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会,全国耗材集采计划公布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揭牌。5年时间,我国医保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局面正在形成,其中高值耗材治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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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高值耗材,平均降价超80%





今日(5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介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 着力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本次发布会中介绍了耗材集采进展及未来计划。

(图源:中国网)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介绍,过去5年,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集采333种药品平均降价超50%,集采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8种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价超80%;连同地方联盟采购,累计减负约5000亿元。净化医药行业生态,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釜底抽薪”压缩“带金销售”空间。


改革基金拨付机制,大部分统筹地区建立了医保金周转制度,每年初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减轻了医院垫资压力。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大幅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的同时,适当调整手术、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和能力的医院服务项目价格,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谈到,长期以来,我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存在虚高现象,特别是一些“进口老药”,尽管已经过了专利期,但仍以较高的价格在国内销售,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更是远高于国际水平。


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医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通过降低中选企业的生产和营销成本,实现中选产品降价。


施子海指出,改革近5年来,集采成效正在不断显现。首先,群众用药负担显著降低。群众反映强烈的心脏内科和骨科的主要耗材,已纳入集采,中选产品价格下降幅度比较大,患者负担明显下降。


群众用药质量明显提升。中选产品质量是我们集采过程中高度关注的一个因素,通过价格下降,我们有效提升了一批高质量药品耗材的可及性。比如,心脏支架集采后,材质性能更好的铬合金支架使用比例由60%上升到90%以上,原先占据市场较大份额但性能一般的不锈钢支架逐步退出市场。


医药行业发展更健康更可持续。集采引导药品企业从过去的“拼渠道、拼销售”,转到目前的“拼质量、拼价格”,企业以质量谋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


据胡静林介绍,医药企业创新动力日趋强劲,A股市值前10名药企中,2022年的总研发投入是2018年的2.48倍。




02

第四批国采、省际联盟重点确定




在本次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未来集采计划。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指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扩面提质,坚持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国家层面,今年已经开展了第八批药品集采,我们还将开展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主要是针对眼科的人工晶体和骨科的运动医学类耗材,适时还将开展新批次的药品集采。


地方层面,将重点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的化学药、中成药、干扰素以及神经外科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等开展省际联盟采购,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集采产品的质量监控和供应保障,促进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成果。


据赛柏蓝器械梳理,截至目前,耗材国采已开展三批。其中,支架国采平均降价93%,关节国采平均降价82%,脊柱国采平均降价84%。


今年3月,国家组织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启动。


此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


眼科类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


骨科类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中检院器械所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用手术机器人质量评价关键技术和平台研究”启动会

2023年3月2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用手术机器人质量评价关键技术和平台研究(2022YFC2409600)”在北京召开启动会。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简称生物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相关负责人、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科研管理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项目咨询专家、项目组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该项目由中检院牵头,联合了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苏州康多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灵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实施。本项目围绕新一代医用手术机器人的质量评价关键瓶颈开展技术攻关,建成覆盖定位精度等八大关键质量特性的检测体系与配套的计量校准方法,培育新标准、新工具,为监管提供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本次会议旨在讨论项目的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明确各课题、子课题承担单位的具体研究任务、考核方式和协作关系,学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要求,督促项目顺利实施。

科研管理处负责人代表中检院致欢迎词,向生物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兄弟单位对本项目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为项目组提供了科研管理政策宣讲。医疗器械检定所负责人暨医用手术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副组长解读了医用手术机器人技术、产业的发展趋势,梳理了监管科学、检验检测与标准化工作的战略需求,鼓励项目组在做好各项研究任务的同时,努力提升在国际标准方面的引领作用和影响力。此后,项目负责人、各课题负责人分别介绍了项目申报情况及整体实施方案、各课题的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项目牵头单位邀请了王树新等9位知名专家学者、财务专家组成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和管理指导。专家组成员围绕项目设计、整体进度安排、课题任务接口、成果验收、结题审计等问题与项目团队进行了广泛交流,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会议,项目牵头单位明确了实施管理政策要求,了解了各课题的研究进展,学习了专家组的指导意见,研究了项目实施方案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加强了团队内部沟通,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中检院…

