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一、重点方向

2022年高精尖资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着重提高财政资金的普惠易得和靠前执行,瞄准高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六稳六保”中的“压舱石”作用,促进本市高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2年度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和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重点支持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和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3个方面。

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详见附件1)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高精尖产品研发和应用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4)

2. 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方向5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普惠性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1%,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本市企业围绕解决自主创新问题、提升供应链安全和保供能力、拓展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赛道等方面完成并购行为,收购出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获得并购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为最近1年,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详见附件6)

方向7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对在京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专访|江德元:提升注册管理能力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进入黄金发展期,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进入纵深推进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司长江德元表示,2022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部门将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注册基础能力建设,全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推动我国从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

纵深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进入“十四五”,改革创新依然是新发展阶段的主旋律,唯有紧握改革创新这把“金钥匙”,才能打开高质量发展的大门。“2022年,要继续推动医疗器械法规制度研究及转化,全面落实注册人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江德元表示。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17个注册管理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已陆续发布,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少量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正在制修订过程中。今年,涉及注册管理的《条例》配套规章制修订进入收尾阶段,国家药监局已部署部分省级药监局牵头开展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各法规制度研究工作组正加快形成研究成果,推动注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出台,全面固化改革成果。

据了解,新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进入发布程序。江德元表示,各省级药监局要根据辖区内临床试验监管情况和特点开展临床试验机构和项目监督检查,强化对辖区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者的法规培训。国家药监局将健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衔接机制,进一步厘清技术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管理。

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202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江德元表示,各省级药监局要按照注册人制度要求,全面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协同做好委托生产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严格现场检查;国家药监局将对注册人主体责任落实、注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注册人制度全面规范实施。

江德元提出,对于注册人制度、医疗器械自检、临床评价要求等改革举措,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强跟踪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报告。

同时,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完善注册电子申报审批系统,实现从受理到制证全程电子化,提升医疗器械政务服务水平。各省级药监局要抓紧做好注册信息化系统建设,尽快实施电子申报和技术审评,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江德元表示,国家药监局已经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各省级药监局要高质量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消除辖区内注册风险隐患,严格审评审批要求,清理“高类低批”、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等产品。

加强注册基础能力建设

据江德元介绍,2022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标准提高计划,落实强制性标准优化评估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分类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序开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面实施。

新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江德元表示,各省级药监局要对目录调整的物理降温设备等备案产品进行清理规范,同时加强对市级监管部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2021年1月1日起,首批9大类69个品种正式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同年9月,在首批品种基础上,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被纳入第二批实施UDI范围;今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批实施品种应当具有UDI。“今年,要在评估第一批UDI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第二批品种有序实施UDI,研究第三批实施品种及要求。同时,完善UDI数据库功能,开展UDI全链条应用场景研究,持续深化UDI在医疗器械监管和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应用。”江德元表示。

监管科学研究也是今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去年6月,国家药监局在全面总结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发布了第二批重点项目。今年,监管部门将推进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断及治疗产品评价研究等6项重点项目的研究,及时产出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支撑医疗器械科学监管。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并组织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管委会相关工作,加强对相关国际监管法规的研究,了解国际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发展方向。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江德元表示,2022年,监管部门将坚定不移地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推动我国从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1年,我国共有35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创新产品获批数量再创新高。今年,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做好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卡脖子”技术产品,探索重心前移,通过早期介入的方式予以优先审批;建立定向沟通机制,主动了解关键技术研发动态,对国产高端医疗器械、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产品,提前介入,加强临床评价等工作指导,推动产品早日上市。同时,持续跟踪产业和科技前沿,争取“全球新”产品在国内同步上市。

近年来,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监管部门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发挥各方平台作用,促进科学成果转化应用。“今年,国家药监局要发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作用,丰富研究成果,加速融合政产学研用进程。”江德元表示。

2021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启动运行,推动创新产品更快上市。今年,监管部门将继续利用创新服务站、审评检查分中心,支持区域医疗器械产业创新。

江德元表示,国家药监局将继续指导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做好临床急需少量进口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研究试点,力争批准更多采用临床真实世界证据的产品上市,加快形成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体系框架。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财政厅发文,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

