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国产ECMO在阜外医院成功救治一名患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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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medworld器械世界
整理:奥咨达…
2019-2022,高值耗材集采已经迈入第四个年头。目前,两轮国采已成功开展,第三轮国采也正在路上。省际联盟集采中联盟地区和覆盖品类也不断扩大。
从整体来看,高值耗材集采正从国产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的品类,扩大到进口品牌占主导、竞争尚不充分的部分品类。
集采扩围
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骨科耗材,二进国采
2021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基础上,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体系,助推产业创新发展。
一、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情况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审批工作,2021年国家局共批准14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截至2021年年底,共批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68个(包括34个核酸检测试剂、31个抗体检测试剂、3个抗原检测试剂),产能达到5130.6万人份/天,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启动新冠病毒突变株监测和试剂检出能力评估工作,确保已批准试剂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的检测质量。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批准了基因测序仪、核酸检测仪、呼吸机和血液净化装置等16个仪器设备。截止2021年底,共批准108个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详见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质量评价要求》等5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完成了国际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2-90部分 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立项和起草工作,该标准于2021年8月30日正式在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网站上发布,这是由我国提出并负责完成的首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国际标准。
(二)构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新框架
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8号)2部规章。发布《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76号),明确过渡期医疗器械注册工作要求。
发布《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2份申报资料要求,指导注册申请人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发布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临床评价等9个指导原则,包括:《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4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2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包含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共5个指导原则)、《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91号),科学设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要求。发布《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对423个体外诊断试剂、1010个医疗器械免于临床试验、临床评价。
发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国药监械注〔2021〕53号)、《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国药监械注〔2021〕54号)等2份操作规范,规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工作。
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管理要求。
发布《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医疗器械应急审批要求。
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2021年第129号),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工作。
相关文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落实两办42号文件意见,吸纳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注册人制度、科学设置评价要求、鼓励创新发展,从申报资料要求、程序、操作规范、临床评价、产品检验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逐一落实新《条例》注册管理要求,搭建起了新的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文件列表见附件2。
(三)鼓励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批准冠脉血流储备分数计算软件等35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见附件3),至2021年底,获批上市创新医疗器械达到134个,满足人民群众使用高水平医疗器械的需要。
按照优先医疗器械审批程序,批准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试剂盒等19个[J1]医疗器械上市(见附件4),至2021年底,获批上市优先医疗器械达到49个[J2],更好地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成立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配合工信部门启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建立主文档登记制度,加速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上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继续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指导做好临床急需少量医疗器械进口工作,稳步推进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工作,批准第2个采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的“飞秒激光眼科治疗系统”上市。
优化药械组合产品上市证明要求,发布《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52号),加快有临床价值的药械组合产品上市步伐。
(四)夯实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基础
1.标准体系持续健全。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举办2021年“世界标准日”医疗器械标准化主题活动,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理念宣传。
成立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和医用高通量测序2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持续实施标准提高计划,2021年批准79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审核发布146项行业标准;对396项强制性标准和62项强制性标准在研项目全面优化评估,截至2021年底,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共1849项,其中国家标准235项,行业标准1614项,标准体系覆盖性、系统性不断提升。