国务院消息: 全国耗材集采将扩大,骨科、球囊、种植牙…

2019-2022,高值耗材集采已经迈入第四个年头。目前,两轮国采已成功开展,第三轮国采也正在路上。省际联盟集采中联盟地区和覆盖品类也不断扩大。

从整体来看,高值耗材集采正从国产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的品类,扩大到进口品牌占主导、竞争尚不充分的部分品类。



集采扩围 







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会议指出:近年来,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不断推进,用市场化机制有效挤压了医药价格虚高,截至去年底累计节约医保和患者支出2600亿元,同时也促进了医药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提高质量上。
 
下一步,要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持续降低医药价格,让患者受益。
 
一是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层面药品集采,各地对国家集采外药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今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在每个省合计达到350个以上。
 
二是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
 
三是保证中选药品和耗材长期稳定供应,加强监管,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医疗机构要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四是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更好调动积极性。
 
近年来,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国家组织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已开展两轮。其中,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成果已落地执行1年有余。集采后,万元支架均价降至数百元,降幅超90%。据联采办最新数据,2021年1-11月,中选企业已出厂供应中选支架260.07万个,达全年协议采购量的2.42倍以上,为医院实际使用量的1.98倍。
 
此外,省际联盟集采中联盟地区和覆盖品类不断扩大。去年下半年开展的超声刀头联盟集采共16省参加,辐射人群超过50%。京津冀吻合器集采共有18省参加。采购品种也从国产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的品类,扩大到进口品牌占主导、竞争尚不充分的部分品类。
 
在过往集采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根据国常会内容,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类将成为集采重点关注对象。
 








骨科耗材,二进国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国常会内容,骨科耗材或将第二次进入国采范围。
 
去年9月,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在天津开标。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160亿元。
 
而早在去年8月,关节国采企业培训会期间,联采办相关负责人就曾透露,关节国采唱标结束后,回去该准备脊柱招标的,就可以准备了,后面会有比较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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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迎来强监管 规范运营是必然选择

1月18日,《2022年医疗美容机构规范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仪式暨“三正规医美平台”上线启动仪式在京举行。医美领域专家认为,在强监管时代,医美行业迎来更多挑战和机遇,未来行业必将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医美行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伴随着“行业不规范”的阴影,增加了消费者选择医美服务的顾虑,限制了医美行业的发展。同时,低廉的违规成本、不公平、不透明的竞争环境,也在行业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杨蓉娅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我国医美行业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医美机构的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亟待加强。“相关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开展整形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医疗美容行业‘强监管’时代已然到来。”杨蓉娅认为,规范医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行业也迎来新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各方协力,推动医美机构尽早踏上规范运营之路,为求美者提供更优质、放心的服务。 


事实上,现今消费者分享意识正在强化,医疗美容服务体验分享成为医美行业的主要信息传播方式。消费者体验传播的快速成长,不仅推动着医美行业发展,也成为医疗美容机构优劣的“试金石”。《指南》认为这将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进入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时代。 


从行业竞争格局看,医疗机构间的竞争仍然比较激烈。直播和电商销售的引入,引发部分地区价格竞争。伴随行业透明度的持续提升,消费者的信息差已经越来越小,消费者更易于获得医美机构的口碑信息,机构的违规和不良事件的传播变得越来越容易,这也意味着医美机构的不规范成本越来越高,有利于推动行业向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合规经营、规范运营将成为医美机构的必然选择。 


《指南》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对 2021 年网络公开的医疗美容的违规和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并结合案例分析梳理医美机构的常见管理薄弱环节编制而成。在《指南》发布同时,“三正规医美平台”正式上线。此平台集中展示了正规医院、正规医生、正规产品等医美行业信息,为广大医美消费者和业内企业提供公开、客观的信息查询、验证等服务。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舆情信息中心主任丁阳指出,该平台致力于推动医美行业信息透明化,服务于医美消费者和业内企业。 


