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和《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2月5日。
 
  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有关要求
 
  (一)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650、6879292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电话:13601265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