  01、财政厅:除2种情况,优先国产
 
  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采购目录》)。
 
  新版《采购目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对该省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情形作出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医疗机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情形。
 
  具体而言,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2类情形,且在采购活动前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01、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0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对于未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说明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已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进口产品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因此限制潜在的同类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更不能限制或者拒绝同类国内产品中标、成交。
 
  02多地下令严格限制进口
 
  相较于“国产优先”,近来年,越来越多的省份对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几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其余严格按照国家采购政策,需优先采购国产产品。
 
  宁夏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4类情形(除备案和不审批的特殊情形外),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浙江出台医疗器械“23条”:20天为企业减费超170万元

  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1日,记者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药监局”)召开的“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 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20天内该省共受理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73个、延续注册23个、变更注册17个,共计减免注册费用超过170万元。
 
  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药监局对于该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举措,围绕“全面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多渠道提升检验检测效率、全方位提升许可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在缩短审评审批时限方面,该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50个工作日,到2024年力争进一步缩减至40个工作日,同时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在降低注册收费方面,按照现行标准的7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优化流程后,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时限提速最大75%,注册费最大减费60%。
 
  浙江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董耿表示,《实施意见》保留适当的注册门槛,有利于该省医疗器械产业进一步摆脱“低小散”局面;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创新,有利于“高精尖”医疗器械项目的快速获批,满足临床需求,抢占市场先机。
 
  “《实施意见》的出台加速了产品上市,降低注册费用也是重大利好,对于企业规划、销售预期都非常重要。”微创龙脉医疗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荆强说。
 
  下一步,浙江省药监局将出台细化的实施细则,举办宣贯培训活动,确保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武汉港基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2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5。
 
  一次性使用连通板,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6。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3月16日

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国卫财务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
 
  2023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浙江出台措施优化器械注册审评审批

  3月21日,浙江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聚焦全面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多渠道提升检验检测效率、全方位提升许可服务水平五大方面,一揽子推出23条细化措施,旨在助力实现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时限提速75%,注册费最多可减费60%。
 
  据悉,《实施意见》是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针对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借鉴先进经验,系统性地梳理分类、检验、审评、检查、审批等医疗器械注册全环节后,提出的针对性的优化举措。浙江省药监局全面对标产业发达地区,在审评审批时限压缩等方面自我加压、勇于改革,《实施意见》聚焦提升审评审批速度、降低注册收费,着力推动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速度达到医疗器械产业发达地区领先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提速审评审批,2023年3月1日起,实现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50个工作日,缩减58.3%;到2024年,力争进一步缩减至40个工作日,缩减66.7%。同时,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提速75%。
 
  同时,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实施意见》明确,2023年3月1日起,在前期降费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标准的70%收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经过本轮降费,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为2016年初始规定收费标准的49%,变更注册费和延续注册费为2016年初始规定收费标准的39.2%。
 
  为实现提速增效目的,《实施意见》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通过健全分路径审评机制、完善审评咨询服务、优化现场检查流程、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简化已上市产品注册审评审批、强化产品分类管理等举措,对浙江省医疗器械注册涉及的分类、审评、检查、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优化。
 
  创新是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的鲜明特色,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产品数量和相应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全链条支持创新项目,对纳入创新特别审查通道的产品,在检验、审评和检查等环节实行单独排队,优先办理;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或重点产品安排专人指导、主动对接,加速研发进程和科研成果转化。
 
  “《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新,有利于‘高精尖’医疗器械产品快速获批上市满足临床需求。与此同时,保留适当的医疗器械注册门槛,避免出现无序低质的重复申报,节约有限的审评审批资源,有利于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摆脱‘低小散’局面,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将浙江省打造为全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高地。”浙江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3月1日,《实施意见》已正式实施,截至3月20日,浙江省药监局共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73个、延续注册23个、变更注册17个,共计减免注册费用超过170万元。浙江省药监局将就简化已上市产品注册审评审批、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等,出台细化的实施细则,方便企业办理。同时,还将举办《实施意见》宣贯培训,确保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

河南神经介入、外周介入耗材拟中选结果公示!