“《指南》发布和‘三正规医美平台’的上线,对净化医美生态圈、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将与行业协会和机构持续推进医美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造福广大求美者。” 广州远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玉容在会上表示。

来源:中国经济网  整理:奥咨达…

浙江出台措施优化器械注册审评审批

  3月21日,浙江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聚焦全面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多渠道提升检验检测效率、全方位提升许可服务水平五大方面,一揽子推出23条细化措施,旨在助力实现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时限提速75%,注册费最多可减费60%。
 
  据悉,《实施意见》是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针对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借鉴先进经验,系统性地梳理分类、检验、审评、检查、审批等医疗器械注册全环节后,提出的针对性的优化举措。浙江省药监局全面对标产业发达地区,在审评审批时限压缩等方面自我加压、勇于改革,《实施意见》聚焦提升审评审批速度、降低注册收费,着力推动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速度达到医疗器械产业发达地区领先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提速审评审批,2023年3月1日起,实现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50个工作日,缩减58.3%;到2024年,力争进一步缩减至40个工作日,缩减66.7%。同时,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提速75%。
 
  同时,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实施意见》明确,2023年3月1日起,在前期降费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标准的70%收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经过本轮降费,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为2016年初始规定收费标准的49%,变更注册费和延续注册费为2016年初始规定收费标准的39.2%。
 
  为实现提速增效目的,《实施意见》深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通过健全分路径审评机制、完善审评咨询服务、优化现场检查流程、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简化已上市产品注册审评审批、强化产品分类管理等举措,对浙江省医疗器械注册涉及的分类、审评、检查、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优化。
 
  创新是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的鲜明特色,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产品数量和相应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支持创新优先项目,全链条支持创新项目,对纳入创新特别审查通道的产品,在检验、审评和检查等环节实行单独排队,优先办理;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或重点产品安排专人指导、主动对接,加速研发进程和科研成果转化。
 
  “《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新,有利于‘高精尖’医疗器械产品快速获批上市满足临床需求。与此同时,保留适当的医疗器械注册门槛,避免出现无序低质的重复申报,节约有限的审评审批资源,有利于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摆脱‘低小散’局面,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将浙江省打造为全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高地。”浙江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3月1日,《实施意见》已正式实施,截至3月20日,浙江省药监局共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73个、延续注册23个、变更注册17个,共计减免注册费用超过170万元。浙江省药监局将就简化已上市产品注册审评审批、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等,出台细化的实施细则,方便企业办理。同时,还将举办《实施意见》宣贯培训,确保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

优美莫司涂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获批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优美莫司涂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注册。
 
  优美莫司涂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由球囊扩张导管及球囊上的药物涂层组成,球囊导管由球囊、远端管、过渡管和近端管等组成。药物涂层含有优美莫司和聚环氧乙烷载体,药物剂量为3μg/mm2。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该产品通过聚环氧乙烷载体将优美莫司药物粘附在球囊表面,聚环氧乙烷的亲水特性和优美莫司的亲脂特性使药物可以从球囊表面释放并快速进入血管壁。
 
  药物球囊作为一种血管内药物释放技术,能在病变部位释放有效治疗浓度的药物,解决并治疗冠心病介入及支架内再狭窄病变。该产品适用于血管直径2.0mm-2.75mm原发冠状动脉血管病变治疗,为原发小血管病变患者提供了新的选择。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该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出台



为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为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

