要的内容,是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明确注册人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进一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02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

加速行业“洗牌”

2021年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随后,国家药监局接连公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配套文件。2021年5月1日起,《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正式实施,新备案系统上线。

03

保安全促发展

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2021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儿童化妆品定义、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规定了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安全评估、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管要求,指导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要求标注在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展示面。

04

规范医美服务刻不容缓

八部门联手整治

2021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6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四大任务,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0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六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这六个方面包括: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审评能力,优化审评机制;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办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国际化水平。

06

化妆品生产经营新规施行“拉网式”监管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专访|王者雄: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司长王者雄表示,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将筑牢风险防控坚实防线,持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新跨越。

聚焦医疗器械风险治理

风险防范一直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王者雄表示,今年,监管部门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大不良事件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深入开展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监管部门今年的首要任务。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聚焦风险、聚焦企业、聚焦产品、聚焦处置,及时发现趋势性问题,从源头化解风险。据王者雄介绍,国家药监局将出台加强医疗器械风险会商指导意见,实行风险隐患清单销号制,每季度通报各省份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舆情反映、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发挥专项整治的“利剑”作用,以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反映较多的贴敷类等医疗器械为重点,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加大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测力度,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是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据王者雄介绍,今年,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不断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等63个品种开展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王者雄指出,为保证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各省级药监局要加大抽检力度,以风险高、质控难度较大、问题多发、省级集采中选、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开展省级抽检,跟踪抽检既往国抽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不良事件监测是发现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的重要来源,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王者雄表示,今年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注册人、使用单位主动收集报告不良事件,充分挖掘监测信息系统潜力,及时高效开展风险信号评价和处置。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惩重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

2021年,国家药监局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依然是药监部门的工作重点。

在生产监管方面,省级药监局每季度应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对新批准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做到批准一家检查一家;对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全年至少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及时处置存在的问题;对疫情发生以来跨界转产、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问题较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存在严重缺陷的立即责令停产。

同时,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王者雄表示,要加强对承担防疫物资储备的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情况,以及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情况。为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省级药监局要加强对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必要时开展飞行检查。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将继续加大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抽检力度。2022年,将对在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企业开展多轮次全覆盖质量抽检,及时控制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企业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到位;将对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开展专项抽检。各省级药监局要对辖区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全覆盖抽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持续推进监管能力建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2021年,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施行,配套规章陆续发布;2022年,监管部门将全面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并加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今年,监管部门要着力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王者雄表示,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的意见等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做好注册人制度下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进医疗器械法规制度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监管制度,推动解决监管实际问题。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宣贯工作。“各省级药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宣贯培训,实现监管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全覆盖;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王者雄表示。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已于2021年12月发布,其中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作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药监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王者雄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加强检查员继续教育、廉政教育和管理,对新增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开展培训;各省级药监局要健全完善本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配合做好检查员抽调等相关工作。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监管生产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平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着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省级药监部门要重视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使用,实现数据全面、准确和及时共享。

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确定并发布了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今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作用,及时转化研究成果。

王者雄指出,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既要强化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又要加强各方协同,推进社会共治。监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企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形成医疗器械监管和治理合力。

来源:中国医药报

盘点10省份政府工作报告,医卫领域重点都在这!



近日,中国县域卫生融媒体首批盘点了10省份政府工作报告这次将推出第二批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22年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热点和要点。作为县域医卫人,您最关心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

2021年工作回顾: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总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率均居全国第一

推出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性商业医疗保险,让群众医药负担明显降低。

江苏省2021年举全省之力打赢南京禄口机场疫情、扬州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治愈、零病亡”,快速精准处置部分地区发生的外省市关联疫情,没有出现扩散蔓延,疫情防线进一步织密扎牢。

2022年工作安排: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引领作用,聚焦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亟需突破的领域;大力发展培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消费热点;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中医强省建设提高食品药品

手术灯无影灯平衡臂吊臂 / 上海·奉贤区 / 唐先生 1580078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