2.分类命名工作更加有效。发布《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规范分类目录调整工作,完成分类界定1993项;发布修订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制定《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制定重组胶原蛋白和人工智能类产品分类界定原则;积极推进医美产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产品、边缘产品和药械组合产品属性及分类研究;发布9项命名指导原则,进一步指导医疗器械规范命名。…
近年来
国家药监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速
不断提升医疗器械审批服务效能
全力支持创新医疗器械
研发上市
今天
就让我们来盘点一下
2021年获批上市的
35个创新医疗器械
究竟“新”在哪里
满足了哪些临床需求
2021年获批上市创新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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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报社 融媒体中心制作
…为总结国内外体外诊断领域的前沿技术进展和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体外诊断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生物中心组织编制《体外诊断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22年1月18日,生物中心组织召开编制启动会,生物中心四级职员郑玉果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体外诊断各领域专家二十余人参会。
郑玉果指出,生物中心作为科技部的直属事业单位,长期致力于开展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领域战略研究。体外诊断产业发展活跃,在医疗器械市场中规模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体外诊断行业站到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一线,担负起了疾病早期诊断的抗疫先锋重任。为了推动体外诊断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部署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相关任务。希望各位专家发挥专业优势,聚焦国际前沿,对标国家战略,与生物中心携手共同助力我国体外诊断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王成彬教授介绍了报告编制框架和编制组分工,化学药与医疗器械处负责人介绍了报告编制原则、要求及进度安排,与会的产学研医检审各领域专家围绕体外诊断科技发展和报告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
生物中心将围绕建设高端智库的目标定位,落实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体外诊断等领域战略研究,提高对生物技术领域发展的科学谋划和融合转化能力。
来源:科技部…
2020年1月以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和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截至2022年1月20日,已完成72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34个仪器设备、4个软件、3个敷料产品的应急审评工作,上述113个产品经国家药监局审批获准上市。
2021年1月至12月,完成30个产品的应急审评工作,包括14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13个配套仪器设备,3个软件,上述产品均经国家药监局审批获准上市。
检测试剂盒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条例》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加速落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允许研制机构和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生产产品,实现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和生产许可的“解绑”。但“解绑”意味着医疗器械产业链上的更多相关方参与其中,也意味着权利、责任和义务的重新分配,给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因素。
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深入推进医疗器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实践。注册人应当深刻理解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能力,承担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本文结合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和上市后监管经验,探讨《条例》背景下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要求。
注册人须承担责任 不能是“皮包公司”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条例》以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为主线,延伸重构和明确区分医疗器械全产业链上各相关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是一个很强大的主体,才能承担起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这一要求与医疗器械监管国际通行规则高度契合。在欧美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中,规定医疗器械制造商(与医疗器械注册人相近的主体)可以委托供应商设计、生产、组装或加工产品,但制造商必须保留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权,并承担法定责任。
承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对医疗器械注册人是一个重大考验。注册人必须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任何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措施,必须把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理念深入渗透到委托生产的每个环节,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在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中,个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时缺乏责任意识,试图成为“皮包公司”,只享受制度红利,不承担主体责任,带来一些技术纠纷和产品风险。同时,研发机构型注册人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承担能力不强,一旦产品上市后出现质量缺陷问题,不具备先期赔付能力,无法承担因质量缺陷造成伤害的赔偿连带责任。因此,有必要加强跨行业交流沟通,让更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风险管理,为医疗器械注册人承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保驾护航。
注册人须依法用好选择权 不应“钻空子”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
《条例》赋予医疗器械注册人“选择权”,注册人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理性选择“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国际上大部分企业对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贯彻“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理念,委托专业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对涉及核心技术的医疗器械或组件则自行生产,以避免因委托生产而发生核心技术泄露或被模仿的知识产权纠纷。
结合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践,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自行生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此前已建立“人机料法环”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按照原来的生产模式自行生产。第二种是自行生产+委托生产。例如,此前生产诊断试剂的企业有了生产诊断设备的需求,企业原有生产模式不适用于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新产品委托生产。第三种是完全委托生产。例如,科研企业和跨国企业委托专业受托生产企业,以加快创新或进口产品上市速度;再如,集团内合理配置资源和创新要素,研发型子公司委托生产型总公司生产,子公司专注于研发,总公司专注于规模化生产,实现集团内分工协同、互补共赢。