  3月21日,河南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2日-3月24日。
 
  医药云端工作室梳理,此次联盟采购神经介入类耗材有38家企业拟中选,中选率为74.5%, 涉及604个品种,废标57个;外周介入类耗材有56家企业拟中选,中选率为57.7%,涉及425个品种,废标203个。
 
  该采购联盟由郑州大学一附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牵头,全省共有135家公立医疗机构加入联盟,此次纳入采购的是神经介入类和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
 
  按《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试点方案》,联盟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原则上选取除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以外,技术成熟、临床必需、价值较高的品种,以及其他适合联盟采购的品种。采购联盟以联合议价、谈判、竞价等多种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该联盟135家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分析内容,可点击:135家三级医院采购联盟组建!将采购神经介入、外周介入耗材,议价、谈判、竞价……
 
  拟中选结果公示内容统计结果如下,神经介入类耗材中,湖南埃普特公司共有406个产品拟中选,数量遥遥领先,该公司拟中选品种主要分布在微导管和微导丝领域。根据湖南人才网资料2023年显示,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和产品包括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手术器械-牵开器;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等。
 
  除了埃普特公司外,国内企业在神经介入拟中选名单中也“介入”较深,包括心玮医疗、普微森、心凯诺均有10个以上产品拟中选。
 
 
  外周介入类耗材中,先健科技拿下了118个产品拟中选资格,拟中选产品主要集中在胸主动脉支架(长度≤200mm)-大动脉覆膜支架系统,该系统共有72个产品拟中选。该公司主要布局于心脑血管和周围血管疾病的微创介入领域,是港股上市公司((先健科技 01302.HK))。
 
  另一家港股上市公司归创通桥(2190.HK)有16个产品拟中选,该公司业务聚焦在神经和外周血管介入领域,此次采购拟中选品种主要有外周球囊扩张导管()6个),PTA球囊扩张导管(4个)。
 
  雅培在此次采购中也获得了70个拟中选资格,主要集中在球囊扩张支架系统,共有40个产品拟中选。

4月20日起北京种植牙费用将大幅降低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将于4月20日起同步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限价挂网“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届时,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种植体及牙冠价格将大幅降低。
 
  北京市医保局有关人员26日介绍,口腔种植的整体费用主要由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两部分组成。此次共整合规范了15个口腔种植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较调整前平均下降72%,将显著减轻群众医疗服务费用负担。
 
  除降低项目价格外,同步对“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总费用进行调控,区分不同等级、不同属地医疗机构以及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等情况分别设立了4档调控目标,具体为:北京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4300元,非城六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4500元,城六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5000元,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院)5450元。
 
  据介绍,北京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民营机构,均按照上述政策执行。非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上述政策确定本机构具体调控目标,并对社会公开。
 
  为进一步降低口腔种植耗材价格,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了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大幅降低种植体价格,平均降幅55%。比如集采前价格较高的士卓曼、登士柏、诺保科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5000元左右降至1850元左右,市场需求量大的奥齿泰、登腾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1500元左右降至770元左右,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种植体中选结果落地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也将对种植牙过程中配套使用的牙冠耗材开展限价挂网,进一步降低牙冠产品价格。为确保群众享受到全流程降价成果,上述耗材集采结果将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同步执行。

安徽省药监局完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监管分级工作

  近日,安徽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分级监管名单正式确定并公布,标志着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全面启动。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安徽省药监局高度重视,专题学习,深入调研,于2022年底率先制发《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细则》,根据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质量体系运行和监管信用等情况,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划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实施动态管理和精准监管。2023年初,安徽省药监局依据《实施细则》确定的分级原则并在对照《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基础上,综合2022年监督检查、风险会商、抽样检验、案件查办、不良事件监测等信息,对474家医疗器械注册人进行了首次分级,确认四级监管60家、三级监管46家、二级监管368家。其中,27家企业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被查实、受到行政处罚等原因被提高监管级别。
 
  安徽省药监局将全面落实分级监管的部署要求,按照分级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并动态调整监管级别。截至目前,已对108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了监督检查。

手术灯无影灯平衡臂吊臂 / 上海·奉贤区 / 唐先生 1580078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