一、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支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构建规范的科研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提升科研人员的技术秘密保护意识,防止技术秘密泄露与侵权。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除外。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单位自主决定;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股份的退出机制。
(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通过协议定价的,鼓励在技术交易市场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公示相关交易信息。相关交易凭证可作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定价的依据。
(五)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参考纳入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经验,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职务科技成果将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为共同所有人。对于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团队)获得所有权的,单位可以不再给予成果转化收益和奖励。
(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及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报酬。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对于兼职的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应当就兼职期限、保密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后续成果归属等与所在单位、兼职单位进行约定。
(七)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许可他人实施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可以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项目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成果转化义务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在技术交易和服务信息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并依照约定许可他人实施。
(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九)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70%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可留存自主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存部分,可提取经费用于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的奖励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经费提取比例由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或签订协议确定。
(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奖励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并进行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核定,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调控。国有企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十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探索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十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人才申报技术经纪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建立符合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科研人员与技术转移专职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国际、国内其他地区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十四)市区联动支持区域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区域内优势科技领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服务链融合发展,构建集科技成果综合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金融等资源为一体的生态系统;市财政经费择优给予每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十五)建设专业化的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举办创新挑战赛、科技特派员等活动,探索揭榜制新模式,推动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支持举办各类科技成果交流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大型国际展会设立国际成果交易展区,吸引国际科技成果来穗转移转化,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外展示科技成果。
(十六)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广州中心,开展体系化的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培养初、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鼓励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制定技术经纪人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立良好的信誉。
(十七)推动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广州国际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板、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交易平台在广州落地,打造集技术、产业、资本、孵化载体为一体的国际技术交易及服务生态体系。

四、打造市场化技术转移区域高地

(十八)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十九)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获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在穗落地转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联合实验室、企业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或者知识产权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运用市场机制集成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二十)支持领军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共同建设创新联合体,引导多元资本投入,支持创新联合体参与重大科技任务,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鼓励重大成果产业化,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二十一)推动专业性和综合性小试中试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新区、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成果小试、中试服务平台,探索运营新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探索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模式,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概念验证中心,对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研究,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二十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依托自身资源,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利用研究成果创办企业,引导更多科技成果实现市场化。鼓励孵化载体设立孵化资金,推动孵化载体加强与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广度和深度,提升和完善载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功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财政支持经费可用于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孵化场地运营、平台使用、产业推广活动及产业平台搭建等方面。
(二十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设重大技术产业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聚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我国国产首台质子治疗系统获批上市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医疗器械上市,促进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患者健康需要。
 
  2022年9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质子治疗系统”创新产品注册申请。该产品是“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专项”的重点支持项目,也是我国首台获准上市的国产质子治疗系统。该产品的获批上市,标志着我国高端医疗器械装备国产化又迈出一步,对于提升我国医学肿瘤诊疗手段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该产品由加速器系统和治疗系统两部分组成。其中加速器系统包括注入器系统、低能传输系统、主加速器系统、高能束流传输系统和辅助电气系统,治疗系统包括固定束治疗系统、180°旋转束治疗系统和治疗计划系统。产品提供质子束进行放射治疗,在实现肿瘤部位高剂量的同时,可降低周围正常组织剂量,特别是靶区后组织的剂量,适用于治疗全身实体恶性肿瘤和某些良性疾病,具体适应症应由临床医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批准的适用范围使用产品,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健康部门的诊疗规范。
 
  在该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国家药监局按照“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指导,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加大产品注册申报指导,加快审评审批进程,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推动产品尽快上市,满足患者使用高水平医疗器械的需要。

人工血管获批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江苏百优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人工血管”注册。
 
  人工血管主要由PET线编织制成,涂覆有牛胶原蛋白和甘油。该产品的聚酯编织采用创新编制工艺,外层经纱采用弹性纱线(涤纶低弹丝DTY纱线),中间层采用非弹性纱线(涤纶全牵伸FDY纱线),纬纱采用弹性纱线、非弹性纱线组成的复合纱线。该编制工艺使织物具有更小且更均匀的孔隙,预期将改进成品的渗血性能。人工血管用于主动脉及其分支血管的置换或旁路手术。该产品的上市将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多选择。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该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深度 | 2021年医保重点政策法规出台情况及对医药行业影响分析

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医疗保障部门的角色定位也实现了从事后付费者向战略购买者的转变。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医保政策密集出台。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对医药相关行业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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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两办法”颁布实施、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