在上海市试点过程中,个别企业“钻空子”,为获得优先检测、优先审评等试点期间的鼓励政策,刻意分拆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这种行为浪费了审评审批资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全国推行,也可能出现有企业为获取不同地区的政策红利,刻意将企业一分为二的情况。对于此类“钻空子”的企业应当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两方主体都必须满足《条例》相关要求,不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目前,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的关键因素。如果有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侵犯知识产权,会使注册人创新受阻。例如,一些技术密集的初创型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且无法承担自建厂房的成本,若选择委托生产,则需要将设计开发相关技术文件转移给受托企业,受托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受托品种相关机密信息,委托过程可能存在注册人委托的高端产品技术机密泄露的风险。上海就发生了一起受托生产企业利用双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约定不清的漏洞,用注册申请人的研发资料提出产品注册申请的案例。为避免发生此种情形,技术密集的初创型小企业应当在双方协议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委托专业的不持有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合同制造商也能降低泄密风险。
注册人须具备相应能力 不可当“甩手掌柜”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从《条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职责要求可以看出,注册人应具备三方面的能力。
一是有人。结合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义务,注册人应当建立具有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及上市后服务的管理团队。其管理能力应与产品研制和生产相适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监督和控制,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例如,日本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确保产品质量的“铁三角”,包括总经理、上市后安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
二是有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有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整套制度,包括技术文件有效转移、委托生产衔接、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以及产品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三是能管理好受托生产企业。注册人要有能力“选”,即能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受托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要有能力“放”,即能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并对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一致性。要有能力“管”,即能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双方委托生产中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责任划分等权利义务。注册人负责医疗器械的上市放行,对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受托生产企业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放行,对生产行为负责。
上海市在试点过程中,个别企业抱着“甩手掌柜”心理,试图通过委托生产将需要注册人具备的能力也委托出去,这种做法背离了注册人制度初衷,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另外,有些科研机构对产品生产工艺的认识和风险管控能力还停留在研发阶段,缺乏实际生产管理经验。为保证注册人制度顺利实施,监管部门必须推动研发机构从“科学家”向“企业家”转变,指导其配备具有法规事务、质量管理、上市后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理解,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切实履行注册人义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应当深入学习《条例》相关规定,学好用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水平,促进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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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初医疗器械企业赛道最大的变化是估值普遍上涨,后续国内企业纷纷获得融资导致国内企业竞争同质化。2022年当市场开始收紧时,新的趋势将如何展露,塑造2022年医疗器械产业走向。
2022伊始,医疗投资行业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国内投资人对于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下行感受明显,投资机构的收缩趋势明显。而这种悲观的情绪和医疗器械企业在二级市场表现相关。
根据弗若沙利文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港交所医疗器械赛道共20家公司,已上市公司有12家,递表有8家。已上市的12家公司整体总市值为1,370.5亿港元,市值均值为114.2亿港元。但其中微创手术机器人市值就已超过500亿港元,这意味着其他11家公司的市值总和约为800亿港元。
动脉网曾统计过2022年,国内有15起高值耗材IPO,首发平均市值153.8亿元,期末平均市值97.1亿元,平均市值变动-36.82%。
此轮二级市场的估值下撤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宏观因素上看,地缘政治、行业政策的调整、疫情的影响都让市场整体表现不佳。
其中影响最大的政策是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政策,2021年全国范围开展了超过10起大大小小的带量采购,品种涉及人工晶体、球囊、起搏器、吻合器、超声刀等多个单品。从价格降幅上看,带量采购产品的最高降幅达到80%-90%,给国内的医疗器械带来了降成本压力,同时市场空间天花板也被压缩,降低了二级市场上市企业的估值想象空间。
市场始终在变,但价值始终如一。医疗器械赛道依然由手术机器人、血管介入高值耗材、骨科、影像等几大主航道组成。2022年,这些主航道的航行方向是否会有所变化。
【血管介入投资逻辑偏向制造业,心脏电生理赛道异军突起】
【手术机器人头部效应凸显,多家企业筹备IPO】
手术机器人一直是国内医疗器械赛道中最火热的赛道。2021年,手术机器人领域最大的领域最大的变化是头部效应凸显,尤其是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赛道。
【眼科赛道热度提升,集采免疫美瞳最热】
2021年热度明显提升的赛道还包括眼科赛道。眼科赛道中光学诊断设备OCT、人工晶体、角膜塑形镜、OK镜相关企业都获得了融资。
眼科赛道的驱动来自多个方面,一方面是眼科器械市场增长强劲,这可以从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中看出。OK镜成为欧康普视、爱博医疗的爆品,增长强劲。
爱博医疗2021前三季度实现收入3.25亿元(+79%),收入强劲增长。从业绩贡献来看,爱博医疗的人工晶体和2019年获批的OK镜都增长较快,人工晶体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1.54亿元(+71.39%),角膜塑形镜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4422万元(+308%)。
欧普康视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96亿元,同比增长64.22%。爆品角膜塑形镜实现营收4.26亿元,获得 37.61%的同比增长。 …