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一、重点方向
2022年高精尖资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着重提高财政资金的普惠易得和靠前执行,瞄准高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六稳六保”中的“压舱石”作用,促进本市高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2年度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和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重点支持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和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3个方面。
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详见附件1)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高精尖产品研发和应用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4)
2. 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方向5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普惠性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1%,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本市企业围绕解决自主创新问题、提升供应链安全和保供能力、拓展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赛道等方面完成并购行为,收购出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获得并购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为最近1年,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详见附件6)
方向7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对在京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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