药品经营企业在把握处方外流商机的同时,需关注经营模式的合规性问题

建立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1年2月19日,医保领域内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两个部门规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两定办法)于2021年1月8日发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不仅如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扩充细化了法律责任。《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两定办法中具体规定了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范围、条件、材料要求,组织评估、谈判协商,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即可申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等要求,简化申办环节和评估程序,缩短医药机构等待时间,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两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即允许符合规定的电子处方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但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等同。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曾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药品经营企业在把握处方外流商机的同时,需关注经营模式的合规性问题。

此外,《条例》、两定办法及《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均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政协议管理的函〉的回复函》中医保管理服务协议为行政协议的定性。近日,备受关注的永嘉江南医院诉浙江省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行政诉讼一审落下帷幕。未来因医保管理服务协议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将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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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在集采新常态下,中选企业如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适应集采药品监管新环境,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同年6月4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经过3年努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集采竞价规制、质量、供应、配送、使用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也日趋完善和优化。截至目前,已开展6批药品带量采购(第7批药品带量采购已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共采购234种药品,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采购总额的30%。2021年针对骨科高值耗材开展了集采,并开展胰岛素专项采购,首次将集采拓展到生物药领域。此外,地方在参与国家组织集采的同时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从采购品种看,地方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类药品板块均有涉及,冠脉球囊、眼科人工晶体两个品种也已经实现了省份全覆盖。

集采提速扩面已成为必然趋势。根据2月1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到2022年底,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份覆盖350个以上药品品种,5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目标。集采对药企营销体系和营销策略产生了深远影响,中选企业相应品种销售人员裁撤、分流的消息不断传出,甚至与集采品种同质化的产品管线销售也面临冲击。集采与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等制度将逐渐形成合力,从根本上对传统带金销售模式带来冲击,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集采常态化制度化也直接影响药企发展战略的选择。从中选品种数据看,集采加速了国产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原研专利过期药的市场份额面临萎缩。低层次同质化的竞争亦非生存之道,我国仿制药市场进入“以价换量”时代。是积极拥抱集采,还是聚焦集采份额以外的市场机会和院外市场,或是加大创新力度,抑或是重点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小的OTC药品,是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决策或平衡的问题。

此外,在集采新常态下,中选企业如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适应集采药品监管新环境,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2021年,多家集采中选药企出现断供或配送率低等问题。拟参与集采的药企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药品上市后变更事项预留充足时间,对供应链异常、原辅料断供等情况设置相应预案。中选药企也要为适应属地药监部门全覆盖监督检查、中选产品全覆盖抽检的严格监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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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政策

医药零售龙头企业的DTP药房或将成为承接国谈药品的主力,迎来发展机会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9月10日,再次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

国谈药品落地政策对国谈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生产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指导意见》明确“施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范围”。《通知》指出,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这消除了医疗机构的顾虑,为破解国谈药品“进院难”扫清部分障碍。另外,“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扩大了药品销售渠道。

国谈药品落地政策也为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带来机遇。药店要想承接处方流转所带来的国谈药品市场,需要满足医保“双通道”政策所要求的软件、硬件、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一般零售药店很难满足条件。医药零售龙头企业的DTP药房或将成为承接国谈药品的主力,迎来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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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医疗服务价格也会向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等医疗供给不足的学科项目倾斜

2021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计划通过3~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影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加成”后,各地以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为导向,提高了技术劳务为主的服务价格。集采挤压价格水分,客观上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时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价格项目管理、价格管理总量调控、价格分类形成、价格动态调整、价格监测考核等一系列机制。改革的理想结果是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从改革趋势看,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仍有提高空间,医疗服务价格也会向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等医疗供给不足的学科项目倾斜。而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则会进一步降价。收入结构中手术科室业务占比高的医院,在价格改革中受益会更大。另外,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也有望破解目前医疗机构申请新增项目节奏慢、程序长、中西医项目比例失衡的难题,客观上起到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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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发布

“十四五”期间“互联网+医疗健康”将会走上发展快车道

202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医保规划),总结“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明确了未来五年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协同治理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此后,各省(区、市)也陆续发布了当地“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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